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 )。本文為你提供關於這項服務的詳情。

誰可使用這項服務?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 通知書 予婚姻登記官。若你選擇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你可經網上預約。

更多有關辦理婚姻登記及在香港境外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詳情

網上預約連結

你可登入以下連結,使用網上預約服務,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使用這項服務

通過網上服務,你可以:

  • 查閱最早預約遞交 通知書 的日期
  • 查閱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 預約遞交 通知書
  •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
  • 翻查、更改或取消有關預約
  • 查閱最早可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

    通過網上服務,你只需輸入擬舉行婚禮的日期,便能查得最早可預約遞交 通知書 的日期。

    請注意: 通知書有效三個月,逾期作廢 。擬在香港結婚人士,須於遞交 通知書 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通知書 三個月期滿後,仍未舉行婚禮之有關人士必須重新遞交 通知書

    查詢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你可在辦理預約遞交 通知書 前,在網上查閱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

    預約遞交通知書

    免費預約服務24小時運作,預約名額 先到先得 請注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 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婚姻登記處結婚預約

    在婚姻登記處結婚之網上預約服務,可分 兩類供你選擇 。有關詳情如下:

    (i) 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 籌號

    如你在預約遞交通知書時,打算同時登記禮堂預留之優先籌號,以便在你心儀的日期,於你所選的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你需 提前預約: 即於婚禮舉行日期 三個月前的14日內 ,經網上取得預約及優先籌號登記,先到先得

    舉例說明提前預約日期如下:

    擬舉行婚禮日期 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
    (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

    使用本服務辦理預約的日期

    27/05/2015 27/02/2015 13/02/2015 - 26/02/2015 01/08/2015

    02/05/2015
    (01/05/2015為公眾假期)

    18/04/2015 - 01/05/2015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 通知書 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在你擬結婚的日期,若你所選擇的婚姻登記處,仍有你心儀的舉行婚禮時段供你挑選,當你成功完成預約程序後,電腦系統會給你:

    (a) 預留一個遞交 通知書 的日期和時間,及

    (b) 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 通知書 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 : 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ii) 預約遞交通知書 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

    如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而你:

    (a) 無計劃於特定日子舉行婚禮,

    (b) 錯過了上文 (i) 類預約服務所述的 14天提前預約期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 通知書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 所餘名額 ,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請注意 : 通知書 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 15整天 ,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因此,你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須介乎發出 通知書 的15日後,及該 通知書 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

    特許禮拜場所 或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若你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 通知書 ,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預約電郵/短訊提示會於預約日期前兩天發送給你。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時,請準備擬結婚雙方的個人資料及 輸入個人查詢密碼

    請注意: 如要更改或取消預約,請你最少於預約日期前1天進行 任何更改或取消預約一經確定,你的原訂預約即被取消。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當你成功辦理預約後,你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 預先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 ,這將有助節省你在登記處遞交 通知書 時辦理手續所需時間。

    如你選擇網上填報婚姻登記所需詳細資料,請你 最少 在預約日期 前1天 經網上遞交。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因此,請你正確填報你所遞交的資料。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電話預約服務

    除網上預約服務外,你亦可透過24小時的電話預約系統預約遞交通知書。如要使用電話預約服務,請用音頻電話致電 (852) 3102 3883。

    費用

    此網上服務完全免費。你只須於預約當日繳付存檔及展示通知書的費用,並於結婚當日繳付舉行婚禮的費用。

    有關婚姻登記費用

    注意事項

    你可於以下網頁( 連結 )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

    常見問題

    有關這服務的其他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常見問題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