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快車道”。試點兩年來,通過縮短辦案期限、簡化辦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帶來了更加及時的公平正義。

2014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將北京、天津等18個城市列為首批試點地方,至今已逾兩年。

《法制日報》記者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確定試點基層法院217個,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結案件52540件54572人,佔試點法院同期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的35.88%,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據介紹,試點工作促進了速裁程序制度創新完善,提升了審判質量效率,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積累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完善刑事訴訟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

繁簡分流提高辦案效率

近年來,法院受案量大幅提高。因此,做好案件繁簡分流,提高簡單認罪案件的辦理效率,對合理配置司法資源顯得尤為重要。

據了解,所謂刑事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

這一模式下,當庭詢問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使用格式裁判文書,實現辦案期限在簡易程序基礎上進一步縮短。

兩年間,各試點法院充分結合自身實際,探索推出大量創新模式,有力促進了速裁程序落地生根。

天津法院創立“直接到庭”的審理模式,即對於那些未被羈押的被告人,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通過電話告知被告人開庭時間﹔開庭當天,被告人到庭之后、庭審之前,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權利義務告知書。當天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師在法院值班,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等幫助,繼而開庭審理、當庭宣判。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董照南告訴記者:“通過一個電話,事先與被告人溝通、告知其權利,開庭當天一次送達全部訴訟材料,當事人來一趟法院、開一次庭,便可完成整個審判流程。”

一些試點法院積極推動訴訟全流程簡化。廣東省深圳市法院制定証據收集指引,減少案件補查﹔江蘇省南京市法院探索“刑拘直訴”模式,在拘留期限內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山東省青島市、湖南省長沙市法院,則將委托調查評估提前到偵查或起訴階段。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創立的全流程簡化速裁模式,在看守所建立速裁辦公區、包括公檢法機關的3個刑事速裁辦公室、監區內的速裁法庭和院內的同步數字法庭以及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室和犯罪嫌疑人視頻會見室。通過公檢法司4機關就近辦公,有效壓縮案件流轉在途時間,方便辦案人員互相溝通,迅速推進案件流轉,推進偵訴辯審全程簡化、職能無縫對接。

據介紹,自海澱法院啟動全流程簡化速裁模式以來,被告人在押案件訴訟全程平均用時33天,比上一年度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同類案件用時減少約70%。

據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速裁案件10日內審結的佔92.35%,比簡易程序高65.04%﹔當庭宣判率達96.05%,比簡易程序高41.22%﹔試點法院刑事法官人均結案數為214.86件,比同期規模相當的非試點法院多59.66件。

通過案件繁簡分流,法院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提高了刑事訴訟效率,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從而可以更加及時地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程序簡化權利仍有保障

“簡化程序不減少權利”,是刑事速裁程序各試點法院所遵循的一大重要原則。

各試點法院簡化訴訟程序的同時,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紛紛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說,刑事速裁程序強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有效參與,通過調解和解、量刑協商、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贓退賠、賠禮道歉,有效保護被害人權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試點工作中,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實行值班律師強制法律援助下的認罪認罰協商制度,規定偵查階段法律援助依犯罪嫌疑人申請﹔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辯護人的,提供強制法律援助﹔審理階段法院自行決定適用速裁程序,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提供強制法律援助,其他情況依被告人申請提供法律援助。

福清法院協調司法行政機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和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選取12名律師每周兩天派駐工作站輪流值班,負責速裁程序強制法律援助兼顧工作站日常事務,實現速裁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

2016年6月,被告人吳某因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后移送公訴機關,公訴機關立案后審查認為符合速裁程序條件,根據值班表通知輪值的援助律師閱卷並會見被告人,告知其適用速裁程序的條件和法律后果,就案件事實、定性和可能的量刑建議等與被告人進行了充分深入的溝通。

在被告人認罪的前提下,控辯雙方針對量刑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公訴人按照協商結果提出量刑建議,最終通過速裁程序審理,吳某獲得減刑處理。

判決結束后,吳某說:“律師告訴我,如果我態度好,認罪認罰,用速裁程序會更快,判刑會更輕,我心裡比較有底,知道這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最高法統計數據顯示,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訴率為2.01%,檢察機關抗訴率僅為0.0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率為0。上訴抗訴率比簡易程序低2.83%,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課題組對參與試點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被告人共1000余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絕大多數人對速裁程序運行效果表示滿意,其中被告人滿意度達97.69%。

推動完善刑事訴訟制度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說,湖北省武漢市、廣東省廣州市等地出台速裁案件量刑指導意見和指導案例,明確量刑細則和非監禁刑適用標准,有效提高了量刑建議的准確性、量刑協商的成功率和刑罰裁量的科學性。

據介紹,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佔48.99%,比簡易程序高16.85%﹔適用非監禁刑的佔42.31%,比簡易程序高13.38%。通過減少審前羈押,對被告人從快處理、從寬量刑,更好地兌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效避免“刑期倒挂”“關多久判多久”等現象,發揮了社會矯正功能,利於罪犯改造和回歸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刑事速裁程序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目標,通過當庭宣判、當庭送達,推動案件審批和文書簽發制度改革,明確速裁案件一般不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判決書一般由獨任法官直接簽署,對量刑規范化、法官員額制等改革舉措,也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刑事速裁程序還可以有效發揮庭審功能作用,實現訴訟中繁簡分流、程序上區別對待,通過“簡案快審”,為“疑案精審”創造條件,將有限的司法資源更多用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如今,經過兩年的改革實踐和探索磨合,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價值逐步凸顯。下一步,最高法將進一步健全刑事速裁程序運行機制,推動從偵查、起訴到審判全程提速,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切實做到“疑案精審”“簡案快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本報記者 蔡長春 )

(原標題:寬嚴相濟“簡”程序不“減”權利)

(責編:洪蔚琳(實習生)、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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