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整个改革“化简”成简单的个人账户改革,其实是有些偏颇的。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说的就很明确,改革的全称叫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内容也当然是“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这个机制不仅包括个人账户的改革,还包括更主要的改革措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保障机制,要保障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的费用,还要逐步将一些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门诊费用也纳入报销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原来有很多地方根本没有门诊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看门诊的时候,医疗费用没法报销,基本靠个人账户的余额来支付。个人账户每年有一两千的进账,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如果是头疼脑热的小病,去医院看病或者药店买药就够了;但如果是病情严重一点,或者是需要长期在门诊开价格贵的药,就容易花超,需要个人额外掏钱。这次门诊共济改革就要让全国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都能享受到门诊费用的报销,从原先只有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能够享受到门诊报销,扩大到所有疾病门诊都能享受到报销,从病种保障转向到费用保障,超过起付标准的在医保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不论是看什么病,只要在报销额度范围内,就都应该能够获得报销。而在门诊报销之后,参保人仍然可以拿个人账户的钱来支付自己需要自付的部分。
随之而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给参保人门诊报销的钱从哪里来?按照这次改革的做法,对于在职职工,部分原先由单位缴费划入个账的部分不再划入,因此个人账户做“减法”,为的是让门诊保障可以做“加法”。与此同时,个人账户仍然有进账,自己缴的费用仍然会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为自己所用,是你的还是你的。而对于退休职工来讲,个人账户划拨的钱全部来自于医保统筹基金,个人根本不缴费,可以说是“净赚”。
在算总账的时候,咱不能只算“减法”不算“加法”是不是,咱还是得静下心来衡量两边的得失。一边是门诊保障增加,一边是个人账户减少,但左右一衡量,“加法”“减法”都算一算,参保人最终还是划算的。
举个真实的例子:
G市的李奶奶是退休人员,去年8月12日晚因突发急性心梗在三级医疗机构看急诊,医疗费用总共有8,657.2元。当时G市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还没有开始改革,当时规定医保统筹基金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55%,但每个月最高支付限额仅有300元,因此李奶奶自负了8,357.2元。而如果这个情况发生在现在,G市已经开展了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上升为70%,且无月度支付限额,按照G市的规定算下来,李奶奶仅需自负2,597.16元,减少自负费用5,760.04元,个人负担费用将下降68.9%。
李奶奶已经生活在原来开展了门诊统筹的地方,如果是原来没有门诊统筹的地方的参保人,想必会收获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