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宏源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
12
万吨乙二醛技术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
2012
年
10
月,省环保厅以鄂环审
[2012]199
号文批复了湖北省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乙二醛技术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在拆除淘汰老厂区现有
5
条乙二醛生产线(共计
7
万吨
/
年)、
3
台燃煤锅炉(
1
台
10
吨
/
小时沸腾炉
+1
台
10
吨
/
小时链条炉
+1
台
6.5
吨
/
小时链条炉)的基础上,在新厂区新建
4
条(各
3
万吨
/
年,共计
12
万吨
/
年)乙二醛生产线及
1
台
50
吨
/
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等配套工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拟对新建生产装置、供热系统、建设时序等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单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发生调整,总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建设时序发生变更。项目建设拟分两期实施,由新建
4
条生产线变更为
6
条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
3
条生产线,总计为
6
万吨
/
年;二期建设
3
条生产线,总计为
6
万吨
/
年。项目总生产能力仍为
12
万吨
/
年。
(二)供热系统发生变更。由
50
吨
/
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
35
吨
/
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5
吨
/
小时废热锅炉。
(三)工艺废气治理工程变更。工艺废气治理措施由“水吸收
+
活性炭吸附”变更为“水吸收
+
废热锅炉处理”。
(四)锅炉废气治理措施变更。锅炉烟气脱硝工艺由“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变更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其他配套设施不变。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发生调整。废水排放标准由《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级标准变更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和罗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标准;锅炉废气执行标准由《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变更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标准。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均不变化。
二、项目变更前,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
231.69
吨
/
年、氮氧化物
97.34
吨
/
年、化学需氧量
27.40
吨
/
年、氨氮
4.04
吨
/
年。项目变更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
200.37
吨
/
年、氮氧化物
97.15
吨
/
年、化学需氧量
27.36
吨
/
年、氨氮
4.04
吨
/
年;其中二氧化硫减少
31.32
吨
/
年、氮氧化物减少
0.19
吨
/
年、化学需氧量减少
0.04
吨
/
年。
三、武汉工程大学编制的《湖北省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乙二醛技术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变更报告》评价结论显示:在落实变更报告、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变更具有环境可行性。根据上述评价结论,我厅原则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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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乙二醛技术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变更。
四、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六、该项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仍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环审
[2012]199
号文规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