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孩子是让艺术给杀死了?-中国极具争议的艺术家朱昱
本期内容高能, 可能引起不适, 提醒各位谨慎阅读, 不建议吃饭时阅读。晓俊本人只是带着介绍的目的, 并且是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探讨, 如果我分享的内容引起您的反感, 请谅解 ! ! !
(为了照顾读者, 图片我都经过了处理)
今天要介绍一个非常邪恶的艺术家, 作品极其丑陋, 比如他曾经以艺术的名义吃胎儿, 还通过人工受精把三个月大的胎儿给狗吃, 网络上对他的谩骂也是非常的难听, 什么变态, 疯子, 王八羔子, 食人魔, 枪毙鬼, 狗娘养的...基本骂人的词汇都往他身上贴。
在写稿子的时候, 我其实是非常纠结的, 对我也是一种极大的冲击, 可以说这是我见过最血腥的作品了, 我对他的行为也是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的作品冲击了我们的道德伦理观, 所以他的行为会引起几乎所有人一边倒的站在了反对的一方。
关于这次的文稿内容对我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我陷入两难, 首先, 他的作品令大众厌恶, 我本身没什么粉丝, 我担心掉粉。其次, 我不能只讲一方的观点, 我首先需要尽可能地抛开个人感情色彩, 因为要对一件作品和对一个人诋毁和批判是很简单的事情。我必须从正反两方思考朱昱的作品, 工作量和思想的压力是很大的。很多思想观点在我脑子里打架, 我最近经常失眠, 我的脑子有点乱, 面对他的作品我的脑子变成了一团浆糊。
抛开对朱昱作为艺术家身份的偏见, 他的作品还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 所以, 哪怕面临我本人有可能也会被粉丝骂, 可是我还是希望把这个作品介绍给大家, 一起来思考。朱昱也不是傻, 他知道自己做的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 他其实很理性的做出选择, 才去做那些行为作品, 他自己解释说: “在社会中需要一个他这样的作品”。
所以, 在我接下介绍他的作品, 希望大家可以保持冷静的头脑来思考,如果满脑子都是愤怒,其实会阻碍我们的思考能力。
本期我搜集了大量资料, 是目前花了最多时间整理的内容, 希望给大家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创作时间:1998年
创作地点:首都医科大学
创作简述:将人脑标本切割和搅拌之后, 装入玻璃瓶中进行展示和出售
朱昱花了两年时间准备《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创作,1995年和1997年曾两次前往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院)。冒充是中央美院的学生以参观学习为借口, 对尸体标本进行拍照并购买了医用的标本模型。
1998年,他又一次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 这次他怕自己冒充学生的身份被人揭穿, 于是,他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找解剖系得老师。为了获得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老师对自己的信任, 他多次前来拜访, 并以他正在进行艺术创作的态度与解剖系的老师交流。此后, 朱昱利用尸体标本进行艺术创作。
1998年10月31日, 星期六下午, 在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朱昱用事先购买的5个人脑标本进行了他认为的“艺术创作”, 在场的还有其他艺术家, 如: 乌尔善、邱志杰、李钺、萧昱、孙原、展望等艺术家为朱昱的创作过程进行照相和录像, 朱昱将5个人脑标本切割和搅碎, 然后把搅碎的人脑用福尔马林侵泡, 最终放入到80个玻璃瓶中, 瓶子上贴上了商品标签, 并注明了是 “脑浆”, 生产日期, 产品材料, 还在标签上标注了禁止食用。
1999年4月, 朱昱将这80瓶人脑放在上海的一个名叫 “超市艺术” 的展览上出售。(每瓶售价不要998元, 只要98元人脑带回家。) 在现场还有录像播放他制作脑浆的过程。
《袖珍神学》
创作时间:1999年
创作地点:“后感性——异形与妄想” 展, 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小区
创作简述:将成人尸体标本的一只手臂悬挂于天花板
创作时间:1999年创作地点:“后感性——异形与妄想” 展, 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小区作品简述:将成人尸体标本的一只手臂悬挂于天花板, 手里拿着一根绳子, 绳子垂落在地上一圈一圈的缠绕
《植皮》
创作时间: 2000年
创作地点: 医院
创作简述: 朱昱把自己身上通过手术割下一块皮并缝在一块死猪肉上
《食人》
创作时间: 2000年
创作地点: 朱昱家中
创作简述: 朱昱烹饪死胎并食用
1999年, 朱昱为获得死胎, 他多次前往各大医院寻找流产或引产出的死胎, 想把死胎作为他“艺术创作”的材料。为了达到目的他用了各种方法说服医院的医生, 甚至通过欺骗的手段。
2000年10月16日, 朱昱终于从一家医院获得了一个死亡的女胎 (六个月大)。
2000年10月17日, 朱昱在北京通州区家中的厨房中清洗死胎, 通过烹饪的方式把胎儿煮熟, 为了更有食欲, 还加了许多调料, 最终把煮熟的胎儿当作晚餐食用, 且用录像记录了全过程。据说, 因为在食用的过程中, 因为心理反应, 朱昱吃死胎的总量大约一克左右。
《献祭》
创作时间: 2002年
创作地点: 北京通州区一小区内
创作简述: 朱昱用自己人工授精的胎儿(四月大)喂狗
2002年4月29日上午, 朱昱在北京通州区永顺乡的一个小区内, 他将一张桌子放在露天平台上, 用白布将桌子包裹上。下午, 朱昱将他从集市上买回的狗与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起放在桌子上, 那个四个月大的胎儿是朱昱花钱与一位妇女达成协议, 通过人工授精所产生的胎儿, 也就是他自己孩子。他用自己的孩子进行了《献祭》的创作。他要用自己的孩子去喂狗。
为了让狗能够吃掉他自己的孩子, 朱昱饿了这条狗一天, 并在死胎上涂上一些调味品为了增加狗的食欲。因为四个月大的胎儿体积已经很大了, 狗无从下嘴, 朱昱就残忍地用餐刀将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 直到狗不吃了。朱昱用录像记录了这一行为的全过程。
问题汇总
01
朱昱违法吗?
对于朱昱的行为,很多网友认为应该将朱昱绳之于法, 甚至认为应该判处他死刑。可是, 朱昱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令人费解和愤怒。我查了大量资料为了知道朱昱没有受到法律追究的原因。
根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行为不能违背社会道德风俗以及不能影响公共秩序, 所以, 朱昱的行为很显然违法了。但是, 违法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朱昱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规范, 但是没有触犯刑事犯罪, 所以, 国家不会判定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大家一定会质疑为什么吃人和用自己的孩子喂狗不属于犯罪, 大部分人认为朱昱的罪名涉及了 侮辱尸体罪 。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
(如从坟墓中、停尸间、或从其他任何停放尸体的地方秘密窃取尸体。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盗窃尸体的一部分的,也可能成立本罪。侮辱尸体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奸淫、肢解、鞭打、焚烧、毁损、遗弃等等。对触犯侮辱尸体罪的人追求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是尸体?
尸体指的是人死后留下的躯体。
(接下来的这个问题就是核心内容了, 也是人们对朱昱的行为产生极大争议的原因所在, 涉及到法律、道德以及宗教的矛盾)
胎儿是人吗?
各国的规定不同, 目前在我国胎儿不能算自然人, 只能被当作潜在的人, 其实, 这是很矛盾的问题。换一个问题思考 "鸡蛋是鸡吗?"
在西方, 因为宗教信仰, 许多国家认为胎儿是人, 从受精卵开始就被认为是人。所以, 在欧洲留学的中国女学生, 如果意外怀孕了又不想把小孩生下来, 医生是不会帮忙堕胎的, 以至于许多中国女学生得回国堕胎。
刚才讲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 "堕胎", 在我国胎儿不会被当作完整的自然人, 那么堕胎的行为也就被允许。在道德方面, 赞成堕胎不违反道德的人认为受精卵、胚胎、胎儿都不是人, 所以堕胎不属于杀人, 其次, 在女人的自我选择权益和私生活权益来说, 任何女人都拥有终止怀孕状态的权利, 胎儿的生命权并不绝对高于孕妇的自决权。
所以, 我们从 "胎儿是人吗?" 这个问题可以知道为什么人们对朱昱的行为产生极大的不适和愤怒, 且引发那么大的争论,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在人与非人的分界线上产生极大的矛盾。
为什么在我国不会把胎儿当作人?
这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胎儿是人, 那么堕胎的行为就是犯罪, 属于杀人罪, 那么帮妇女们做堕胎手术的医生则是帮凶。我在网络上查询到这样一组数据, 中国每年堕胎数量在1300万左右, 每年超过千万的胎儿生命消失了。
可是, 换个角度思考, 如果胎儿是人, 其实会产生更大的问题, 妇女将无自决权终止怀孕状态, 而且那么每年超过千万的新生儿其中幸运的孩子可能留在母亲身旁, 可是却一出生就没有父亲, 或者被父母双方遗弃成为孤儿, 没有人疼爱, 在缺失被人关注的状态下成长, 无法获得社会平等的对待。举个例子: 在欧洲许多国家里有一群人, 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家, 是个喜欢流浪的民族, 他们大部分人不喜欢工作, 很多人以乞讨为生。许多妇女都是挺着大肚子上街乞讨。因为在西方不允许堕胎, 所以她们的后代只能被生出来, 这些小孩既不能享受好的生活环境又无法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 这样的恶性循环当中, 有些人被逼无奈成了小偷有些成了罪犯。我想没人希望这个世界的罪犯变多。
所以, 当胎儿被当作人, 堕胎的行为将被禁止, 那么全球每年多出几千万本来不应该或者不适合出生的新生儿来到这个世上, 这些新生儿有一部分没有被善待, 虽然获得了 "生" 的机会, 却有可能感受不到 "活着" 的意义。
或许有一种 "活着" 叫做生不如死。如果我们是胎儿, 并且能够知道自己出生后将被父母抛弃, 变成了只是活着的肉体, 没人关注没人疼爱, 没有平等, 没有亲人, 没有朋友, 没有尊严的活着, 连身份也没有, 被世界遗忘。也没有能力享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权益, 除了 "活着" 的状态与正常人是一样的, 世界给予我们的都是不平等对待, 长大后找不到好的工作, 活着就耗费了所有的努力, 如果是这样你会选择来到这个世界上吗?
以上从法律的角度, 朱昱《献祭》《食人》的行为处在了灰色地带, 胎儿不是人, 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是吃人也没有触犯侮辱尸体罪。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朱昱是经过极其理性的思考才进行了他的 "艺术创作", 他极其狡猾。
朱昱曾经这样辩解自己的作品: " 宗教并不禁止人吃人。我也找不到任何一条禁止吃人的法律。我利用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一个空隙作为我的艺术基础。 "
02
法律和道德哪个是最后的底线
聊到这里单从法律上给朱昱的行为“洗白” 是不够的, 我们还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 就是 “道德” 。我们的社会不仅只有法律, 我们还需要用 “道德” 来自我约束。
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道德底线指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的最低警戒线。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交叉地带, 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在法律无法涉及的角落, 我们需要用道德来规范行为。法律可以明确禁止人的行为, 比如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而道德则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
人与人之间原本没有规则, 但是人有欲望, 当欲望和欲望之间发生冲突则会给社会带来混乱, 如果没有外在的人们构建的道德标准约束, 冲突将会越来越严重, 甚至带来毁灭的结果。所以, 人类为了能够更好的生存, 就需要规则, 于是就有了 “法律” 和 “道德”。
其实, 我们人类从一出生开始都是有罪行的, 这个罪行不一定违反了法律规范, 我们所有人都是有罪的, 例如人要吃肉, 肉来自动物身上, 人为了生存下来, 人必须宰杀牲畜, 人主宰了其他物种的生死。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可是人并非是神仙, 因为人要吃饭。法律不会禁止人吃肉, 但是道德要求人需要对生命尊重, 所以, 在大部分国家都有要求人在屠宰牲畜的时候, 比如在杀猪的时候, 不能用残忍的手段, 也不能在其它猪面前宰杀, 否则会给其它猪带来心理恐惧。
我们用道德层面再来思考朱昱的行为, 可以明显看出他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 即使胎儿不是人, 可是胎儿是潜在的人, 是具有生命的, 朱昱没有尊重生命。所以, 即使朱昱没有受到法律追究责任, 但是在道德上, 足以判处他死刑。
03
丑的美学
网上人们对朱昱的行为艺术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大部分人不赞同他的作品是艺术。至于是不是艺术我们不展开论述, 我们姑且先把他的行为当成一件作品来分析吧。我们从美学的角度来思考。人们看到朱昱的作品照片会有很大反应, 觉得血腥和厌恶, 其实这种心理并不是因为照片, 而是看到了人性的丑, 比如朱昱吃人, 用自己的孩子喂狗。
在罗森克兰兹《丑的美学》的书中写道:
"最丑的丑不是在自然界的对象上面, 沼泽中间、扭曲的树木上面,蟾蜍和爬虫身上,眼珠凸出的怪的巨大的厚皮动物身上......最丑的丑乃是在恶毒的和轻薄的姿态中,在激情所造成的皱纹中,在眼睛左顾右盼的神色中和在罪恶中显露出自己的疯狂性的那种利已主义。"
从这段话中我可以了解到在美学中的丑,其本质不是形式上的,而是人性上的丑。现实生活中,丑往往暗含着不健全、不正常、扭曲等与人类的生生不息、蓬勃向上相悖的意义,因此会带来不快、焦虑的审美感受。然而,丑一旦进入艺术作品中、成为审美的对象,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从美学的视觉, 我们客观的看他的行为, 从作品本身进行思考, 作品本身是有一定价值的, 他的作品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冲击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当然, 这里我必须说明, 我并不是倡导这类作品的出现。朱昱曾说: "社会需要这样的作品", 潜台词是以前没有这样的作品, 现在有了就不需要再有了, 既然作品已经存在了, 我们必须思考一个问题: 法律和道德需不需要约束类似他这种畸形、肮脏、病态的行为再次出现呢?
04
"社会中的吃人"
在人们谈论朱昱的《食人》中, 我觉得有一个观点很值得思考, 有些人谈到了 "社会中的吃人"现象 。
社会中的许多 "吃人" 现象杀人不见血, 如某些房地产商抬高房价, 牟取暴利; 某些产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择手段生产伪劣产品, 在食品上添加化学物质; 公司老板压榨员工~~~
《我咽下一枚铁做的月亮……》
我咽下一枚铁做的月亮
他们把它叫做螺丝
我咽下这工业的废水,失业的订单
那些低于机台的青春早早夭亡
我咽下奔波,咽下流离失所
咽下人行天桥,咽下长满水锈的生活
我再咽不下了
所有我曾经咽下的现在都从喉咙汹涌而出
在祖国的领土上铺成一首
耻辱的诗
——作者许立志
(一名普通的富士康工人,于2014年10月1日国庆节跳楼自杀。)
鲁迅《狂人日记》: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
|| 对朱昱的介绍就到这里, 如果你对朱昱的作品有思考, 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观点都可以在公众号里发信息给我, 很抱歉我的公众号是今年注册的, 所以没有留言功能 ||
没有介绍完, 接下来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1. 朱昱侮辱尸体案的庭审笔录(说明: 不是真实案件, 来自录像作品)
2. 朱昱实施《献祭》过程
以下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朱昱侮辱尸体案 (转载)
(说明: 不是真实案件)
控辩式刑事公诉审判方式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笔录
节选(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朱昱侮辱尸体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交由我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起被告人朱昱便开始了利用尸体进行他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他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九九七年五月曾两次去了北京医科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院)解剖系。
一九九五年十月被告人朱昱伙同其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的同学李某一起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冒充是中央美院学生(当时被告人朱昱已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毕业,而且并没有继续上美院)。以参观学习为借口,对尸体标本进行拍照并购买医用标本模型。
在此之后,被告人朱昱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蓄心积虑的为其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做前期准备工作。一九九七年被告人朱昱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借口。而且他所期望以久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于是,他又开始四处寻找尸体来源。
一九九七年五月被告人朱昱又一次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这次他仍然冒充是美院学生。当被告人朱昱正准备租借该系的医用标本时。正逢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一位老师与美院曾有过联系,被告人朱昱怕谎言被揭穿,便只好形色匆匆的离开了。
此后,被告人朱昱并没有对自己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死心,他又于一九九八年四月来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找到该系的老师王某。被告人朱昱吸取了上次在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遭遇的经验,这次他没有再冒充是美院的学生或老师,而是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找该系的老师。但为了不引起别人的不信认,被告人朱昱还是含糊的说自已与美院的某个艺术研究机构有关系。
当被告人朱昱发现他所说的一切并没有被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老师怀疑后,他便多次的来到该校。不断的用他是在进行所谓的“艺术创作”的态度与该系老师交流,以达到获得其最终信认的目的。
一九九八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发现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提出向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借用尸体标本的要求。该系老师这时已完全相信被告人朱昱是在进行“艺术创作”。但考虑到被告人朱昱所借用的尸体标本可能会有损坏,便提出;如果被告人朱昱能保证所用的尸体标本完好无损,便可同意其借用。但如果尸体标本在朱昱进行“创作”时有损坏或不能归还于该学校,便只能以租借或出售的形式给予其使用。
被告人朱昱欣然接受了这一条件。并要求在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解剖室进行他的搅人脑的行为,即所谓《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作品。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利用学校放假人少的机会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用事先从该系购买的人脑标本五个,在该系的第二解剖室教室进行了所谓“艺术创作”。他将五个人脑标本切割、绞碎、并将绞碎后的人脑标本用福尔玛琳浸泡,灌装到八十个玻璃瓶中。
当时在现场的除了三位是北京首都医科大学的教职员工外,其余六人的均是被告人朱昱请来为其照相、录像的艺术家,这几人分别是;乌尔善、邱志杰、李钺、萧昱、孙原、展望。
事后,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贴上商品标签。在标签上写明了是“脑浆”。还标明了产地、生产日期、储藏方法等等产品所需的要素。在瓶盖上则贴有人脑制品“禁食”的字样。
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运往上海,在一个名叫“超市艺术”的展览上非法出售。每瓶售价为人民币九十八元整。在销售现场被告人朱昱还播放了他制作脑浆过程的录像带。
当时上海媒体这样报道被告人朱昱这个所谓“艺术作品”。新民周刊称;“但不少人对这件‘作品’不敢直视,记者观察到,没有一个人在电视机前看完记录脑浆制作过程的录像片。‘太可怕了。’太恶心了。’‘没有必要这么做。’不少观众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感受。”新民晚报称;“进门处的‘超市’货架上陈列着一瓶瓶标明‘脑浆’的糊状物,注释是‘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给人的直观是毛骨悚然。”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关于脑浆的制作过程之后不久。又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在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小区202号居民楼地下室举办的《后感性》展览中完成他的所谓“艺术作品”《袖珍神学》。他在该“作品”中将尸体的上肢标本悬挂在天花板上。
被告人朱昱去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时,已有两个很明确的目的。其一;是搞到他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所用的人脑。其二;是搞到他在《袖珍神学》中所用的尸体上肢。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曾两次为被告人朱昱提供过尸体的上肢。最后,被告人朱昱选择了一个成年男子尸体的上肢标本。
被告人朱昱不遵守我国的卫生部颁发的《解剖尸体规定》的内容。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尸体。公开展示尸体。并违反了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发的《关干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进行异地运输。
上述一系列证据,彼此间关联紧密、互相印证、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朱昱的违法犯罪的全部过程,也证实了被告人朱昱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公诉人认为;本案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朱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定罪量刑的坚实基础。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这两件所谓的“艺术创作”之后,并没有通过人们对此的强烈反对而对自己侮辱尸体的行为有所认识,反而变本加利的对尸体进行侮辱。在他后两件所谓“艺术作品”中,对尸体的侮辱行为已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二000年十月在上海举办的《不合作方式》的展览上,被告人朱昱展示了他的《食人》“作品”照片(虽然没能在展览上公开展出,却印在画册上,起到了传播作用)。照片中被告人朱昱在一餐桌前津津有味的吃着一个煮熟了的死胎。照片分为几组,反映了被告人朱昱在厨房中清洗死胎、烹饪死胎、食用死胎的全过程。
被告人朱昱从一九九九年底开始,为获得死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曾多次去往各医院寻找流产或引产出的死胎。在寻找过程中被告人朱昱也多次使用了欺骗手段,他同样告诉医院他是在进行“艺术创作”。被告人朱昱从未向医生说起过他用死胎的真实目的。而且他使医生误认为他是在用死胎进行造形结构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绘画与雕塑准确真实。
二ΟΟΟ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人朱昱终于用欺骗的手段从医院获得到一死亡的女胎(六个月大的死胎)。
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晚八点左右,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家中(被告人朱昱的租住地)将这个死女胎通过烹饪的方式做熟,并在其家中把这个死胎当做晚餐食用。由于被告人朱昱现场的心理反应,导致他在制作与食用的过程当中曾多次呕吐。经被告人朱昱自己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印证,被告人朱昱所吃死胎总量大约在一克左右。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拍摄纪录下来。
被告人朱昱这一违反人类基本准则的行为,不仅在艺术界引起了有正义感人士的愤怒。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善良的人们对艺术的疑惑。人们用不同形式批判这种“伪艺术”、“邪艺术”。艺术理论家、艺术批评家以及各种媒体都纷纷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在电脑网络上人们更是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违反人性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食人行为后,仍然没有因为人们的强烈反对,使他良心发现而收手不干。相反,他在人们愤怒的谴责声中依然顶风作案,丧心病狂的进行他所谓的“艺术创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ΟΟ二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实施了他的“作品”《献祭》。在这个所谓“艺术作品”中被告人朱昱竟然用自己的孩子(四个月大的胎儿)去喂食了一条狗。
被告人朱昱从二ΟΟΟ年开始就一直在策划这个计划。但要找到同意其想法,并自愿为其怀孕的妇女并不易,所以被告人朱昱的计划被迫拖延了近两年。
被告人朱昱在这期间同许多各种不同身份的妇女商量过为其生孩子的事宜。他还将其中的一些谈话内容用非法的偷拍手段进行了录像。
二ΟΟ一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又用他那事先编好了的近乎于歪理邪说般的所谓“艺术的理由”,去劝说一位妇女对此事的认同。在被告人朱昱的说教与其用金钱进行诱惑的双重作用下。使得这位妇女最后终于同意了与被告人朱昱合作。二ΟΟ一年底,被告人朱昱与该妇女在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导致了该妇女的受孕。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该妇女在怀孕后四个月在医院进行了人工引产。引产出的胎儿被被告人朱昱从医院中偷走,放置于他自己家里的冰箱内。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被告人朱昱来到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布置了现场。他将一张大桌子放置于露天平台上,并用白布将桌子包裹上。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将一条他从集市上买回的狗与那个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同放置于桌子上。开始了他的用自己的孩子去喂狗的所谓“艺术创作”。
为了让狗能吃掉他自己的孩子,被告人朱昱饿了这条狗一天,并买了些卤水涂在死胎身上以增强狗的食欲。由于死胎已经很大,狗无从下嘴,于是被告人朱昱就残忍的用餐刀将他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直到狗不吃了,被告人朱昱才停止喂食。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照片与录像记录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被告人朱昱为了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用不正当的方式与他人受孕,并在胎儿存活四个月时使其死亡(胎儿被引产)。主观上起到谋害这个胎儿的故意。情节非常恶劣、手段及其残忍。
被告人朱昱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昱借用艺术之名,进行了一系列对尸体有侮辱性的行为。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侮辱尸体罪。我们站在人类正义的立场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反社会,反人类的卑劣行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检察员∶×××
代理检察员∶×××
二ΟΟ二年六月六日
节选(2):被告人(朱昱)陈述
主审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陈述。
被告人:
起诉书说我的一系列艺术行为构成了侮辱尸体罪,我对此一时也不置可否。在我的一系列艺术行为中包含着诸多对立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我在艺术行为前的思维中对尸体是并没有破坏的恶意,我只是在专注于艺术结构本身。但是现实中我的艺术行为却确实造成了对尸体的损坏。也就是说,在这里出现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种对立原本对于艺术、艺术家来说是可以被统一的。但对于法律来说却是难以被统一的,法律是有限的规则,法律只以客观存在为基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意愿与客观存在一致,那便称之为主观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意愿与客观存在不一致,那便称之为主观无意(过失)犯罪。总之,客观存在在此是绝对的。
在对我的艺术行为的审判中,法律所选择的作为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应该是什么呢?是选择我的完整的艺术行为作为客观存在,还是选择从完整的艺术行为中抽离出的我损坏尸体的事实这一因素作为客观存在。如果法律是选择我的完整的艺术行为作为其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就等于说,法律业已承认我损坏尸体的事实是我的艺术行为中的一个因素,法律就会不自觉先进入艺术规则中,并不自觉地将思维与存在统一起来认识。这时,法律就只能通过那个经由艺术规则统一之后的唯一真实存在——艺术行为(即,习惯上的艺术品)才能去理解我损坏尸体的事实。对此,法律首先做的应是去证明我损坏尸体的行为在艺术中合不合法,然后才是去再证明其在法律中合不合法。
但如果法律是直接选择从完整的艺术行为中抽离出我损坏“尸体”的事实这一因素作为其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那么,这时的法律就明显的不是在寻求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而是力图从总体中分离出孤立的因素。对此,法律需要证明的是;其一,我损坏尸体的事实并不是发生于艺术中,或艺术中不应该发生像我这样的行为。如果法律回避证明上述问题,也就一样等于说,法律业已承认我损坏尸体的事实是(可能是)我的艺术行为中的一个因素。那么,它就需要证明第二点,即,法律自身的有限规则是可以超越、统一艺术的。只有当法律超越并统一了艺术,它才方可以不通过艺术规则,而以自己的规则去审判构成艺术行为中的种种因素。
由此可见,既然我是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损坏的尸体,并损坏尸体的事实也是以艺术的名义存在的。那么,法律便不应忽视这一事实。无论法律所选择的作为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是什么,法律都不可回避地会先进入艺术中来,法律也只有先充分地将我损坏尸体的行为置于艺术规则下,才有可能在审判我的损坏尸体的案件时成为一种具有有效能力的中介。
我们希望法律是理性的。但是,如果法律在审判中不能做到中介总体的一切因素。那么,法律就无法证明自己是理性的。
节选(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朱昱)
主审法官: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告人朱昱,你是否在你的“作品”中使用过尸体?
被告人:
使用过。
公诉人:使用过几次?
被告人:
两次。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被告人:
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
公诉人:但是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你第一次使用尸体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你在首都医科大学进行搅拌人脑的时候。你使用尸体的次数也达到四次。现在你为何却说你是从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才开始使用尸体的,并说只使用过两次?
被告人:
人的“尸体”指的是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而在医学中经过甲醛(HCHO)处理制作成标本的“尸体”。已有化学反应过程,应称它们为“尸体标本”,而不应再称之为“尸体”。我在我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中所使用的便是这些用于医学解剖的“尸体标本”,它们与我在《食人》与《献祭》中使用的“尸体”是存在有性质的区别的。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是在有意混淆“尸体”的概念。的确“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但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可以有很多种存在方式。木乃伊也是经过药物(防腐香料)处理的,但人们通常将它称之为干尸。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被制成标本的尸体也是“尸体”的一种存在形式,“尸体标本”也同样是“尸体”。
被告人:
纯粹的“尸体”应该是指死亡后未经人为作用的原始状态的躯体。在正常自然环境下的“尸体”存留的过程是短暂的,它会被生物链中的其它生物在短时间内分解掉。而人类出于自身的各种要求,需要去将某一些“尸体”长期保留下来。但这些经过甲醛(HCHO)作用的“尸体标本”,在甲醛(HCHO)的水溶液作用下已经发生了化学变化(交联反应),甲醛(HCHO)的作用有两点,一是杀菌,二是使动植物的蛋白质变性。甲醛(HCHO)使“尸体”所产生的这种交联反应是一种不可逆的变化。就如同一块陶泥被烧制成为了陶一样。“尸体标本”永远不可能再恢复成为“尸体”,不可能再具有“尸体”的特殊属性。所以,我想“尸体”的特点应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可供其他它生物分解并腐烂的躯体。而经过“人工”作用转换后已不能再被其它生物分解并腐烂的躯体则不视为是“尸体”,而应被称之为“尸体标本”。“尸体标本”只是供人们学习、研究的标本(标本是指经过整理而保持原形的动物、植物、矿物等的实物样品,供观摩研究之用),或是被人们瞻仰的纪念品。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关于“尸体标本”不是“尸体”的结论只是你个人的观点,如今人们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况且,这个问题本身也不具有研究的价值。因此,我们还是可以依据人们对“尸体”的传统习惯认识,去把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躯体的任何一种存在形式都称之为“尸体”。
被告人:
有时我也感到这样严谨地去化分事物的界线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但是,我想就算是从法律角度上讲我们在概念去分清什么是“尸体”?什么是“尸体标本”?也将会对本案中我的一系列艺术行为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起到关键的作用。
我们在感情上可以把对“尸体”的情感延伸到“尸体标本”身上,但在概念上讲“尸体”与“尸体标本”是存在有本质区别的。而这种材料上的差别(哪怕是细微的差别)恰恰正是对艺术行为进行深层把玩的条件。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在此努力去区分什么是“尸体”?什么是“尸体标本”?请问你到底想说明什么?
被告人:
我想说明的是既然材料(现成品)在现代艺术中被赋予有了意义与价值,那么我们在运用某种材料去进行艺术行为时,就应该先去全面、客观、准确的认识与把握它。只有我们在艺术行为中所运用的材料本身的概念是明确的,该材料在艺术行为中才能贴切、充分的参与。
众所周知,西方医学使用“尸体”进行解剖造成了它与人类学之间的重大分歧。解剖学家们是从15世纪开始切开人的“尸体”研究其内部结构的。解剖学自出现以来,就不断与文化的敏感性发生冲突。多少个世纪以来,为了找到解剖用的“材料”,人们偷坟盗墓以获得刚埋葬不久的“尸体”,从医院里偷走“尸体”,官方从那些无人认领的“尸体”上取下器官,从刽子手那里买下被处死的人,深更半夜冒险从绞刑架上取走“尸体”。从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即医学人口学发展的时期,许多人生活在恐惧之中,生怕他们的亲属或他们本人会遭到解剖。在英国和北美,一经发现有坟墓被盗,就常会发生骚乱。人们会袭击医科学院,殴打医生和他们的学生。他们呼吁不要再亵渎被埋藏的人,停止冒犯死者的解剖。
“死亡是否使人脱离了他的躯体,将其躯体变成了毫无价值的东西,变成了徒有其名的无用的空壳,变成了注定要腐烂之物?尸体究竟仅仅是一种易于腐烂,荒唐可笑的纪念品,抑或依然是原来的那个人?”[1]医学中解剖“尸体”现象的出现,使得我们又多了一个新的角度去探索关于死亡的问题。“西方的医学已经将人体的神圣性抛到脑后;它否认尸体具有人性。尸体犹如垃圾,犹如人死后留下的一件外套。医生们认为,人一旦停止呼吸,对于尸体来说,就再也谈不上什么侮辱或亵渎。一方面,解剖加强了对人和他的肉体的区分;另一方面,虽然肉体作为把人与世界联系起来的单纯工具,在他生命中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旦人死了,它就再无用处,毫无价值了。既然有可能把一个人支解,就意味着他已经被抛弃了,他的尸体只不过是一件可以派作任何用场的残留物。医学主张将行将腐烂的人变成单纯的物,声称可以通过将其有条理地加以解剖而从中获得知识。它认为,腐烂中的尸体已不再是人,而成为了‘人类机器的一个样本’,只不过是注定要分解的东西。”[2]“这是一种与其他社会环境中的世界观,尤其是与普遍的情感,格格不入的世界观——在那种环境中,人们认为尸体是人的永久的表现,而解剖剥夺了他作为人的属性,因此解剖被视作恶劣的行为。为供解剖、解剖课、尸体剖验和科学博物馆等使用,医学耗用了无数尸体。医学在与文化和那个时代人们感情的冲突中,造成了它与人类学的一次重大分裂。”[3]医学领域中利用“尸体”进行解剖的问题,虽说历经几个世纪,但始终还是与人类的普遍情感存在有距离。今天,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器官的移植成为可能。器官的切除和移植使“尸体”在医学中的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又使得医学开始了与人类学的第二次分裂。在医学史上,人类“尸体”的地位再度成为激烈争论的话题和实践的目标。
“尸体的地位,尤其是所爱的人的尸体,使每个人都产生一种非常亲切的神圣感。这使得一切医学对此的论证都无法被接受。每个人都只能凭自己的良心来对医学给我们造成的困境做出反应。”[4]我们回到在艺术领域里,艺术运用“尸体”进行行为与医学运用“尸体”进行解剖在目的上存在有很大差别。医学运用“尸体”进行解剖的目的是物质性的,是具体的。至于在这个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人文效果,不过是医学的技术性问题的附产品。而艺术运用“尸体”进行行为的直接目的就是在感悟“生命”与“死亡”的关系(如果我在艺术行为中运用“尸体”真是为了涉及这个命题的话)。
也许在一般人们的眼里“尸体”与“尸体标本”所代表他们情感的价值是一样的。但在艺术家那里,“尸体”与“尸体标本”所具有的物质属性与文化含义却应是存在着区别的。如果我们不首先严格地区分开“尸体”与“尸体标本”所存在的差异,那便会很容易联想出这样的疑问;“尸体”能够为医学科学利用,为什么不能提供给艺术利用?而这样的疑问本身就是无力的。因为,虽然医学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获得了对“尸体”的利用权,但这也只是人们迫于科学知识体系的震撼而对此在观念上的默认,它并不是我们来自内心深处的公认准则。我们运用一个自身一直存在有争论的医学现象来作为艺术所面临问题的证据,这是不足为训的。
“尸体”是一个“原点”。“尸体标本”是为了便于医学的研究而从“尸体”这个“原点”发展出来的一个“外点”。由于只有“原点”才具有发展的更为广泛的可能性的条件。所以,艺术自然应运用“尸体”做为参与艺术行为的材料(在无特殊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艺术(实验艺术)中被运用的材料应是处于艺术之外的最为原始状态的低层次物质。虽说“尸体标本”也是处于艺术之外的物质,但它与“尸体”相比,由于它经“人工”作用转换成为了具有医学中的明确功能的物质。从而使其不如“尸体”成为艺术材料时显得那样纯粹。如果,我们在艺术行为中运用的是处于这个“原点”状态下的“尸体”,那么,从这个“原点”放射出的一切关于“尸体”的“外点”都可以被纳入一个以“尸体”为材料的具体的艺术行为中(包括“尸体”成为医学中“尸体标本”这“外点”)。但是如果我们在艺术行为中运用的是医学中的“尸体标本”,那么,就会导致艺术局限于医学中,会使艺术运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的合法性依赖于医学的知识体系对此问题的解释。
当然,“尸体标本”是“尸体”诸多发展可能性中的一个“外点”。既然我们可以从“尸体”这个“原点”到达“尸体标本”这个“外点”。同样,我们也可以逆向地从“尸体标本”这个“外点”回到“尸体”这个“原点”。这一可逆的关系是无庸置疑。但是,这种可逆的关系只可能存在于由艺术行为所引发的“思维”里。而并不应存在于一个完整的艺术行为里。也就是说,在艺术行为中用过了“尸体”就没有必要再去用“尸体标本”了。但是用过了“尸体标本”则还可以继续去用“尸体”。
我猜,如果有可能,艺术是应该努力去联结事物的“原点”与“终点”,并包容中间的全部的。不过,如无可能,我们也可依照(创建)其它艺术规则轻松行事。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既然能区分开了“尸体”与“尸体标本”,那你为何还在的你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中使用“尸体标本”呢?
被告人:
我对艺术中材料的认识上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初我在自己艺术行为中运用医学上的“尸体标本”,原因有两个;其一,是我对材料在艺术中的作用的认识上还不能达到相对准确。其二,是运用医学上的“尸体标本”便可以用医学的知识体系系来掩盖我最初运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时在合法性上的欠缺。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那你在你的“作品”《食人》与《献祭》中使用的胎儿,可否是“尸体”?
被告人:
是 “尸体”。
公诉人:难道你在你的 “作品”《食人》与《献祭》中使用的是真的“尸体”,就表明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是有价值的吗?
被告人:
由于我们已经分清了“尸体”与“尸体标本”的物质属性的差异,这就导致了要对它们的文化含意进行重新定义。在我们习惯的文化经验中“尸体”与“尸体标本”都是具有象征死亡的效果的。但是它们在物质属性上的差异导致了“尸体标本”获得了多于“尸体”的额外因素。此外,从形式上讲,“尸体标本”是生命死亡后的某个瞬间的固定,它不再象“尸体”那样会被分解与腐烂。这便使“尸体标本”获得了如雕塑般的永恒的因素。也正是基于“尸体标本”的这种雕塑性才使它在现有的审美规则下只能充当文化中死亡的象征物,更确切地说是象征死亡的道具(对于表现主义艺术家而言)。“尸体标本”的那种不能被再进一步转化的性质阻碍了它与艺术家之间发生真正的关系。这使得艺术家不可能重新赋予它别的可能性。所以,用“尸体标本”作为艺术材料,艺术家只可能是在利用其象征死亡的效果。当然,如果艺术家原意就是在利用“尸体标本”的这种象征死亡的效果,那么,这便无可厚非了。然而,这种借用材料(现成品)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的象征意义做为艺术表现的直接目的的方法(即,用“尸体标本”象征死亡的效果去表现与传达“死亡”的概念本身),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讲应是缺乏应有的艺术“中介天才”的表现。
“尸体”不仅能具有与“尸体标本”一样的代表死亡的象征意义,同时,“尸体”是可以深入到我们的所有有关“死亡文化”诸因素间的关系的唯一的中介。而“尸体标本”却不可能是那种中介着总体的一切因素的东西,因为它本身就只是总体中的一个因素。“尸体”之于艺术的意义在于,只有“尸体”参与艺术创作,才有建立另一种“死亡文化”的可能(当然,我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对是否去建立另一种“死亡文化”是毫无兴趣的)。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就算你能划分清楚什么是“尸体”什么是“尸体标本”,这也并不能洗掉你侮辱“尸体”的罪行。因为,你在《食人》与《献祭》中所使用的是无可争议的“尸体”。并且,你在这两次的使用“尸体”的过程中都对“尸体”进行了明显的损坏行为。
被告人:
我的艺术行为的确造成了对尸体的损坏。但是,损坏尸体并不就一定等于是对尸体有侮辱性的行为存在。通常所指的侮辱的概念是;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公然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而这个侮辱概念中所指的人格的概念是什么呢?如果,人格是指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是指人在历史中、现实中具体的一种社会特质。是指具有自我意识与自我控制能力,即具有感觉、情感、意志等机能的主体。那么,尸体显然是不具备有人格的特征的。侮辱尸体便成为了对“物”的侮辱,但是对单纯“物”的侮辱却又不可能是合理的。除非该“物”具有了代表人们情感的象征作用。也就是说,当对一个“物”造成了侮辱时,其本质上是对赋予该“物”以精神化力量的人的侮辱。所以,我的艺术行为中对尸体的损坏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关键在于我的艺术行为是否伤害了赋予尸体以精神化力量的人的感情。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暂时不属于法律范畴了,这是道德的任务。我们只有先用道德原则去审视我在艺术行为中对尸体造成损坏的行为,然后再看这个审视的结果是否适应法律中关于侮辱尸体罪的规则。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在一开始向法庭陈述的过程中,就要求法庭对你的行为进行艺术上的探讨。现在,你又要求法庭对你的行为进行道德上的探讨。如果法律不依照自己的规则对事物进行认识,而只是根据其它规则行事。那么,法律的价值何在?
也许法律是具有一定的知性活动的特点,所以法律就大可不必用理性来要求自己。如果法律在任何一次的审判中都要去做到中介一切的因素。那么,法律也就不可能是坚执着事物本身而且恰好就是通过合乎法则的联系去给事物下定义了。法律是固定的规则(固定的规则只是在于知性)。法律的作用也就是全然通过法则绐事物下定义,我们不能超出法律自身的这种作用去要求它。
审判长,我对被告人朱昱的发问结束。
朱昱《献祭》作品实施过程
朱昱与女人商议生孩子的事宜A
朱: 你生过孩子吗?
女: 没有,我才21岁生什么孩子!
朱: 也没怀过孕?
女: 没有啊!
朱: 要你帮忙怀个孕的话得挣多少钱?
女: 我也不知道!
朱: 我现在需要别人帮我怀个小孩。
女: 为什么?
朱: 做一个作品用。
女: 做一个作品!?
朱: 对,我做一个作品用。
女: 做一个作品用是吗?
朱: 创作!
女: 要一个小孩子?
朱: 对,得要一个真的小孩。但是不用太大,可能两三个月。
女: 两三个月?
朱: 对啊。
女: 医院那里面不是好多吗? (医院那里不是有, 用医院里的不是好多了?)
朱: 我得要我自己的,这个作品里需要一个小孩,是我自己的一个孩子。让你帮我怀三个月。
我给你多少钱?
女: 生小孩找人要钱,我没想过。那次有一个人让我给他生下来一个小孩子,告诉我说,你生下来以后,然后你养他两个月。他说给你五十万。这钱我说我可不要,但是如果有一天我生下来的话,我会负责的。
朱: 我不需要你生下来。需要的是三个月大的。
女: 那我什么也干不了了。
朱: 钱数上面可以提高一点。需要多少钱?
女: 你应该知道我不清楚这个,我也头一次刚接触这个。
朱: 你先说一个价钱,然后我们来说这个事。
女: 三个月,我得估计一下我能挣多少钱。
朱: 对,三个月你就估计你平时能挣多少钱?然后合一下。
女: 一个月我能挣两万多。
朱: 一个月挣两万多!不是你挣两万多吧?
女: 就是我挣两万多。
朱: 那三个月是六万多
女: 挣不了那么多也差不多吧!
朱: 太贵了!因为这是我自己的创作,我也不可能出一个高价。
女: 因为我们也得根据我们自己能挣多少钱。这个代价不是说挣多少钱。真的说实话付出那么多代价的话,自己本身就没有经验过那样。然后再怀上再流产。你想想这是什么样的代价!那次我看她们打胎可疼了。
朱: 吃药不会太疼。
女: 吃药!吃药流不下来。吃药只能在五十天以内吃药。
朱: 三个月以后得刮宫了!
女: 对,就属于那种。你想那样的代价太大了。如果真的是自己怀了一个小孩的话,我也有可能就不舍得打了,那怎么着也是自己怀的!
朱: 但是我这个作品需要这样一个材料。这个创作中我需要自己的一个小孩。然后用他来作为一个材料的运用,必须得有这么一个东西。
女: 是吗?那这样吧,你有电话吧?记一下电话,我考虑一下,然后再给你答复。
朱: 你理解我这一点,不能太贵了,因为毕竟这还是一个创作。其实怀孕一个月、两个月这个没有什么。你还是照样你的工作,对吧?只不过可能第三个月要休息半个月,然后手术完以后再休息一个月。我就把这个钱给你补上,可能再高一点。就可能是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看看咱们能不能谈成一个价格。
女: 你需要那个小孩流产以后的那个样子吗?
朱: 对,对,流产完了以后是怎么样就是什么样。
女: 两个月三个月,你具体有个日期吗?
朱: 就三个月,最多三个月,太大的话就太成形了。
女: 说好的话那我在什么地方找你?
朱: 说好的话,当然我过来找你。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那种人工的授精,懂我这个意思吗?就是咱们不做爱。去医院,在你经期中间,在你可以怀孕的时候,用人工的方式使你怀上。明白我说的意思吗?
女: 那也行,今天晚上我给你答复。
朱: 给我一个大概齐的感觉,这个东西可能值多少钱?我心里有个数。价格的话你能......我真的是自己出钱做,能便宜就尽量便宜一点。
女: 在医院一般人工授精的情况下,成功率都在90%以上。
朱: 对、对、那比这种做爱受孕率要高。医院要检查,没有那些麻烦的事,就到时候给你输入进去就完了。
女: 开刀吧?
朱: 不开刀。
女: 不开刀行吗?我怕肚子上留疤!
朱昱与女人商议生孩子的事宜B
朱: 两个月和一个半月有什么区别吗?
女: 那时间越长,孩子越大越受罪!
朱: 两个月和一个半月没什么区别,才最多是十五天的时间,你跟我算这个干吗!对不对啊!?
女: 两个月一万行吗?
朱: 就两个月,按两个月算。
女: 那你来个一个月的吧!我还不受罪!两个月都这么大了!
朱: 不可能,你说的那么大是六个月的了!你知道两个月的是多大的吗?
女: 九个月这么大,这么大。
朱: 对啊!对啊!九个月有八斤多!我告诉你两个月多大,两个月就这么点大!真的!
女: 骗人!
朱:我骗你干吗!?第一次跟你做爱给你多少钱合适?这样,我跟你做爱,先给你多少钱?
女: 那你不知道怀上没怀上!
朱: 拿出一个方式,一个付款方式。先别管是不是两个月两万块钱,先别管这个,咱们先说一个付款方式,第一次我跟你做爱给你多少钱合适?怀上了后,我再给你多少钱合适?
女: 那你说吧。
朱:我开始怎么想的,第一次咱们真要做这个事的话......那你得先给我个前提,告诉我你身上有没有病?
女: 你可以检查!
朱: 就比如说像那种性病啊,你有没有?
女: 没有,反正带套。
朱: 这个你能够保证我才敢......我们必须是不带套的,是吧!你真是没病咱们才能谈下面,你这个能够保证吗?
女: 那能保证。
朱: 肯定没问题是吧?
女: 肯定!
朱: 这样这样,我就算你现在没病。这么说,这之前我跟你不带套做爱一次,我就给你一千块钱。
女: 一千块钱!?
朱: 这也可以了吧!我在外面不带套做爱不可能给别人一千块钱的,至少能显出我的诚意了。你觉得呢?我也不是有病,花一千块钱打一炮,就为了让你怀孕,我没有这个必要,对吧?那我又怕......一千块钱我还损失得起,比如说一千块钱你没怀孕,或者怎么着了......我还损失得起。然后比如说你头一个月你没来月经,然后咱们去医院看那个病对吧!不是看病是检查,如果检查完了......
女: 那你该付我钱了!
朱: 我不能全给你啊。
女: 最起码得给我一半。
朱: 头一个月你没来月经,如果我们按两万块钱算的话,我给你一万块钱,对不对?然后真的证明打胎打下来了,然后我感觉......但这中间我怕你万一第一次没跟我怀上,你跟别人怀上了怎么办?
女: 这不可能了!我诓你干吗啊,我跟谁怀不是怀啊!我跟他怀我有毛病啊!他又不给钱,我傻啊!我又没结过婚!
朱: 你说你那么爱怀孕,万一跟我的这次没怀上,然后你跟客人再怀上......
女: 那我不跟别人做吧,跟别人都带套,不带套我也不跟他做。
朱: 你刚才还说带套也容易破也容易怀孕。
女: 那买点好套。就去年有个套漏了,我才怀上孕的。
朱: 这样吧,这两万块钱的事我得考虑一下。
女: 我也得考虑一下。
朱: 咱们今天先谈到这里。你知道我为什么找你。其实我还找过别的好多女孩,说这个事。我要找个最合适的。这事挺担心的,万一给你钱了有时候又......
女: 既然我想干了我就让他怀上,我不想干,我就怀不上。如果今天晚上我要想通了我就打电话告诉你。
朱昱与女人商议生孩子的事宜C
朱: 你怀过孕吗?
女: 没有。
朱: 从来没有怀过孕?
女: 嗯,怀孕干吗?
朱: 没事,我现在想找人帮我个忙。
女: 帮你生孩子!?
朱: 嗯,真的!
女: 我不生!你别找我。!我害怕
朱: 怎么了?不用生下来,给钱啊!真的,我需要两个月那么大的一个孩子,你看多少钱?咱们可以把钱商量好了。
女: 算了吧,我也不怀!我也不生!多遭罪啊!我先上厕所去了。我不敢生!
朱: 这有什么不敢的?
女: 我害怕!我看她们那个怀孕打胎都得吃药。
朱: 对啊!
女: 那多难受啊!
朱: 是挺难受的。
女: 那就行,我可也没怀过,我也不知道能不能生孩子。
朱: 你先坐过来。
女: 你不是先脱衣服吗!脱完了我才坐过去。你说你要那玩意干吗啊!?
朱: 做作品啊!搞创作用。我现在需要这么一个小孩,而且是我自己的。
女: 那也不是你的啊!
朱: 怎么不是我的!?是咱俩的。
女: 那我怀不上呢?
朱: 你怎么怀不上呢?
女: 我不知道。 反正没怀过孕。
朱: 试试吧,是吧?然后给你钱。
女: 我不敢!
朱: 你说多少钱?
女: 我害怕!你别跟我俩说。
朱: 我跟你说正经的呢!不是开玩笑!真的。
女: 算了!我可不敢!万一怀不上怎么办?
朱: 我想做一个创作,你知道吧?
女: 嗯!
朱: 创作需要一个两个月大的小孩,是流产的,而且是我自己的。我需要这么一个东西。
女: 我看过她们怀过孕,吃完药就在医院那等着,上厕所弄去。
朱: 可能,肯定是会痛苦的!
女: 那当然了!
朱: 这肯定的!
女: 要是刮宫的话更疼了!
朱: 知道,因为有痛苦,但我必须得做出这件作品来,所以说价格上你可以考虑,多少钱比较合适能做这件事。好吗?比如说一万块钱,看行不行?
女: 那你让我想想。
朱: 我完全遵守你的意思。
女: 那我一个月就跟你在一起?
朱: 你不用跟我在一起,你还是可以上你的班啊。
女: 是吗。
朱: 对啊,不用跟我呆在一起。
女: 哦,啊呀!钱就是一个王八蛋!
朱: 肯定的,钱肯定是王八蛋啊。但没钱也不行啊,好些事不都得靠钱办吗?对吧?比如说我现在找你帮我生个孩子,那我不给你钱你干吗?对吧?肯定也得先谈钱吧!我说我做作品,你支持我的作品,捐献我一个孩子,你也不会干啊!对不对?
女: 那我要不能生呢?
朱: 这个作品咱俩可以合作。
女: 免了吧,还是。
朱: 怎么了?
女: 对你很重要吗?
朱: 当然对我是很重要的一个作品了!
女: 我害怕!我怕疼!
朱: 我知道这一点,我心里特别清楚。
女: 我看她们掉下来那个东西不大点。
朱: 对。
女: 就指甲盖那么大。
朱: 如果说是嫌太小了的话,可以再稍微大一点,三个月......
女: 啊呀!
朱: 咱们可以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你比如说这件事用钱来衡量,看多少钱做这件事情还算是等价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你说我们这件事的可行度是百分之多少?
女: 应该差不多!
朱: 应该差不多哈?
女: 嗯,行啊,两个月, 就把他生下来, 还不生,给他弄死了, 嗯~~我觉得挺可怜的这小孩,万一我要真怀上了, 我开始不想做了!
朱: 是,我知道你开始从这个角度考虑这个事情,但是那个......
女: 你知道吗?我特喜欢小孩。你说怀上了再弄掉了,我特喜欢小孩,真的!太残忍了!
朱: 这个事对我感觉像做孽一样,明白吗?但做艺术在某个程度上可能会和道德发生一定的冲突,也许这件事情肯定是不对的,或者是极其错误的,但是人类社会中需要这么一个作品存在,需要存在这样一个东西,它是一个方面。比如我做完这个作品会遭报应,但这东西必须得有,至少必须得有人去做。得有这么事实摆在那个里面。明白我说的意思吗?
女: 明白。
朱: 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没办法,只能做这么一个东西。
女: 我觉得应该差不多!
朱: 你洗个澡去吧!成吗?
女: 你为什么早不说?
朱: 刚才谈正事。
女: 就这点事吧!
朱: 这事还不重要吗?
女: 重要,重要,孩子都没了,还不重要吗!?
朱: 什么叫孩子都没了,还重要不重要!
女: 本身就是那么回事你知道吗?你说一个小孩,无辜就让你给杀死了,然后......
朱: 不是让我给杀死了,这小孩是让......让艺术给杀死了!
女: 报应
朱昱与女人商议生孩子的事宜D
朱:你给我生一个两三个月那么大的小孩,然后把他流产下来,我拿他来做个作品。你知道吗?
女:你是画画的吧?
朱:对,但现在做这个不是画画用,是做别的行为。拿这个小孩,是我的小孩。我跟一个人生的一个小孩,然后我拿这个小孩去做作品。
女:哦!
朱:行吗?
女:不行!
朱:为什么?
女:你还是找别人吧!
朱:为什么?
女:不行!
朱:怎么了?咱们可以先谈一个钱数。
女:你给多少钱啊?
朱:就是商量一下,看你觉得这个事......
女:是,你给多少钱啊?
朱:其实我也找了很多人谈这事,有的要价太贵了,我做不起,一下五六万,然后我打算找个便宜点的。
女:哦!那你说想出多少钱啊?
朱:我想出一两万块钱。你看可以吧?你说说你什么感觉,这事有没有可能?
女:我想我没可能,我可以给你找一个。
朱:为什么你没可能?
女:啊,我不成。
朱:真的不成,?什么?
女:你可以找一个比较难看的跟你生孩子。
朱:那干吗呀!那只能去医院做人工授精了!......我必须得跟别人说我的作品是怎么做,你知道吗?我的作品中还是需要女方认同这个。而不是达成一个金钱交易。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的人真的是给五万块钱她就真干,还有的是给一万块钱就可以,但那个我觉得作品就会出现问题,别人会觉得你做这件事情不是女方同意的,而是金钱上的交易。你明白吗?其实这事你要是同意,那从这个作品角度来说是一个合作的方式,如果我是拿钱去达到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就成了一个买卖的东西,别人就不认同这个事,这样的话,作品本身就会出问题,所以我跟你聊这个事,看你能不能认同这一点。然后可能的情况下......也许你不能跟我合作,还是需要钱,但是钱是后一位的,我的这个想法你能不能去认同?
女:我不行!
朱:你为什么不行?
女:我不行,不行,你洗澡了吗?
朱:洗了。为什么你不行?
女:我说了我不行就不行!我肯定不会干这个事!
朱:为什么你肯定不会干?是年龄太小的原因?
女:不是啊!
朱:那为什么不干?
女:我不想干,我没有兴趣。
朱:这不是兴趣不兴趣的问题,真的!
女:我知道,那我也不干!你还是找别人吧!别说给我五万,就是给我五十万我也不干!
朱: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女:不为什么!
朱:五十万都不干!?是觉得这个作品不好是吗?
女:我不知道,我也体会不了你们干的是什么事情,画的是什么东西,你知道吗?因为我对画画根本就不感兴趣!就是说别人花钱让我给他生一个两三个月大的孩子是吗?我肯定不会干!你知道吗?就是假如我能怀孕的话,我生的第一个孩子,我得让他活着。我不会让我的孩子,或者是做个标本,或者是被人拿去玩啊,不可能的!
朱:你这是为什么呢?这个想法是有什么理由的想法吗?还是一种纯情感上的?
女:啊!我就是这样想的!
朱:就是情感上的!
女:对啊!
朱:你知道我拿这个小孩干嘛用吗?我做作品用。我拿这个小孩,我自己的孩子......我现在在这一点上没想考虑对方,没有考虑女方。明白我的意思吗?然后我拿这个三个月大的孩子去献祭,是借用献祭这个名称。我拿这个小孩去喂狗,这是我的孩子,然后让狗给吃掉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用我自己孩子去喂一个狗!
女:那为什么呢?
朱:你有什么感觉?你先别问我为什么!
女:你拿你的孩子去喂一个狗!?
朱:对!
女:我觉得你还不如一个狗!
朱:是,这从感情的角度......
女:你别生气啊!
朱:我不生气!肯定的,这个我都知道这一点。你这句话挺到位的,真的!我真的还不如一条狗!但从这个角度说的话,我觉得是......
女:然后你看着那条狗吃那个孩子,你画画是吗?
朱:不画画,画什么画啊!又不是写生!
女:那怎么叫作品呢?
朱:就是一个观念吗。从我们这种道德观上来说,是自己的孩子,虎毒还不食子呢!怎么才能建立一种真正的人文关怀......不是简单的我生一个孩子,就感觉在延续什么东西......我的希望在这个上面,人的所有希望都是往后面去延续的......我不知道你能不能同意我的这个观点?
女:我不能同意!
朱:为什么不能同意?
女:我不知道,我觉得你这样做......你好像有点神经病!
朱:你觉得我谈的这个东西很神经病吗?
女:我觉得你挺神经病的!
朱:你觉得我这个是不理智还是理智过了头?
女:我觉得你这个人好像是不理智吧!
朱:不理智吗?我觉得如果要说是神经病的话,也可能是想问题想过了头,会造成这种结果。不会是情绪化的,这不会是情绪化的东西,这绝对是一个理智的事情!
女:你别跟我说,我也不懂,我真的不懂,我不骗你!
朱:你觉得我的作品中哪个环节是不正常的?感觉我是神经病呢?
女:你拿那个孩子喂那狗!
朱:我要不拿那个孩子喂那狗呢?我拿那孩子放在医院的标本里面,你知道吧?我当作科学研究。那我神经病吗?
女:那你不神经病,你知道因为什么吗?你研究这个孩子肯定是有点什么......比如说;研究成功了以后可以帮助人,你知道吗?你把那孩子喂那狗,你能帮助谁啊!?
朱:这就是两回事,人类所有观念的更新,对旧观念的剔除,最大的理由就是为了人自身活得更好。古代我们对尸体,你知道死人吧?我们都特尊重!对吧?现在医学里面都要去解剖尸体,这个当时在中世纪是争论很大的,是会产生很大争议的东西,它破坏了一种过去传统的对尸体的尊重方式,但是后来为什么人们都同意了这个,认同了这个,就因为是你刚才说的理由,因为我们解剖尸体是为了活着的人能够活得更好。我拿这个孩子去做科学研究,你觉得我不是神经病。那我拿这个孩子去做艺术......
那这个对吗?
女:我想我对!
朱:你觉得我还神经病吗?
女:我不知道,我不能理解你,你知道吗?
朱:我都不能理解!真的!好些多东西你只能做出来。不是你理解或不理解的东西。
女:你上床吧!
朱:上床干吗?
女:你把衣服脱了啊!
朱:上床聊啊!
女:你找我干嘛来了?
朱:就是想生个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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