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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邻水县兴仁镇和丰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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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邻水县兴仁镇和丰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6]64号

一、同意调出邻水县兴仁镇古佛居委会部分土地1.582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3855公顷)、兴仁村部分土地1.182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518公顷)、丰禾镇民主村1.81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141公顷),共计4.579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4.3514公顷)土地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

二、同意调入邻水县兴仁镇兴仁村部分土地2.764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5373公顷)、丰禾镇民主村部分土地1.81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141公顷),共计4.579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4.3514公顷),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三、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