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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看到你们的帖子很欣慰。由于工作忙的关系,今天才有空上网写一些东西。其实,我应该是第一个受邵振海害的人。人在做,天在看。早在2000年在邵振海博士期间,在南京他就险恶的阴了我一次。我也是彻头彻尾认识到社会上还有如此的卑鄙之人。正是由于我在南京一直追踪他,他也害怕我报复才没有回南京去了成电。我也对不起成电的广大学子,没有坚持和他斗争到底!从2010年我知道他在成电后,也多次和贵校通讯学院有关方面联系过。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他才嚣张到今天。我简单说说,邵在南京的事情。邵本人是江苏扬州农村的,家庭条件不好。2000年在南京住在一间他妻子单位的单身宿舍内,交通就是一辆破自行车。当时他妻子已经怀孕,而邵还在东南大学读博士。此人本科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和博士东南大学。2000年江苏有一个公司要开发一个物流系统,该公司找到了我签订了开发协议。我本人当时东南大学读在职研究生,同时在一家系统公司任经理。我和他认识相当偶然,正是当年我在东南大学读在职研究生经人介绍认识这个人。邵某一听有这个项目立刻积极和我联系诉说他生活困难急于出国,希望为我短时间的开发出这个系统。而且为了钱特别积极,几次和我连夜深谈(因为还有其他人也想帮我开发这个系统)。每次都是我在茶馆或者咖啡厅好吃好喝招待他,而且还多次小额借我的钱说用于生活。尽极了一切欺骗手段于是我就轻信了他的花言巧语,其实他只是搞通信的编软件系统根本就是外行。我第一次给了他6000外加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次给了他12000元,每天租用办公室供其做所谓开发还负责他和他找的人的一日三餐。他自己居然打着我公司的旗号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了项目甲方的22000元。最后什么也没有给我和项目甲方,甚至还把我用于开发的电脑也拿走。当然此事还涉及了其他个别人员(属于半知情者)。为此在他和半知情者骗取了22000元后,我起诉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法院判决他败诉返还我12000元(先前的6000元没有收条,项目甲方的22000由于我赔偿了就没有追究)。有法院判决为证,(2000)白民初字第1425号。前后我个人损失了接近6万元,包括直接给邵振海的18000,我归还项目公司的22000元和电脑购置费用以及出差和其他费用。这笔费用在今天不起眼,但是当年几乎是我两年的收入。正是由于骗取了我的4万多元,邵振海才得以去了新加坡。当年我如果报案他是出不来国的,由于顾忌他本人前途和学校声誉我再三考虑放弃了报案而是走司法诉讼。在2001年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候,邵振海老婆还在南京生活(此人我也认识,不做过多评价)。他妻子居然当着南京市法院执行人员面说她不是邵的妻子,其实当时已经通过外围完全掌握情况。由于他儿子只有一岁家里又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我出于良心就没有强制申请执行。但是事后我给东南大学邵的博士导师洪某和邵的部分同学知晓了整个事情,他们应该对邵振海的恶劣人品有了了解。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才没有敢回到东南大学或者在南京的高校任教。他在新加坡期间也通过一定渠道知道我已经把这件事告知他在南京的关系人。2010年我偶然知道邵振海通过包装去了成电,也直接和他本人联系过。结果不要说,他一直不回复。同时我也在2013年和2014年给你们成电通讯学院某位领导反映过此事,一样没有任何回复。因此此件事情,我可以说是学校处理工作有严重问题导致这个不配做教师的人居然横行了这么多年!我建议大家走司法程序,收集证据起诉该人。从你们反映的情况看,他已经构成贪污和诈骗犯罪了。这么多年,他是越来越嚣张了。学校应该完全公开对该人的调查,净化校园。我对我说的事实完全负责,如果需要了解我积极配合。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已经决定处理邵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