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1
.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
2.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
3
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23
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
5000
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约
4500
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
500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30
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10
人。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
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2-4
年,学制为
3
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的学习年限为
3-5
年,学制为
3
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
2-5
年,学制为
2
年。
学费收费标准为:
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硕士:
8000
元
/
生
·
学年。
2.
全日制专业硕士:
资源与环境(
0857
)、电子信息(
0854
)、机械(
0855
)、材料与化工(
0856
)、能源动力(
0858
)、土木水利(
0859
)、生物与医药(
0860
)、交通运输(
0861
)
8000
元
/
生
·
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
9000
元
/
生
·
学年,建筑学(
0851
)、城市规划(
0853
)、艺术(
1351
)、法律(
0351
)、翻译(
0551
)、
风景园林(
0953
)、会计(
1253
)、金融(
0251
)、出版(
0553
)、
临床医学(
1051
)、工程管理(
1256
)
12000
元
/
生
·
学年。
3.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
1251
)
30000
元
/
生
·
学年,建筑学(
0851
)、城市规划(
0853
)、
风景园林(
0953
)、
艺术(
1351
)
、
工程管理(
1256
)
18000
元
/
生
·
学年,法律(
0351
)
15000
元
/
生
·
学年,翻译(
0551
)、出版(
0553
)
12000
元
/
生
·
学年,
资源与环境(
0857
)、电子信息(
0854
)、机械(
0855
)、材料与化工(
0856
)、能源动力(
0858
)、土木水利(
0859
)、生物与医药(
0860
)、交通运输(
0861
)
8000
元
/
生
·
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
(
从毕业后到录取
当年入学之日
,下同
)
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1
)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
2
)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招收全日制,不招收非全日制)。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报名。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要求选择适合本人报考的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
(三)
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定向就业,选择非定向就业的不予报名确认和考试。
6.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报名时未提交上述信息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7.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报考单独考试的
考生需满足单独考试要求的各项报考条件。
10.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
网上确认
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3.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准考证》由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在考前十天左右自行登录全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有效
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七章
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
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四条
初试考试
1.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
502
、
503
、
504
的建筑类作图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
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4.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考点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评卷
1
.统考试卷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
.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
3
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
.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预计在
2
月中旬左右。
第九章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
第十六条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
2.
推免生(直博生)
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进行,考生须
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
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报名
等手续。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日期截止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直博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3.
推免生(直博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直博生)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直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的
具体规定和要求按《
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接收推免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章程
》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章
调剂
第十七条
调剂方式
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他方式概不受理。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请调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要求其原报考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并满足我校要求的相关报考条件。
9
.报考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
非
全日制调剂,考生须满足在职定向及接收专业报考条件等要求和
教育部当年调剂录取政策
。
2.
对被选中的考生,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请按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3.
对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第十一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划定的
B
类国家线,对报考单独考试、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和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领域)等,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考试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复试。第一志愿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学校不再向考生单独寄发复试通知。
第二十一条
复试时由学校对
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
6
月中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
(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要求,坚持
“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
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围绕“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
1.
学校有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就业工作。建立校院两级就业工作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事务办理、就业市场建设、校园招聘活动组织、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分析研究等工作。
2.
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合同就业
;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三十条
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1.
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培养,培养校区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
68
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非全日制学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院(专硕)。
呈贡校区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学硕)、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民航与航空学院、
灵长类转化医学研究院
。
2.
学生住宿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入住。呈贡校区一类公寓(四人间)收费标准为
1200
元
/
生
/
学年、一类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为
800
元
/
生
/
学年;莲华校区一类公寓(四人间)收费标准为
1200
元
/
生
/
学年、一类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为
800
元
/
生
/
学年、普通宿舍(房间内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
450
元
/
生
/
学年、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
400
元
/
生
/
学年。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
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若错过相关环节时间节点,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
1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871-65112931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通讯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650500
。
(2)
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
0871-65915828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通讯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
650500
。
(
3
)
学校纪委:电话:
0871
-
65916912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通讯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
昆明理工大学纪检处;邮政编码:
650500
。
4.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