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河南罗山人,民商法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市破产与重整研究会理事。硕士毕业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主要研究信托法,获法学硕士学位;硕士毕业之后继续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商事基本法律制度方向),主要研究信托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同时研修程序法和英美司法制度,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即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商事法制的教学与研究;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8月29日至2013年2月28日在 The University of Iowa College of Law(美)进行访问研究,同时考察美国信托法律制度和英美财产法律制度。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一般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项目、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创新基金青年培育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课题 8 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一般项目 3 项。其中,主持的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获"优秀"结项鉴定。
已出版法学专著 《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模式的构建逻辑与制度设计》(2016)、《遗嘱信托制度构建研究》(2014)、《慈善宣言信托制度构建研究》 (2012年)、
《信托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研究》(2011)4部。参编《合同法》(全国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系列教材,2014)、《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2)、《商法教程》(2011)、《破产法》(2009)等高校法学教材 4 部。合著《破产法研究》(2005)、《美国司法制度》(2010)、《英国司法制度》(2007)等著作 7 部。著作《慈善宣言信托制度构建研究》(2012)荣获2014年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在《法商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私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中代表性论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模式的构建逻辑与制度设计——契合土地流转目标的一种路径"、"挥霍信托与我国信托制度完善:挥霍问题的私人治理"、"规避遗产税的信托行为:否定抑或宽容——写在未来遗产税开征之前"、"解读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信任"、"信托受托人职务解任制度研究"等。论文"信托法第五章若干缺陷新窥"、"受托人委托权问题研究"、"遗嘱信托受托人选任规则的反思与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模式的构建逻辑与制度设计"等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2009,2014,2015)全文转载。
主讲本科生的《公司法》、《商法》;法律硕士《合同法专题》、《公司法学专题》、《商法学专题》;在职法律硕士的《商法学专题》、《公司法专题》;法学硕士的《公司法基本问题研究》、
《商法基本问题研究》等课程。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从公司法角度看部门法对话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提升法学教学效能最大化的新路径"1项。荣获上海交通大学“烛光奖“”一等奖(2016)、上海交通大学“校优秀教师”称号(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二等奖(2010)、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岳成奖教金"(2009)等多项教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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