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联系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经仔细辨认确认系陕西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果子狸(学名花面狸,属于肉食目、灵猫科、花面狸属的一种珍贵野生动物)。经过现场检查,确认该果子狸体表无外伤,状态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随后民警和工作人员一起将它带至山林放生,重归自然。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野生动物,切莫随意驱赶、捕捉,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或者联系林业部门,避免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私自捕捉、饲养、食用、贩卖野生动物不但存在传染疾病风险,更会触犯法律。
主办:安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学院对面)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200695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3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
联系电话:0915-3237000    网站标识码:6109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