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年华 聚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
就业岗位
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
和
“‘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网”
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
线上招聘引才活动
,
通过
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
开展
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为有意来榕留榕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二、住房保障
(
一
)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
期
免费住宿。
(二)人才租赁住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
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申请
5
折
承租
90
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三)人才限价商品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
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
分别按市场价
8
折购买
90
平方米户型、
9
折购买
70
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四)购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
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
50
万元、
20
万元购房补贴。
(五)公积金贷款贴息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
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后引进的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
享受
10
年额度
200
万元、
10
年额度
100
万元、
6
年额度
100
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六)租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
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后引进的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
2500
元
/
月、
1500
元
/
月、
600
元
/
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
5
年。
(七)酒店式人才公寓
2018
年
以
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
上述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
-
生活补贴
(
一
)
暑期社会实践
海内外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学子(含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来榕参加“好年华 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
1-2
个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天
3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外地高校学生按照福建省内高校(榕外)
200
元
/
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
500
元
/
人、长江以北高校
800
元
/
人、东北地区高校
1000
元
/
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
10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
二
)
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
1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
三
)人才储备补助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
880
元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
880
元生活补助。
(
四
)
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文件)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
3
个月后,按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
3
个月的岗位补贴。
(五)“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毕业、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毕业、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
3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人才奖励。
(六)市级
D
、
E
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落地补助
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认定为市级
D
、
E
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
15-2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七)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
985”“211”
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
、
工信局
或商务局
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为
115549
元
/
年)达一定比例(本科
1
倍,其他
1.2
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50%
(
211
工程)、
60%
(
985
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
3
年。
(
八
)
三年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在福州市域(六区六县)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省级养老保险),可免费三年乘坐市内公交、地铁。
三
、创业扶持
(一)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租用
1
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
2
年、不超过租金
50%
、每年最高
5000
元的创业资助。
(二)创业工位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
122
个免费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
30%
。其他免费工位申请入驻条件请拨打服务热线了解。
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现有孵化面积
2.3
万平方米,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留学人员需在企业占股份
30%
以上,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主要职务,所创企业需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具备较高科技含量。
(三)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
5
年内
的
毕业生(含技校),
可申请个人最高
3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贷款次数均不超过
3
次,由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且仍在正常运营的,可申请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为其
连续
缴纳
6
个月以上
(含
6
个月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新招用人员每人补贴
1000
元(不含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劳务派遣员工
)
。
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
3
万元。
(六)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
5
年内
的
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七)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可参评。每年评选出
100
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3-10
万
元创业资助。
五、就业帮扶
(
一
)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
3-12
个月就业
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
1960
元
/
月)
60%
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倍的就业见习补贴,未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0%
的就业见习补贴。
(
二
)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
2000
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
65%
,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四)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
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
、
就业服务
(
一
)档案接收保管
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
二
)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
所在
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
三
)落户“零门槛”
福州市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
(
市
)
、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福州市人社局
为有意愿落户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落户代办服务。
七、就业奖补
以下政策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企业享受: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3
年
12
月底前,对招用
2023
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
至
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
1
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上述所有政策都可通过扫描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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