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媒体铺天盖地去追捧奥巴马身上“黑色素”的历史意义时,他的另一种“血缘”相对有些黯淡。这个被相对忽视的因素即是奥巴马的精英教育背景。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更是哈佛法学院的高材生———《哈佛法律评论》协会历史上第一位黑人主席。在笔者看来,奥巴马的黑人血缘给了他媒体的光环,但是长青藤教育———尤其是哈佛法学院的训练———给了他从政之路的实质要素。在其背后,这事实上是美国基于阶层而非种族的精英政治———美国法学院训练出来的政治文化。
在当今世界的选举政治中,法律人是个非常成功的团体。在这个团体的名单里包括许多耳熟能详的当世政坛明星,除了新科“状元秀”奥巴马之外,还有克林顿夫妇、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南非英雄曼德拉、法国总统萨科奇、台湾魅力领导“小马哥”,以及俄罗斯的总理普京和总统梅德韦杰夫等等。在美国,法律人在选举政治中的成功则是无以复加的。至今为止,白宫的大多数主人都是法律人。
法律人能够成功从政,自然有他们的“道道”。人们应该首先想到的是,在民主国家中,从事过律师工作的人大多能说会道,适合选举政治。尽管有时候文过饰非、强词夺理,但基本上法律人在交流中常常是直面问题,有一说一。这一点能在2007年底至2008年初的美国总统选举党内初选中得到印证。民主党的候选人,尤其是进入“决赛”的奥巴马和希拉里,在辩论中有很多“干货”———针对医疗保险、移民、税收和反恐等问题和政策取向等,真刀真枪地对着干,干脆利落,让观众看得好生上瘾。而共和党的几位,尤其像退伍的麦凯恩和保罗,以及传道士出身的哈克比,却经常回避问题,就政策问题闪烁其辞,足足体现了政客的油滑和世故。
还有,在法治国家,在理念上,法律人是规则的捍卫者,符合人们对理想政治的期待。在事实上,法律人还是个很强势的共同体,拥有巨大的关系网资源。这种关系网资源在选举政治中不可或缺!
上述法律人个人的品质和共同体的资源,造就了美国律师从政成功的必然性。然而,这种必然性并非天然形成的,在美国法律人政治文化的形成中,法学院的教育和历练则居功至伟。
首先,美国法学院对学生的教育是,法律职业是“人事”而非“物事”工作。因此,自新生进校伊始,如何培育学生与人打交道,学会“与陌生人说话”,是法学院教育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美国政客摇篮的耶鲁大学,其法学院的教育理念是培育共同体,把自己人拧成一团。#p#分页标题#e#
其次,美国法学院录取学生,有较高的甄选标准。有些学生在政治上可谓“根正苗红”。熟悉克林顿的人都知道,他在进入耶鲁法学院之前有着非常耀眼的政治生活:17岁的他作为美国青少年代表之一被肯尼迪总统接见,以及在大三的暑假为富尔布赖特参议员做助理。而他的夫人希拉里也未曾落后,她在17岁时也作为志愿者帮助共和党的候选人拉选票。
再者,这些根正苗红的法学院学生们,他们在政治上具有天然的良好嗅觉,善于抓住从政机会,并有意识地培育自己的选举经验和组织能力。看看美国每4年一次的总统大选期间,到处都有法学院学生的身影。他们或为助手,或为义工,为自己心仪的候选人摇旗呐喊,拉帮结派。除总统大选之外,美国还有联邦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州长和州议员的选举以及更为基层的县市镇的选举。在这些选举中忙碌的法学院学生们,不仅帮了别人,更锻炼了自己的从政才能。再以克林顿为例,在耶鲁法学院的第二年,他就参与了美国总统大选的工作,担任了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竞选团队在德州地区的领导人。而那个时候,克林顿才26岁。观察克林顿的这些法学院之前、之中的政治经历,我们就不难理解,他在30岁时当选为州总检察长,在32岁时当选为州长,在46岁时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年轻的总统!
最后,法学院的求学和政治生活,给年轻的法律人造就了强大的潜在关系网络。政治是一种精英生活,选举也是一种圈子文化。美国的法学院,尤其是一流的法学院,正是帮助年轻的学生进入这种精英生活和圈子文化的最好平台。一个人,一旦进入这个圈子,便获得了认同———一种类似于家庭出身的“准血缘”般的认同。这种认同是美国巨额竞选资金的阶层、文化基础。
美国法学院的这种关于人事、组织的教育文化,使得法学院本身成了美国“后备干部”的储备基地,政客的摇篮。
因此,当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追捧奥巴马身上的一半黑人血统时,千万不可小觑他事实上是美国地道精英圈子的一份子。在美国政坛中,站在最顶尖的人,要么来自显赫世家,要么受过良好的教育;或者两者兼得。在所有美国总统中,既出身于世家又是典型法律人的莫过于在1909-1913年间任总统的塔夫特。他来自俄亥俄州的一个显赫家族(父亲曾官至战争部长),就读于耶鲁本科学院,是赫赫有名的“骷髅会俱乐部”成员———其父则是该会的创始人之一。本科毕业之后,塔夫特回到老家的辛辛那提法学院攻读法律,并于两年之后获得法律本科学位。在其之后的光辉职业生涯中,塔夫特依次担任过州检察官、地方行政官员、州法官、美国总检察长、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驻菲律宾总督、联邦政府战争部长、美国总统、耶鲁法学院教授,直至终老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上。#p#分页标题#e#
而像克林顿和奥巴马的从政之路,可谓是“东方不亮,西方亮”。他们来自中下阶层,没有显赫的家族血统,但是一流的法学院训练则造就了他们身上另一种政治血统,以帮助他们走向登顶之路。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