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業年限 2-7 年。

二、課程修習規定

(一) 應依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學分數修習之。

(二) 教育學系博士班 112 學年度課程架構表

(三) 其餘修課詳細規定請參見所屬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

三、畢業門檻

  •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 至少發表兩篇具外審制學術論著。
  • 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畢「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線上學習平台」網路研習課程,並經線上檢核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者。
  • 達到本系規定之英語能力標準 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的英文能力考試。惟在博士班修業期間,如參加英語能力考試仍未通過者,得檢具相關英文考試證明後,修習英文相關課程 4 學分 ( 大學部英語系或研究所之英文課程皆可 )
  •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彙整並提交歷年修業之「學習歷程檔案」 ( 以光碟方式繳交 ) ,並經系辦審查合格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