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服务项目和内容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晚期健康管理 产后访视 产后42天检查。 服务流程

1.孕妇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空腹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医疗保健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风险评估。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分级标识。

2.之后的孕检要求必须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可代替门诊病志),并按照妊娠风险评估等级到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孕检。风险为“黄色”的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风险为“橙色”的孕产妇,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风险为“红色”的孕产妇,经市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评估,明确处理方案。风险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服务要求:

1.首次孕检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空腹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13周前)。

2.后续孕检要求必须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可代替门诊病志)就诊。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