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社科联

浙社科办〔2022〕15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 行)》已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 6 13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要求,促进我省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现就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是聚焦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前瞻性、综合性、复杂性问题,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采用实验研究方法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渗透和融合创新,产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科研平台。它是回应新兴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挑战与契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革新、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化水平的学术抓手,是聚集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进交叉性前沿研究、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数字技术发展已经引发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数字化时代既为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新场景、新对象、新视野,提出了诸多需要予以研究与回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又为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新方法、新工具、新手段,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从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向计算实验仿真研究、大数据研究等范式转型,拓展了我们认知客观世界、认知人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是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把握数字化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和规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需要,是推进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融合创新、构建数字化时代哲学社会科学新的学科语言和世界观方法论的需要,也是回答和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原创性系统性主体性研究成果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精神和“真”“情”“实”“意”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科学精神,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创新研究方法,促进交叉融合,拓展学科内涵,引领学术前沿,加强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高水平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作出社科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持实验研究、创新研究范式。 发挥探索者、引领者、支撑者的作用,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探索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方法、路径,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范式革新,产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成果,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

遵循科学规律、服务学科建设。 以浙江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提升学术原创能力为主线,坚持学科交叉、文理融合,通过前沿性、交叉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创新,促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和显示度的前沿性、交叉性、融合性优势特色学科。

坚持立足浙江、彰显中国特色。 结合浙江的生动实践,组织开展前沿性、交叉性实验研究,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浙江学术原创力、影响力、竞争力,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作出浙江贡献。

(四)总体目标。 聚焦国家战略,立足浙江实际,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前沿,创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推进实验研究,革新研究范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到 2025 年,建设一批具有特色鲜明、学科交叉、制度创新、示范引领、服务社会发展、推动国际交流的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其中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10 个左右,培养一批跨学科、交叉性、创新性实验研究人才团队;凝炼一批具有浙江特色、中国高度、世界前沿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前瞻性实验研究成果;形成一批特色性、交叉性、综合性新兴优势学科;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的学术创新高地,繁荣浙江学术、发展中国理论、讲好浙江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助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三、重点任务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面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积极推进公共决策实验、政策实践实验、经济发展实验、社会治理实验等,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政策执行、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实践需要,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六)培育优势特色学科。 以学科建设为中心,立足浙江哲学社会科学优势特色学科,面向国家战略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增强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建构能力,培育特色性、创新性、前瞻性研究领域,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浙江哲学社会科学核心竞争力,优化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布局,培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

(七)集聚培养创新人才。 围绕前沿性、交叉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引进集聚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领军人才,凝聚培养跨学科、交叉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人才,打造志于学术、勤于研究、敢于创新、梯队合理的实验研究团队;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培养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才。

(八)探索实验研究方法。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手段,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基础性、前沿性、交叉性研究领域,开展跨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探索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方法路径,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九)打造原创精品成果。 回应时代需要,坚持科学精神,紧扣学术前沿,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原创意识,提升研究能力,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产出前瞻性、原创性、系统性、自主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成果,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提高浙江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能力和学术地位。

(十)推进数据资源共享。 聚焦所在领域,加强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管理制度。按照开放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数据库开放、互动、合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效益,增强实验室建设实效。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是依托我省教学科研机构建设的研究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新型流动的人事管理机制。 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人员由专兼职人员组成,落实专门人员编制,包括研究人员、实验技术支撑人员和管理人员。可聘请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等为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可采取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等形式,建立实验室创新团队,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探索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开放竞争的人才引育机制。 努力营造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工作环境,探索建立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的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与政策激励机制,保障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吸引国内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打造特色鲜明、有全国影响力的复合型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团队。

(十三)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课题研究机制。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实验室建设的要求,建立研究课题选题确定机制,重点做好基础性、前瞻性、交叉性实验研究选题确定工作。健全课题招标或委托研究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透明的课题立项机制,依托实验室平台,聚合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学者参加特定课题实验研究。鼓励实验室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展跨学科实验课题研究,提升实验研究和理论创新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多元综合的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研究成果评价机制。 构建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研究范式革新特点的多元、综合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以研究导向、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的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防止过度关注仪器设备而忽略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实验室建设方式,探索构建代表作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成果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监督、评价结果公布、优秀成果激励等机制,发挥好学术评价对学术研究的导向和牵引作用。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转化效率。加强成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宣传教学有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五)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研讨交流机制。 积极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国际各类研究机构广泛交流、深入合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基础设施、研究成果和实验数据合法开放共享,通过学术论坛、品牌性活动、实验研究工作坊等开展研讨,在交流研讨中拓展学术研究视野、增强实验研究能力,在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学术创新水平,形成“大开放、大协作、大发展”的新格局。

(十六)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实验室内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有效、有序运行。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数据伦理和哲学社会科学实验伦理制度建设,确保实验室数据来源规范、管理使用高效,严守实验伦理和科学伦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作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和学术体系创新、提升浙江哲学社会科学自主性理论建构和话语能力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制定具体明晰的标准规范和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对标对表国家、有关部委及我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在人员编制、人才引进、经费保障、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硬件设施、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在研究方向、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加强指导,优化发展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十八)加强统筹管理。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社科工作办)、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服务管理部门,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制定包括支持实验室发展的政策制度,具体负责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遴选认定、调整和考核评估等。加强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和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分类指导,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上和无序发展。

(十九)实行动态管理。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期一轮为 5 年,实行基层培育、试点先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建设培育基础上, 2022 年先择优确定 3-5 家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同时,确定一批培育实验室名单。列入省级试点和培育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

(二十)完善服务保障。深入推进科研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规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投入方式,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实验室建设。建立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研究特点的科研课题管理体系,创新课题支持方式,通过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实验室专项课题、实验室自设课题等杠杆以及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实验室开展重大课题、系列课题研究。扩大课题经费管理自主权,建立激发科研活力的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二十一)强化学风建设。落实教学科研单位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学者遵守学科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个人责任,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崇尚“士以弘道”的价值追求。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治、自律与监督并举,营造风清气正、互学共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附件: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标准(试行)


附件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标准(试 行)


一、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良好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用房合理、集中,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依托单位提供的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不含人才引进、场地提供等费用)。

二、真正做到学科交叉,涵盖 2 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单位为高校的,须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 B+ 及以上,或拥有一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点, 或为“十三五”时期省一流学科 A )。

三、研究领域、主攻方向明确,建设思路和近、中、远期规划清晰。具有较强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验研究特色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实验课题研究的能力。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应用度好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四、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五、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归属稳定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实验室主任和首席专家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品德学风优良,熟悉国情省情,学术造诣高,是本领域省内甚至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

六、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成果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七、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实验室章程、管理制度等。

八、产出高层次研究论文、高水平研究专著、高质量研究咨政报告,举办高端学术论坛,形成品牌性学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