• 王新会长出席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检验鉴定分会成立大会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在广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检验鉴定考试工作
  • 王新会长听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成立以来工作汇报并作指示
  • 关于开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会员服务调研活动的通知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 华南地区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及检验鉴定机构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 2020 5 20 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69 号),自 2020 6 1 日起,海关对进口铁矿从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监督检验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

    政策调整的目的

    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

    是海关总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政策调整的内容

    01 检验监管方式调整内容

    此次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调整只涉及抽样送检环节,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内容不变。

    02 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所需单证勾选“品质证书”选项。海关依企业申请,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34 号)规定的 先放后检 模式,在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取样送实验室实施品质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

    03 不需要海关出具铁矿品质证书的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要勾选“品质证书”选项,海关不再实施品质检验,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04 特别提醒

    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口铁矿品质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海关保留实施验证和品质检验的职能,可根据需要实施品质检验、监督检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

    铁矿小知识

    铁是世界上发现最早、利用最广、用量最多的一种金属,其消耗量约占金属总消耗量的 95% 左右。铁矿石又叫铁矿砂,是指含有可经济利用的铁元素的矿石,是铁元素( Fe )在自然界最主要的赋存形式。铁矿石主要用于钢铁工业,冶炼含碳量不同的生铁(含碳量一般在 2% 以上)和钢(含碳量一般在 2% 以下)。

    据海关统计, 2019 年我国进口铁矿石达到 10.69 亿吨。

    进口铁矿的评价指标有:水分、粒度组成、含铁量、杂质元素含量(磷、硫、铜、钛、锰等)、脉石含量(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等)、还原性、化学成分稳定性、机械强度(抗压强度、转鼓指数,研磨系数等)等。

    海关自 2015 年开始对进口铁矿中的汞、砷、铅、镉、硫、氯、氟等 7 个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实施监测。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哪些与进口铁矿有关的便利化措施?

    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以下措施:

    1. 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34 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59 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69 号《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对进口铁矿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验,检验合格后放行,逐步调整为“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验,同时保留抽查验证、监督检验职能。上述公告的出台,通过不断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在履行好打击贸易欺诈、维护国家经济能源战略安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节约通关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检验监管方式优化后对进口铁矿会产生哪些影响?

    对进口铁矿会产生以下影响:

    1. 逐批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检验,避免了贸易流通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2. 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一定程度缓解极端情况下的滞港问题;

    3. 有效降低因等待品质检验合格判定结论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

    4.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提升企业主体地位,加速基础原料流转。

    将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由以前的逐批检验调整为依申请检验,企业掌握自主权。企业贸易合同约定以卖方或其他第三方检验结果结算的,无需申请检验,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即可销售、使用进口铁矿,预估每批放行时长可缩短 5 7 个工作日,通关成本显著降低;对合同约定以海关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的,企业仍可申请检验出证,检验时间也会因整体检验量的压缩而缩短,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来源:合肥海关 12360 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