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河南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2013年新一轮建档立卡之初,全省有53个贫困县,其中国定贫困县38个、省定贫困县15 个,占全省县级行政区划的近一半。2016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317.4万人,其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为162.1万人,占比 达到51%,患病成为河南省农村家庭致贫返贫的首要因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五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2016年河南省政 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启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构建了健康扶贫“三重医保、三重救助、各地托底保障”的“3+3+N”医疗医保救助保障体系,三重医保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三重救助即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贫困人口织起了医疗托底保障网。全省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52.25%,提高到2020年10月底的92.78%,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不敢看病”“看不起病”的难题。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满意度排名由2017年的全国第9位,提高到2020年的全国第3位,贫困人口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做法
为努力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河南省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医保制度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政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另一方面在现有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同时引导地方探索为贫困人口增加一道托底保障线,实现贫困人口医疗兜底目标。
(一)“三重医保”保基本
一是基本医保全覆盖。实行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不低于30元的定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对参加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口,将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同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55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10万元(含10万元),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2020年1—10月,全省贫困人口门诊重特大疾病和 门诊慢性病报销645.40万人次,医保报销金额21.99亿元。全省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37.91万人次,医保报销金额96.37亿元。
三是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2016年12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脱贫攻坚期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0.3万元,0.3万~0.5 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0.5万~1万元(含1万元)
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账,2017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目前已逐步提高到人均86 元。2020年1—10月,全省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82.57万人次,报销金额2.24亿元。
(二)“三重救助”作补充
一是实施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对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9个病种实施门诊救助, 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最高救助限额每人每年 5 000元。住院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比例和限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 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万元。对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万元。2020年1—10月,医疗救助基金共资助困难群众参保594.11万人,资助金额5.49亿元;医疗费用直接救助250.72万人次,救助金额13.39亿元。
二是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定《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三无”病人(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无抢救治疗经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困难人群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三是实施慈善救助。每年通过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6 000万元, 确定6家省级定点医院,对罹患结核病、精神病、传染性肝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脑瘫等贫困患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通过中
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筹集专项资金,对贫困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实施救助。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和医疗机构为贫困患者提供慈善救助。
(三)各地政策兜底线
引导各地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医疗兜底政策。如南阳市出台《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政康保、政福保、防贫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市县 财政按照贫困人口每人每年198元标准筹资,对“三重医保、三重救 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照乡级医院55%、县级医院40%的比例予以再次报销,一般疾病限额1万元,重大疾病限额2万元。平顶山市出台《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购买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三、经验总结
从近年来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看,尽管河南已经建立了“3+3+N”健康扶贫多重医疗救助体系,但主要还是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筹资渠道来看,现有的医疗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和省、市、县 地方各级财政,地方财政支出负担较重。特别是脱贫攻坚完成后,过 渡期内继续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医保基金 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财政持续增加医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的投入力度。建议下一步持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健康扶贫
成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在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30元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提高定额资助标准。适时将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纳入资助参保缴费范围,给予一定的参保资助。逐步减轻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负担,努力推动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是整合现有政策措施保持待遇水平整体稳定。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医疗保障扶贫成效,保持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相对稳定,逐步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各地托底保障制度整合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内,稳妥纠正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确保待遇平稳过渡。
三是更好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从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手,发挥医疗救助特惠性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探索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定医疗救助起付线,并逐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优化医疗救助待遇设置,探索实行住院和门诊统一的医疗救助比例,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通过健全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