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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关于我市文物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北京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地上地下文物极为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文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促进首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北京旅游优势以及扩大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同首都的地位还不相称,仍不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一是地上文物的利用还很不充分,除少数几处知名度极高的文物古迹,游人过多,面临“开放性破坏”外,大多数已开放的文物古迹,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批有开发价值的文物古迹,仍被不合理占用,文物遭受破坏的现象尚未得到克服。二是文物经营形式单一,缺乏合理流通、交换利用的渠道,非法经营走私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物市场缺乏应有活力。三是博物馆所有制单一,门类不全,展陈内容单调,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宣传、教育作用。四是多渠道集资的局面还未完全打开,文物投资效益发挥不够,资金严重不足已成为限制文物事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五是文物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对区、县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不够。
为了坚持和进一步贯彻执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改善管理,推进文物工作的改革,充分发挥文物在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对本市文物工作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对地上文物古迹,区别情况,分级保护,分类利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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