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十分重视法院司法能力及司法能力建设,先后多次在讲话报告中专门论述,认识不断深化,学后很有启发,受益匪浅。愿将几断重要论述抄出与有心者共勉。
王胜俊2008年3月23日在河北霸州法院调研讲话时,明确提出司法能力问题。他说:“在司法能力上,法官不仅要熟悉法律和办案程序,还要有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了解人民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还要有真挚的群众感情,要有会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律的法官队伍,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论述略,下同),二是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四是要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五是要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这段讲话初步明确论述了“司法能力”的内涵。
2008年6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王胜俊作了《高举旗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对司法能力及其建设问题又做了进一步深刻系统的论述:
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慨括起来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这些能力,目的是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更好地司法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更好地促进和谐。……这些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学习、实践和积累的过程,这些能力是理念的体现,是知识的体现,也是经验的体现。……
这段论述不但高度概括了司法能力的具体内涵,而且论述了提高司法能力的目的,司法能力培养提高的途径、方法问题。今天,我们认真重温学习深刻领会,必然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搞好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