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
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推免管理办法 ( 华师教〔 202 1 〕 1 06 号 ) ,音乐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以加强对学院推免工作的领导及管理
工作小组组长:张薇
小组领导成员:杨海燕、王子彧
小组工作成员:曹金、郑艳、谢承峯、汤芷诺、李茉、许洁、王潇丽、秦蔚、班冬宇
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曹金、许洁、张薇、谢承峯、常林、温德经、郑艳、姜蕾
二 、 推荐直升基本条件
(一)推荐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 成绩良好。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且处分尚未解除者,取消其申请推免资格。(具体违纪情节参见《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 20 年版)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计入素质扣分项目。如违纪情节严重,涉及道德品质方面问题,经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 二 ) 纳入 国家 普通 本科招生计划录取, 未曾 计入历年应届毕业生范围、 未曾 参与 过 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 三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 四 )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 五 )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 六 ) 学习成绩优良,在音乐学院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启动前,学生个人成绩单中无不及格 记录 (通识选修课除外);
( 七 ) 在四年级下学期期末能如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能力强,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 八 ) 本科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绩点( GPA)不低于 3.0 ;
( 九 ) 外语成绩优良, CET - 4 不得低于 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 5 分。
三、综合排名方案
综合排名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学业成绩;2、素质类加分(含学院加分及校级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后);3、素质类扣分(已解除的违纪处分)。
(一 ) 学业成绩 (该部分上限 7 0 分)
将学业成绩(包括前三年所修所有课程 的原始成绩 )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平均绩点 * 25 ,乘以 7 0% 权重后计入综合成绩。
(二 ) 素质类加分 (其中学院加分上限 30 分)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参加志愿服务、 到 国际 组织实习 、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作为素质加分项目。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学院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 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有 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通过审核鉴定取消该学生推荐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A.学院加分项目
1. 科研成果加分标准 (上限不超过十分)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下列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音乐与舞蹈学或教育学领域的科研论文: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如两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 1 )在 A& H 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论文, 10 分 / 篇。
( 2 )在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 扩展 版)上发表论文, 8 分 / 篇。
( 3 )在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 4 分 / 篇。
本部分实行代表作评价。
2.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上限不超过十分)
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 5 人)参加的以下国内权威专业竞赛(全国赛):
级别 |
种类 |
竞赛名称 |
加分规则 |
国家级 |
B 类 |
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五项全能比赛 |
获第一等级加 4 分,第二等级加 2 .5 分,第三等级加 1 .5 分 |
学科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
3 . 创新创业加分标准 ( 上限不超过 6 分 )
(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创加 4 分,市创加 5 分,国创加 6 分。
( 2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经学校认定的重要且获得优异成绩的双创竞赛活动,每个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 5 人,经学院初审鉴定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 获第一等级加 4 分,第二等级加 2 .5 分,第三等级加 1 .5 分。
创新创业部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4. 其他学术成果加分标准(上限不超过 5 分)
( 1 )独立公开出版、署名的与音乐相关的学术性著作,加 5 分; 如为第二作者的,加 2 分。
( 2 )独立作曲并在报刊或杂志上正式出版,加 2 分。
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已取得的具有代表性、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其他重大学术成果,且承担主要突出贡献。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5. 志愿服务 加分标准 (上限不超过一分)
参与校级以上项目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经学院初审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加 1 分。有多项志愿服务的,就高计一次。
6 . 国际组织实习 (上限不超过三分)
( 1 )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以教务处发布国际组织参考清单为准),加 3 分;
( 2 )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
( 3 )实习前已在所在单位备案,申请推免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
( 4 )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B .校级加分项目
7 . 参军入伍服兵役
经武装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收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素质加分。
(三) 素质类扣分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且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如违纪情节严重,涉及道德品质方面问题,经直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根据学生所受处分情形、级别及在学期间表现扣分,扣分不低于 5分。(不作折算,按绝对分扣分)
(四 )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70 %+ 素质类加分(院系加分上限 3 0 分 + 校级加分) - 素质类扣分
按照以上测算结果进行排序,公示后向学校上报推荐名单。
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如有同分的情况,按照音乐学院所开课程的平均绩点进行排序。
四、 正常推免程序工作流程 如下 :
(一) 有意向学生在 9月10日17:00之前 向 学院提交 《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及佐证材料。提交办法:将材料集中放入信封中,信封注意署名,一人一袋,交至音乐学院 335办公室王潇丽老师处。
( 二 ) 9月 14日 ,学院完成素质类项目、综合成绩的计分及复核,得出综合排名及拟推免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在音乐学院网站上公示(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素质类项目得分情形等)。 如有异议, 学生可向学院 提出异议, 由我院 进行 核查并 反馈。 公布结果且已无异议的,学院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后续参照学校 今年 9月发布的 推免工作 正式通知中的时间表实施。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学校将 取消 其 推荐资格 , 并书面 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 一 ) 被确定 推免 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 ) 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查实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四)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必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
六 、经 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 应 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 学校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不再向推免生提供用于境外留学的在学证明和就业协议。
七 、本细则解释权归音乐学院所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讨决定。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音乐学院
202 1 年 9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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