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她前段时间在一个小店买了一双鞋子,花了100元不到。可是穿了一个月不到,一只鞋子就出现了鞋跟断裂的情况。她去找到店主协商,店主说这么便宜的鞋子,不退换货。她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中对于鞋子三包的规定是如何的。

咨询回复:

《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管理办法》关于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规定如下: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16-04-14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