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申屠某某在淘宝店铺上售卖包含《延时北京》(下称涉案视频)在内的文件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周某某将申屠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淘宝店铺和百度云盘上的侵权内容和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1.5万元。8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延时摄影视频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在淘宝店铺出售涉案视频文件的行为侵犯了周某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据了解,原告方将对此案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对该案所涉两种作品形式,即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同时予以保护。被告方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