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需澄清三大误区
一个国家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然而对怎样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人们通常存在三大认识误区:一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需保持国际贸易平衡;二是维持国际贸易平衡要求保持双边贸易平衡;三是征收高关税可以实现双边贸易平衡。以上看法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在实践中也十分有害,亟待予以澄清。
误区一: 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需保持国际贸易平衡
可以肯定,将国际收支平衡等同于国际贸易平衡是一种误解。为何说是误解?只要我们看看国际收支平衡表就清楚了。众所周知,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储备”等三个项目,而经常项目(国际贸易)只是其中一项。从逻辑上讲,一国对外贸易不平衡对国际收支会有影响,但不能因此就推定该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要理解这个问题,需先弄清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储备之间的关系。经常项目下的进口,是指将外国商品买入国内;出口则是指将本国商品卖出国境外。资本项目虽不同于贸易项目,但无实质区别。事实上,对外投资也是购买国外商品,只是未将外国商品买入国境内;引进外资也是出口商品,不过未将本国商品卖到国境外。
若这样理解,贸易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关系便一目了然。简单说,在国际收支表中,贸易项目与资本项目互为消长。比如,中国将100亿商品出口到国外,商品离开了国境,在贸易项目的贷方记“100亿”;同时出口换取外汇100亿,于是在资本项目的借方也记“100亿”。反过来,中国将50亿外国商品进口到国内,在贸易项目的借方记“50亿”;同时由于资本流出50亿,在资本项目贷方也记“50亿”。
上面例子中,中国出口商品100亿,进口商品50亿,贸易项目有50亿顺差;再从资本项目看,资本流出100亿,流进50亿,于是资本项目便有50亿逆差。由此可见,一个国家贸易项目有顺差,资本项目就会有逆差;反之,一个国家贸易项目有逆差,则资本项目就会有顺差。将两个项目综合起来,该国的国际收支是平衡的。
问题在于,当一个国家贸易项目与资本项目同时出现顺差或者逆差怎么办?这种情况虽不多见,但确实存在。如我国的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就曾出现过双顺差。在此情况下国际收支能否平衡呢?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再分析国际收支表。
前面说过,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储备”三个项目,一个国家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同时出现顺差,外汇储备必然增加。要知道,外汇储备通常用于国外存款,购买外国国债或者公司股票,而购买境外银行存单、国债、股票皆可取得收益,这样看,外汇储备就相当于对外投资。将三个项目结合起来,国际收支也是平衡的。
“双逆差”的情形正相反。一个国家经常项目逆差,表明该国进口大于出口,购买了较多的外国商品;资本项目逆差,表明该国资本流出大于资本流入,购买了较多的外国资产。而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同时出现逆差,则外汇储备减少。这样将三个项目综合起来看,该国国际收支也是平衡的。可见,无论一个国家出现双顺差还是双逆差,皆不会影响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误区二:
维持国际贸易平衡要求双边贸易平衡
将国际贸易平衡等同于双边贸易平衡,是人们的另一个认识误区。长期以来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有贸易逆差,逆差国就吃了亏,顺差国占了便宜。实则不然。经济学证明:国家间开展自由贸易是双赢,而且国际贸易平衡并不要求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平衡。
关于国家间自由贸易可以双赢,亚当・斯密曾作过严密论证。他在《国富论》中以制针为例,提出分工可提高效率;并指出分工要由绝对成本决定。斯密的观点无疑是对的。比如,甲、乙两个国家,甲种粮食的成本比乙低,织布成本却比乙高;而乙种粮食的成本比甲高,织布成本却比甲低。相比而言,甲的绝对优势是种粮食,乙的绝对优势是织布。斯密说,只要按各自绝对优势分工,甲种粮食乙织布,然后彼此交换,双方皆可节省成本,增加产出。
后来李嘉图对斯密的分析作了拓展,指出,决定分工的不只是绝对成本,还有比较成本。要说明的是,无论斯密还是李嘉图,他们讲分工皆有一个共同前提,那就是自由交换。若不能自由交换,即便存在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也不可能有分工。还是举前面的例子,甲专种粮食而乙专织布,但若甲不能用粮食交换乙的布,而甲需要穿衣服,乙需要吃粮食,甲与乙不能互通有无,当然不可能形成分工。
可为何说国际贸易并不要求双边贸易平衡呢?经济学解释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分工的深化,国际贸易不单是双边贸易,而是多个国家一起进行的多边贸易。特别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产业分工已经全球化,如果两个国家分别处于产业分工的上下游,两国间的双边贸易就不可能平衡,而且也无需平衡。何以如此?让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假定有甲、乙、丙三个国家,它们分别生产棉花、纱锭、布匹。甲将棉花卖给乙,而甲却不购买乙的纱锭,那么甲是贸易顺差,乙是贸易逆差;乙将纱锭卖给丙,而乙却不购买丙的布匹,则乙是贸易顺差,丙是贸易逆差;丙将布匹卖给甲,而丙却不购买甲的棉花,于是丙是贸易顺差,甲是贸易逆差。若仅从两个国家看,双边贸易皆不平衡,可从多边贸易看,整体却又是平衡的。
懂得了上面道理,就不难明白美国为何对全球100多个国家会有贸易逆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美国处于国际分工的最高端,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对低端;同时,也与美元作为国际中心货币有关。读者想想,在当今国际货币体系下,美国只要印出美元就可在全球采购商品;而其他国家要进口美国商品,首先得出口商品换回美元,这样美国当然容易出现贸易逆差了。
再往深处想,双边贸易是否平衡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贸易是否自由。只要贸易自由,全球贸易最终一定会自动平衡。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出口的目的都是为了换取外汇用于进口,并通过进口分享国际分工的收益。若一个国家只出口而不从国外进口等额商品,就等于自己主动放弃了分享国际分工收益的机会,请问世上有哪个国家愿意赔本赚吆喝呢?
误区三:
征收高关税能实现双边贸易平衡
关于国际收支平衡的第三个误区,是高关税能实现双边贸易平衡,从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我们已经分析过,国际收支平衡并不完全取决于贸易平衡,国际贸易平衡也无需双边平衡。退一步讲,一个国家即便希望保持双边贸易平衡,也不可能通过征收高关税达到目的。
从源头追溯,主张高关税的始作俑者是15世纪至18世纪初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认为,只有金银才是财富,所以一国进出口必须保持顺差。重商主义分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主张少进口,以保持和增加国内金银货币;晚期的重商主义则主张奖出限入,多出口、少进口。怎样才能少进口呢?重商主义者提出的办法,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令人不解的是,在重商主义时代,流通的货币是金银,而金银本身是商品,那时将金银作为财富尚可理解。可是今天纸币已经普遍替代金银货币流通,到上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解体,各国货币已不与黄金挂钩,可为何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要用高关税限制进口呢?美国公开的理由,是高关税可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
骤然听此说法似乎在理,然而深入想却似是而非。从经济学角度看:限制进口无疑是限制国际分工。其推论很简单:一个国家的进口,便是他国的出口,你用高关税限制进口,无疑是限制别人出口。别人出口不自由,当然也会用高关税限制你的出口自由。如此一来,国家间当然不可能存在分工。当年亚当・斯密强调“交换是分工的前提”,说的就是这道理。
要进一步讨论的是,用高关税限制进口是否真能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我的观点,短期可以,但长期不能,因为高关税是一把双刃剑,而且代价非常高。比如,中国企业生产的服装出口到美国,每件价格100美元;而美国企业生产的服装每件150美元。此时如果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服装每件征收50美元关税,美国服装企业确实可以高枕无忧,服装工人也不会失业,但同时美国也会因此付出代价。
提高关税后的代价是什么呢?容易想到的,首先是美国消费者的生活成本会提高。是的,政府若不多征50美元关税,消费者花100美元可买一件服装;而加征关税后却需150美元才能买到,这样会使美国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生活水平降低。可见,提高关税会损害国内消费者利益。说白了,是让消费者出钱维持服装企业生存。
若从机会成本角度看,消费者出钱维持服装企业工人就业,其机会成本是放弃购买其他企业商品可能创造的就业。设想一下,假如消费者不多花50美元买服装,而用这50美元去买电脑软件,软件的销售量会扩大,于是软件产业的就业会增加。就扩大就业而言,两者并无分别。由此分析,那种高关税可保护就业的观点,不过是人们重视看得见的就业而忽视看不见的就业而已。
再从国家层面看,增加服装企业就业与增加软件企业就业是一回事。区别在于,提高进口服装的关税,在保护国内服装企业的同时,其他企业发展会受到限制。问题在于,一定时期的资源是有限的,而那些需要关税保护的企业,恰恰是生产率较低的企业,而低效率企业被保护,资源就会向这类企业流动,这不仅对生产率高的企业不公平,而且还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几点重要结论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重要结论:
第一,国际收支是否平衡要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储备等三个项目综合起来看,国际贸易只是国际收支的项目之一,不能将国际贸易平衡等同于国际收支平衡,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也不必要求对外贸易时时平衡。两者统计口径、含义皆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第二,国际贸易有双边平衡与多边平衡之分,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应立足于多边平衡而非双边平衡。而一个国家要实现多边贸易平衡,一方面要鼓励出口,同时也要鼓励进口,特别是对贸易顺差国来说,应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
第三,国际分工与自由贸易可提升各参与国的生产效率,增进人类整体福利。而用高关税限制进口,实质是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反动。所以当前要特别警惕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泛滥,防止其给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后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编:任一林、谢磊)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258号
京ICP证000006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