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英文: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简称: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已由最初的17.2万人次跃升至2021年的1144.2万人次,报名人数明显增加,教师资格证书热度持续攀升。 截至2021年9月,中国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人,2021年以来,共有191万人次通过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汉代太学建筑
汉代太学素有“严于择师”的传统,太学的教师称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教弟子”。在西汉以前,教师多是推荐,并不需要从业考试。西汉的博士多由学术名流担当,采用征拜或举荐的方式选拔;但到东汉时期,中国出现了教师“资格考试”——要想成为太学博士,得通过太常主持的考试(类似于现在教育部主持的考试)。当时,经学名流才有任职资格,而且对教师个人的教学经历和年龄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曾教过学生50名以上,年龄不小于50岁。
东汉的博士不仅要经过考试,还要写“保举状”。《汉书·成帝纪》对遴选博士的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博士必须德才兼备,既要有“明于古今”“通达国体”的渊博学识,也要有“温故知新”的治学才能,还要有“尊道德”、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东汉的“保举状”对博士的要求更为严格,被保举的博士必须德才兼备、身体健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后来东汉皇帝颁发的诏书又对博士年龄进行了限制,规定博士之选,年龄须在50岁以上。但此项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对学行卓著者,可有变通。比如东汉戴凭为奇葩早发之才,精通《 京氏易 》,年仅16岁就被征为太学博士。汉代学者扬雄在《法言·学行》里把“模”与“范”二字联为一词,提出“师者,人之模范也”的光辉命题,既是对太学“严于择师”传统的高度概括,也是东汉及后世太学“严于择师”的理论依据。虽然汉代博士选举也曾出现过“不实”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严于择师”始终是主流。
隋唐时期,中国形成了完备的官学制度。官学,相当于今天的公办学校,既有小学,也有大学;既有综合性学校,也有专科学校。对教学管理和要求也更规范更加严格,对教师从业资格和教学能力都有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
唐代对包括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在内的学官,同其他官员一样,均要定期“考课”,一般每年一小考,三至五年一大考。考核内容分业务、品德及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九等。其中,授课数量是考核定级的重要标准之一。此即《登科记考》中所说的:“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
宋代岳麓书院
古代教师称谓很多,继秦汉出现“博士”后,到宋代教师又有了一个新的称谓“教授”。石介、孙复、胡瑗等宋代一批著名学者都曾被聘为太学教授。宋代是民办学校开始兴起和繁荣的时代,私立书院流行,但朝廷对官学同样重视,要当上“公办教师”必须通过考试。
宋熙宁八年(公元1076年)实施的“教官试”制度,是中国教育史上最难通过的教育主管和教师资格考试。《文献通考·学校七》称,由于考试过严,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全国州、县的教授“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近现代发展

  • 中华民国时期
1921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规定,凡新开私塾者,必须取得许可。原有的私塾,也须到教育局备案。每年春季开学之时,教育局派出巡视员进行“年检”,遇有违规办学、且不愿整改的私塾,予以取缔。第二,对塾师设立职业资格考试,依照陈济棠于1929年公布的改良各县(市)私塾办法,除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和担任3年以上小学教师的人可以免试外,其他人,要想开私塾,必须通过资格考试这一道关。考试分笔试,面试,内容涵盖教育科学、管理方法、国文、历史、地理、科学等诸方面。
  •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总人口中文盲人口占80%以上,教师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从旧社会转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据1956年的统计数据,当时183万多名小学教师中,有80%以上达不到师范学校毕业的程度。截至1977年,全国缺额60余万名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缺额更是高达285万。
197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鼓励发展师范教育,意见指出,争取在3至5年内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使文化程度低的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分别达到中师、师专、师范院校的毕业标准。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对取得教师资格标准、最低学历以及认定部门等相关事宜进行了阐释和部署。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同年12月《 教师资格条例 》出台,对教师资格与适用、条件、考试及认定等加以明确规定。
2000年9月,教育部发布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规定了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证申请、资格认定、证书管理。
2001年8月,教育部印发《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规定了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机构、主要内容、证书规格等。
2012年,据教育部官方网站的消息,湖北省宜昌市、浙江省嘉兴市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需五年进行一次注册,非试点地区暂不需要五年一次的注册。
2019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022年4月,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再次明确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任教。
2022年6月,人社部联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主要内容

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 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证样本
其中,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资格类别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教师资格条例 》的有关规定,中国现有七种教师资格。主词条: 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规格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编号方法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
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章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需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查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提供2008年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2年起 )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验证。2008年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验证问题,需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联系。
查询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查询证书信息,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或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可直接登录),完成实名核验后,在个人信息中心“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菜单下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教师资格证书验证
验证方法:无需登录账号,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证书验证”栏目进行验证。
验证结果打印方法:对验证页面做“网页另存为”后,进行网页打印或对验证页面进行截图,保存成图片后再进行打印。
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意事项
  1. 中国教师资格网不支持当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时验证。上半年取得的证书,验证时间一般在当年8月之后;下半年取得的证书,验证时间一般在次年1月之后。如急需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联系。
  2.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证书的验证结果没有持证人照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使用

    使用范围
    教师资格条例 》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2009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其中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使用要求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补换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学历条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资格种类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表格资料来源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16号)要求,已提高了 教师资格认定 学历条件,具体要求需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 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通过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考试
    考试科目
    类 别
    笔试科目
    面 试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
    文化课教师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专业课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表格资料来源 详细内容可参考主词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资格认定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当年无论几月份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都只能从次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
    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人员不包含此项)
    普通话证书
    学历证书或认证报告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环节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于认定过程中上传个人承诺书等。各省份认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规定的,以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体检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
    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均可受理认定申请;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认定状态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情况。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待认定审批”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现场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原因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咨询。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中国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报考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人数2019年比2018年增长38.5%。高考成绩前30%的学生报考师范专业的比例由2018年的18.3%提高到2019年的33.4%。新教师岗位竞争明显加大,个别地区数十人竞争一个岗位常态化。
    有统计显示,2019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数达900万,已经接近高考报考人数。 2021年9月8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人,2021年以来,共有191万人次通过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较2020年全年增长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