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7 108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陕政函〔 2017 170 号)精神,现就你县撤县设区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 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 24 号。

南郑县撤县设区后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牌匾更换、印章启用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撤县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撤县设区平稳有序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7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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