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直销模式
- 外文名
- Direct selling
- 目 的
- 获取利益
- 要 素
- 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
- 类 别
- 营销方式
- 概 念
- 生产商不经过中间商而是直接把商品销售到顾客手中的销售模式
定义
汉语翻译的“直销”、“传销”在英文里是一个词, 源自“Direct selling”或“Direct Sale”。英文还有更细的分别,Uni-level marketing(
单层次直销
);Multi-level marketing(
多层次直销
)或Network marketing(
网络销售
)。
中国大陆,直销是这样定义的
直销
就是产品不通过各种商场、超市等传统的公众的销售渠道进行分销,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组织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手段。
直销
实际上是最古老的商品销售方式之一。早在远古时期人们进行
商品交换
之后,首先学会的就是直销。我们将凡是不经过批发环节而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销售形式,都称之为直销,方式包括电视销售、邮购、自动供货机、
目录销售
、登门销售等等。
直销是复制的行业,直销是做人的行业。
直销不包含拉人头的商业模式
直销实际上是将产品的部分利润从代理商、
分销商
、广告商处转移给直销员的一种
经营形式
。直销能有效地实现缩短通路、贴近顾客,将产品快速送到顾客手中,加快
资本运作
。直销也同时更好的将顾客的意见、需求迅速反馈回企业,有助于企业战略的调整和战术的转换。因此直销能够迅速崛起成为现代营销的新锐就不足为奇了。
世界直销协会对于直销的概念是如此定义的:
用老百姓的话说
作用
1、符合营销业向服务业转变的方向;
3、符合企业虚拟化发展的方向;
4、符合企业以销定产的发展方向;
5、符合会员消费的发展方向。
这种直销方式有四个好处:
-
1.
可以节省行销和广告费用。
-
2.
销售价格可以比其他店铺销售的同类产品低。
-
3.
通过直销可以开发出众多的喜欢向自己所认识的购买货物的忠实顾客。
-
4.
直销者业绩越高,佣金越高,实现了真正的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加入直销业。
主要区别
传统的销售渠道是:
生产厂家~ 总代理~ 省代理~ 市代理
批发商~ 商店~ 消费者。
直销的销售渠道是:
传统的分销方式
产品要经过若干中间流通环节才到达终端——省级经销商(代理商)市级经销商到商场或者店铺,然后,等待消费者主动上门选购后,才能变成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
在这种传统的
销售过程
中,货物由产品变成商品所经历的中间环节多,如货运、仓储、损耗、管理、工资、广告等等。产品每经历一个环节都要加价。所以,如此层层加价后,一元钱成本的产品价格到达终端时就可能变成了几元,或者十几元钱,使消费者和厂家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
直销的利益方式
直销的利益产生方式与传统分销有什么不同呢?
直销是产品从厂家出发,经过直销人员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种销售方式节省了许多中间环节,因此也就节约了许多中间的费用,从而降低了产品的价格,使消费者和厂家双方都获得了利益。
分类与历史
在中国,直销和推销虽然都属于直销范围,但却是不同形式的两种直销方式。
传统的推销,是推销员直接上门,向顾客推销货物的销售形式。
其直销方式有:
1、专营店铺专门销售自己生产的或厂家生产的产品的直销形式。
2、专卖店+直销员的上下呼应的直销形式。
3、以店铺为销售中心+辐射四方的推销员登门推销的内外呼应的直销方式。
4、经销商招聘直销员层层推销、层层购买、层层分享的直销方式。
6、邮递直销。
9、面对面直销。
直销必须具备“两大要素”和“三个条件”
直销,必须具备两大要素:
-
1.
优质的产品
-
2.
高质量的服务
直销业要想顺利进行,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
1.
要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
2.
行业自律,即直销业者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
3.
消费者、大众对直销的认识。
-
1.
约80%的财富被约为20%的富人所掌握。
-
2.
贫穷的百姓由于贫穷而没有改变贫穷现状的机会。
-
1.
能够让穷人改变命运。
-
2.
让富人消费商品。
-
3.
让从业者的财富成倍数增长。
这种渗透着解决社会贫富问题的理想的职业营销模式,这就是直销模式。
- 1.
- 2.
-
3.
同时,使许多失业者找到了职业。
-
4.
使许多穷人因从事直销而跨入了富人行列。
历史上的直销就是传销
-
1.
直销员向他们两位进货可以得到35%的折扣。
-
2.
如果直销员能够吸收25人加盟,而且,加盟者每个人都能购买一个月的供应量,那么直销员就可以成为 保荐人 。此时,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经销商都可以直接向他订货。直销员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中提取35%的利润。
-
3.
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最高可以抽取25%。
- 4.
-
5.
如果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的话,此时,上线就可以由他们的销售总额抽取20%。
直销企业举例
1960年,安利在第一个财政年中销售额超过50万美元。
1961年,安利首次举办直销员大会,当年拥有直销员200名。
1964年,安利设立7个主管部门。
当年,安利召集第一次海外直销研讨会。有14位优秀的直销员参会。
1969年,安利遭受了一场毁灭性的大火,十几年的基业几乎毁于一旦。但,6个月后,一座设备更完备,气势更宏伟的工厂又诞生在安利总部。
1970年,安利公司的收入突破1亿美元。
1980年,安利的销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
1981年,安利拥有525项专利,另有319项尚在申请中。
1990年,安利总收入达到20亿美元。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则以《直销大趋势》为题,重点介绍了安利等九大直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知识经济》杂志社则以《安利为什么赢》为题出版直销与创富丛书,全面介绍安利公司的企业文化。
安利在中国
安利进入中国的发展轨迹如下。
1995年,安利公司在中国推广安利的“无店铺直销模式”。
1997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达到15亿元。
1999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是6.4亿元人民币。
2000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是 24亿元人民币。
2001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是48亿元人民币。
2002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是60亿元人民币。
2003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是106亿元人民币。
安利在中国拥有13万活跃的营销大军和4000名员工,至2003年九年中,累计向国家交纳各类税款58亿元人民币。
相关简介
直销,在中国的
市场经济
蓬勃发展之时,曾经因良莠不齐而繁芜一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由于“
老鼠会
”等非法金字塔式传销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干扰和破坏,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深恶痛绝。1998年,国务院下令停止一切在中国境内的传销活动。一大批正当的跨国
直销企业
如
雅芳
、安利、
玫凯琳
等也因“老鼠会”等
非法传销
分子的加盟和非法传销模式的运用,而身受其害。从此,整个中国直销市场陷入危机之中
[1]
。
2001年12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法规司司长张德霖、贸易司司长黄海,在
新闻发布会
上表示:中国承诺在加入WTO的3年中,在充分考虑WTO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就直销问题立法。
并表示
,国家已经授权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抓紧起草该法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志刚
也表示: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情况,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正在有计划地加紧有关
法律法规
草案的起草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的规定》已经开始从事立法调研。
当时,正在中国访问的安利全球
公共事务
副总裁侯力威先生,对此评价说:“自2002年中国加入
世贸
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直销立法问题公开表态,这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清理法律法规、履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公开与透明。”
2004年9月11日在
厦门
召开的“直销研讨会”上,国家商务部有关领导表示,《
直销法
》有望在12月前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参加“直销研讨会”的企业有22家,其中有安利、雅芳、玫凯琳、如新、仙妮雷德等16家外资企业。商务部副部长
马秀红
在座谈会上谈到“内外一致,公平竞争,
共同发展
”
12字方针
,给
内资企业
吃了定心丸。
深圳
直销联盟
理事长凡孝平先生指出:还在把合法直销当传销?你们那么有钱,在以前就是地主了,怎么不担心被当作地主批斗啊?所以观念需要与时俱进。
在中国的直销模式基本是雅芳的“店铺单层直销”和安利的“店铺+推销员的多层直销”模式。
直销法规的颁布,将使众多的从事直销业的企业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这标志着中国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直销业的春天到来了。今后,无论是境外的企业还是国内的近千家保健品生产厂家以及众多的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生产厂家,都将投入全力开拓中国的直销市场。一个千帆竞发,逐鹿中原的市场大直销的新局面必将伴随着直销法规的颁布而迅速展开。
中国
直销界
春天的到来,将使大批的城市
下岗职工
和农村富余劳力获得大量的就业机会,将重新打破或者调整已经形成的就业格局,也将使许多有理想、有心智、有能力,但缺乏
创业资金
的人有了叩开财富大门的机遇,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据统计:
美国有超过50万人的百万富翁,其中有20%的人是在过去的6年中靠直销发达致富的。
全美有1220多万人在参与直销业;
台湾直销行业的资料显示,全球参与直销工作的人数越来越多:
在日本,参加直销业的人数是200多万;
在台湾,参加直销业的人数是290多万;
据统计,在美国过去10年中多层次直销所制造出来的百万富翁,比任何行业都多。
有些人宣称,多层次直销,是普通百姓走向成功的途径——使美国人梦想成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大趋势呢?
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地分析:过去的
市场竞争
,最突出的是往往表现在资本、技术、规模、品牌、分销渠道、
零售终端
等等环节方面。就是说,谁占有如上一方面的优势,谁就可以在商品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或者取得优势。谁占有的因素越多,那么他取得优胜的权利就越大。
但是,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高速发展,即将到来的社会竞争已经呈现出如下趋势,即:
市场竞争,
不再是资本领先,
不再是规模领先,
不再是品牌领先,
不再是分销渠道领先,
而领先的,应该是销售中心的问题。
虽然资本、技术、规模、品牌、分销渠道、零售终端等因素的竞争仍会很激烈,但是,最根本的竞争,也就是销售中心,已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明确地说,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
谁占有更多的消费者,
谁就夺取了竞争的优胜权!
那么,靠什么去占有消费者呢?
是靠技术?靠信誉?靠品牌?靠质量?靠电子商务?靠分销通道?靠零售终端?靠售后服务吗?……
这些传统的市场竞争因素当然很重要,而且不能放弃。但是,这些因素必然已经成为竞争的表象。准确地说,如上因素已经无法永久地占有消费者。
唯一的办法就是:
企业把消费者仅仅是“百分之十几的利益受惠者”转变成为企业“永远的利益分配者”。
怎样才能完成这一“转化”呢?
那就是:
心对心的沟通,
展示商品
的高科技;
将优质的产品,
优质的服务,
人性化的销售方式,
最终将利益的优惠送到消费者手中。
如此以来,通过层层直销,层层传销,就能不断地扩大
消费群体
,不断地将消费者变为经营者,就能形成了一种层层优惠消费,层层
主动消费
,层层推荐消费,层层经营产品,层层精神愉快,层层公平获利的“消费网络”和“销售网络”。
20世纪的结束,宣告了
世界经济
已经由工业
文明时代
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营销壁垒随着
全球经济一体化
的进程而被逐渐打破,中国过去相对独立的营销市场完全置于了一个国际化的大环境之中。人们进入了一个“与狼共舞”的激烈竞争时代。
随着我国
市场经济
的深入发展,产品的分销理念及其模式也在急剧的变革,销售渠道由“重叠化”向“扁平化”转化的趋势已经势在必行。因而,作为
西方世界
流行的“直销”这种营销模式,便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中国长期的
计划经济
时期形成的相对封闭的、独立的“国家型”市场,将要迅速成为世界性的开放型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市场
游戏规则
,必然和以西方
发达国家
为主的世界性的游戏规则接轨。中国众多企业和行业,必然要受到前所未有的世界性商业潮流的冲击。先进的科学技术将如澎湃的大潮,汹涌地向中国市场推进,
不适应
世界性市场经济贸易规则的堤坝将要被无情地冲跨,设备和技术落后的企业将要纷纷落马。产品和
产业结构
要大幅度的重新调整,破产和失业,将成为我国加入WTO后的一种重要的
社会现象
。众多的
失业人员
需要重新就业,众多的积压产品需要迅速地推向市场。
然而,知识经济时代的再就业首先需要的是创业资金和高科技的管理技术和技能,这对于广大的平民
失业者
来说是个可望不可即的很高的门槛,他们只好“望职兴叹”!而众多的积压产品因为销售渠道的不畅,无法迅速和需求的消费者沟通,因此,作为平民创业最佳模式的直销业,将是绝大多数平民就业者的最佳选择。
因为直销业对直销员的选择是:
-
1.
不需要太多的资金。
-
2.
不需要厂房、仓库、设备。
-
3.
不需要从业者具备多高的管理技能和科学技术。
-
4.
不受工作时间约束,可自由支配工作时间。
-
5.
可专职,也可兼职。
-
6.
直销者可享受完整的自我人格——自己给自己当老板,自己给自己打工。
-
7.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
-
8.
可在直销实践中,培养自己从低到高的管理水平和领导人的聪明、才智、能力。
直销业在现代中国兴起的原因
进入21世纪后,传统的商店柜台式的销售方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并且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
- 1.
-
2.
店铺开门等客的销售方式,给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消费者增加了上门购物的麻烦,因此,降低了消费产品的积极性。
-
3.
店铺销售很难满足消费者为节约时间而越来越强烈的要求上门服务的心理需求。
-
4.
商店商品因中间环节多而造成的成本难降、价格的居高不下,使消费者对商店的兴趣越来越淡薄。
另一刺激直销业兴起的三个原因
- 1.
-
2.
未来择业越来越困难——中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一个高新产业工作岗位或者一个高级的管理岗位,需要具有最高最新科学知识、技能和管理才能的人才去服务。
- 3.
才能和资金,这两项创业的重要条件,将成为平民百姓和下岗职工重新择业的很高的门槛。
然而,当一个直销业的推销员却不需要为自己不具备高深的科技知识、高超的管理才能和较高数额的资金而犯愁,他只要是一个正常人,有勤奋做事的愿望,再经过学习和实践就能从事。当然,要想做一个推销大师,那就另当别论了。
直销业将有效缓解中国的
就业压力
也就是说,我国年度岗位需求与等待就业者的差额是1500万人。
我国农村还有富余劳力1.5亿人需要转移。
我国1998年的就业率是50%。
2001年的就业率降至30%。
2002年的上半年的就业率只有9.1%!
世界银行
2002年初在北京发表的《中国与知识经济:把握二十一世纪》的报告声称: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就是民生之本。”
然而,如何迅速有效地解决如此众多的就业岗位问题,任谁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2002年8月,北京有家媒体发表了一篇题为《我看中国的直销》的文章,其中的观点很能启迪人的思路。文章认为:
直销,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创业的机会。直销教育也是在于唤起人们的
进取心
,引导人们自食其力、自立自强、
自主创业
。所以直销既符合中国的传统民情,又适应现实的中国国情。只要管理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安定、促进人民安居乐业是大有裨益的。
直销业切忌盲目
其实,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
直销业在中国的挫折
改革开放后,由于境外的“老鼠会”和境内的部分
不法分子
利用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规范的缺点,运用
法西斯
“
集中营
”式的
管理手段
,采用坑蒙诱骗的方式逼迫加盟者交纳高额“
权利金
”并认购相当数量的货品而且不准退货和逃税漏税的手段和行径,使合理合法的直销模式蜕变为金字塔式的“经济邪教式”的层层传销活动,从而,极大地干扰了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
市场经济秩序
,败坏了直销的社会声誉。
但是,矫枉过正。由于“
老鼠会
”在中国的恶劣影响,加之非法传销人员加盟雅芳、安利等大型跨国直销企业后继续以非法传销的手段坑害消费者,从而使许多拥有合法的优秀的传销模式的企业受到株连。雅芳、安利等企业只好迅速改变自己多少年来在世界上形成的销售模式,并严厉整顿直销员队伍,来适应中国的国情。
直销业在中国的魅力
直销业所以在中国魅力四射,是由于它具有如下优势:
1、直销业的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无论青年、壮年或者老年,退休、离休人员都可以从事。
2、直销业不受性别限制。许多行业的用工条件往往有性别的限制,但是,作为直销业的直销员绝对不受性别限制。
3、直销业是无店铺销售业务,不需要自己筹措钱财准备店铺。
5、直销业不受学历与技术、才干限制。今后的职业岗位,大部分需要高学历,需要具有高新技术或者管理才能的人来从事。因此,广大的下岗工人和农村富余劳力将被关在就业的大门之外。如果从事直销业,则不会受这种学历、技术和管理才能的高门槛的限制。
8、直销业是一种真正的工资与业绩直接挂钩的职业,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10、直销业可以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事业。丈夫或者妻子从事直销,其配偶和子女完全可以帮助推销。
11、直销业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一个人的潜能,培养一个人积极进取的心态。
12、直销业可以最大限度地锻炼一个人的才能。
[2]
Dell
直销模式
戴尔公司直销模式的精华在于“按需定制”,在明确
客户需求
后迅速做出回应,并向客户直接发货。由于消除
中间商
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使得戴尔公司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来理解客户需要。戴尔公司的直销模式能以富有竞争力的价位,为每一位消费者定制并提供具有丰富配置的强大系统。通过平均四天一次的库存更新,
戴尔公司
及时把最新
相关技术
带给消费者,并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性和电子商务的便利,为用户搭起沟通桥梁。
在国内,直销方式也越来越受欢迎,戴尔公司为用户提供电话定购一对一咨询服务,帮助用户明确用途,选者最适合机型,并为用户设立详细档案,价格完全公开化,用户购买可通过网站或免费
电话下单
,产品直接出厂,质量能够得到
完全保证
。戴尔公司的“客户中心”拥有精通多种语言的
技术支持工程师
,通过电话解决客户技术问题成功率达75%以上,为直销的快捷与便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戴尔
一向以直接面对客户为
经营模式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企业客户需要
系统集成商
提供某些
增值服务
或应用软件,我们将就这些特定项目与
集成商
就进行合作,从而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最有效的满足。同时,戴尔长期保持与客户的
直接联系
,包括直接为他们提供服务。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一些创新的
商业模式
(如直接经营模式)需要一定时间的市场培育和认知。越来越多的客户直接向戴尔定购产品,这表明客户正在体会到直接经营的价值并接受这一模式。戴尔向来鼓励所有客户直接向我们
购买产品
,确保得到最大的价值,可靠的零部件以及最佳的体验。
基本辨析
直销是一种
无店铺销售
方式,是
营销渠道
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
企业战略
、产品选择、
市场定位
以及相应的
宏观环境
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
直销渠道
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
合法性
。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
使用价值
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
合理性
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
产品服务
,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
经济体
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
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
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直销作为一种产品
销售渠道
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
目标市场
。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
零售店
如
百货店
和
专业店
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与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
上门服务
。
直销渠道的市场
指向性
,来源于
企业产品
与
顾客需要
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与此无关。直销总是与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传销中的产品,如果有使用价值的话,也不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与其产品无关,与市场对该产品的需要无关,它可以传人头、传符号,也就无所谓市场的指向性,不成其为一种
产品销售
的渠道。如果传销也具有市场指向性,那么,无非是说传销寻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骗的群体,绝不是以的
消费需要
为线索的
目标群体
。
渠道策略与
价格策略
是营销企业组合策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渠道的
基本功能
是把企业的产品送到顾客手中,价格的基本功能是收回
生产经营成本
、
实现利润
,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作为直销模式的成功与否并不直接依赖于
产品价格
的高低,企业既可以通过
低价策略
渗透市场,也可以通过高价策略短期内取得回报,重心是把产品送到目标顾客手中,获得顾客的满意,从而实现销售,收回成本与利润。
传销活动则把产品或符号传递中的价格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其价格特点在于,上线的每一次承接都是
超额利润
的实现,
下线
的每一次传递都是巨额成本的付出。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要想能够盈利,就必须向下线收取高价;当每个环节都以某种倍数扩展开去,利益就会沿着传销网络逆行传递,使上线获得最大利益,而沿着传销网络一环一环地
向下延伸
,网络的边缘就是大多数无法向下继续扩展,无法收回成本,也无法获取梦中的高额回报的受害者。他们不是以通过产品的获得满足其需要的消费者,这有悖于产品
流通渠道
的基本特征。
战略与创新
直销是企业选择产品
流通渠道
的决策内容之一,而不是企业营销活动的全部。作为
营销组合
的四个关键要素之一,
渠道决策
需要与
产品决策
、
价格决策
以及
促销决策
密切配合,构成企业营销活动的
基本模式
。
直销渠道模式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与保健品等品种上,但并不是所有的化妆品和保健品都采取了这种渠道模式,其结果也是各有千秋。选择直销渠道模式销售产品往往出于这样一种考虑:第一,
产品信息
与消费知识的重要性;第二,产品用于消费经验交流的重要性;第三,
重复购买
的几率与
顾客忠诚度
的重要性;第四,建立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传销活动所借助的模式是从事
传销企业
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渠道决策的内容。这是因为:第一,传销活动可以不需要产品销售,且往往如此;第二,产品的消费满足更不可能,即使有产品销售,但那决不是催参与传销的主要目的;第三,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内容,如产品信息和消费知识、
产品展示
和消费感受都不重要了;第四,
忠诚度
己任机关系被严重扭曲。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传销并不是一种渠道模式,锁定的也不是以产品消费为满足的目标群体,也不是企业营销的选择,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模式。
直销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的一种双赢格局。直销渠道中有两类成员,一类是经销商兼顾客。一类是单纯的顾客。前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的产品供自己消费,同时为企业开发市场,向其他消费者推荐企业的产品,并从直销企业获得回报;后者仅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产品,供自己消费。直销模式的双赢格局的形成根本在于:
收益的
两重性
不论哪一类成员都可以从直销模式中获益,作为顾客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经销商获得经营上的好处。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第一位的,经销商的利益依托于产品使用价值带来的利益,没有消费者的满足就没有商家的发展。如果颠倒过来,片面追求经销获利,忽略消费者获益,必然会走向传销的陷阱。
直销渠道模式把直销企业与其他渠道成员,包括经销商兼顾客、顾客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荣辱与共,实现了利益的分享。这是直销渠道为其他渠道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即它在销售特定产品方面具有较为明显地优势。
传销活动显然不具备上述直销模式的
两个关键
要素,即一不具备双重利益,二不是
流通渠道
,所以无法实现与网络成员的双赢。传销活动中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使处于
网络终端
的成员走进死胡同,即无法专家高额成本,也无法获取高额回报;滞留在手中的产品要么对自己没有实际的
消费价值
,要么无法转售他人,更不可能由上线收回。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同时使传销在本质上不可能作为一种渠道模式,上下线之间的利益根本无法协调,导致下线永远处于单边的不利地位,而解决这种不利地位的唯一出路是不断地创造下线,转嫁巨额成本,危害他人。传销不可能建立直销企业与网络成员、网络成员之间的
利益共同体
,更谈不上实现买卖之间的双赢。
认知回归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判断直销模式的本质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也为直销模式的潜在参与者提供了认识直销、辨别传销提供了基础。使人们长期以来对直销模式的误解得以澄清,片面地看法得到回归:直销就是直销,传销就是传销,直销不同于传销;二者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更有着理论与机会意义上的不同。从
商业模型
的本质特征来看,判断直销与传销的关键在于:一是要看一看有没有产品在流通,这种产品对消费者必须具有确切的消费意义;二是要看一看是否具备渠道的基本功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须服务于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三是要看一看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它应该恰当的反映产品的
生产成本
与
流通成本
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
制度环境
,使直销模式步入了规范的行业环境。作为直销业主体的直销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则,切实木里维护《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创造的这一得来不易的
经营环境
。只有直销企业整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才是我国直销业和每一个直销企业都能够健康发展的内在保障。在对直销模式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似乎只要加入直销就可以在转瞬间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的收益。其实,不论哪一种商业模式都需要参与者付出艰辛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直销业的潜在经销商群体应该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及相关要素的投入获得相应的报酬时社会主义
分配原则
的根本体现,切忌一夜暴富的幻想和不劳而获的
投机心理
。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
市场行为
的主要管理部门之一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提供了规范、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法律依据,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直销业管理推向深入的基石。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
市场管理
人员应该:第一,全面深刻地理解、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精神及其各项规定,依法规范直销企业市场行为;第二,在市场管理工作中积极宣讲《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模式正名,服务直销企业的市场活动;第三,准确把握直销模式与传销活动的本质区别,提高政策及执法水平,维护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
经营活动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传销活动。
2、目标市场是中老年人群,最好的产品是中年妇女消费的产品;
3、产品的质量好,包装精美,让消费者认为物有所值;
5、产品价格在100-1000元中间比较合适,太便宜,没有办法做,太贵又消费不起;
经销商的直销实际上是一种游击战术,对于初级直销员来说每次推销一种产品的成本比销售一种产品要高,比如根据直销的精神,A城客户只买一支牙膏 身在B城的直销员就要送货过去,他们不会通过
物流部
门运输。这样产品就亏大了,直销员推行的直销制度都是绝对复制的 上线行为不管对与错都在下线面前是权威的,直销的这种复制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商业宗教化,有一定的优势,也有十分大的危害。说直销是趋势都找不到有说服力的根据,人类每一次
生产工具
的进步都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切
生产关系
制度都随之变革,比如互联网信息技术就是当今时代的趋势,因为
网络技术
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生产方式
,而直销直销员自己送货跟古代货郎一样是一种原始的商业行为不代表。
直销好做吗?每个选择直销行业的人都可以成功吗?为什么在这个行业有那么多失败的人呢?
原因就在于,直销行业存在太多的谎言了。
直销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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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批准日期
|
服务网点核查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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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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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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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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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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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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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
|
3
|
2013-12-13
|
2014-01-07
|
|
4
|
2013-10-08
|
2013-12-19
|
|
5
|
2013-07-23
|
2013-10-28
|
|
6
|
2013-10-02
|
2013-10-08
|
|
7
|
2013-03-14
|
2013-08-12
|
|
8
|
2012-12-19
|
2013-05-30
|
|
9
|
2012-12-19
|
2013-05-16
|
|
10
|
2013-03-14
|
2013-04-18
|
|
11
|
2013-01-05
|
2013-04-12
|
|
12
|
2012-12-19
|
2013-01-23
|
|
13
|
2012-08-24
|
2012-12-20
|
|
14
|
2012-01-09
|
2012-07-11
|
|
15
|
2011-12-26
|
2011-12-09
|
|
16
|
2011-07-11
|
2011-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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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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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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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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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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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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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2010-09-15
|
2010-09-15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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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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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2
|
|
21
|
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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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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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2009-02-06
|
2009-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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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08-11-25
|
2008-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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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08-11-13
|
2008-11-13
|
|
25
|
2007-03-23
|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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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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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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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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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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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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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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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5
|
|
29
|
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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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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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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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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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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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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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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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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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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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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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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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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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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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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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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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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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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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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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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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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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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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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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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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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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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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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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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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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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
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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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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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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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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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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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5
|
2007-03-15
|
|
42
|
2006-08-18
|
2007-02-06
|
|
43
|
2006-07-22
|
2006-12-31
|
|
44
|
2006-02-22
|
2006-07-24
|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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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
201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