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 PPP ),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 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 “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 ” 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 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PPP 模式,也称 PPP 融资,或者 PPP 。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 ) 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 1982 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 PPP 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 PPP 的理解来看, PPP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 PPP 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 PPP 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 BOT 、 TOT 、 DBFO 等多种模式。狭义的 PPP 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 (ValueForMoney) 原则。
PPP 是英文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的简写,中文直译为 “ 公私合伙制 ” ,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 PPP 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 Concession 、 BOT 、 PFI 等。 PPP 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 PPP 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 NorbertPortz 甚至认为 " 试图去总结 PPP 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 PPP 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三大特征
PPP 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伙伴关系,这是 PPP 最为首要的问题。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需明确的是, PPP 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要原因是,任何 PPP 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双方想从中分享利润,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允许提高价格,就可以使利润大幅度提高。不过,这样做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的不满,甚至还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既然形式上不能与私营部门分享利润,那么,如何与私营部门实际地共享利益呢?在此,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 PPP 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利益共享显然是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利益共享,也不会有可持续的 PPP 类型的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作为与市场经济规则兼容的 PPP 机制,利益与风险也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分担,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续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没有谁会喜欢风险。即使最具冒险精神的冒险家,其实也不会喜欢风险,而是会为了利益千方百计地避免风险。
在 PPP 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例如,政府采购过程,之所以还不能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因为双方在此过程中是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公私伙伴关系( PPP )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私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 “ 分担 ” 框架下,有效控制私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私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而这个领域,却正是政府管理层 “ 官僚主义低效风险 ” 的易发领域。由此,风险得以规避。
如果每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风险的合作方承担,毫无疑问,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 PPP 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要突破简单化的 “ 融资模式 ” 理解,上升到从管理模式创新的层面上理解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