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退休有两个条件:
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长期在一线生产工作岗位年满50周岁,干部身份、长期从事管理岗位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需要提供档案,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起算日的出生年月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特殊工种特殊对待。按照劳动部规定的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8年、高温工作9年、特别繁重高空工作10年的特殊工种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答:根据《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面向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退休人员2019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19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64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答: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市人社局官网有一个模块叫“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有两种不同的测算体系。
网上自助测算养老金流程: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在首页导航“便民服务”下找到“模拟计算”字样,点击进入(http://rsj.beijing.gov.cn/bm/mngj/)。
选择参保身份,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点击“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进入下一步;如果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则点击“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测算”进入下一步。
(一)城乡居民测算流程
依次填入参保日期、领取年龄、性别、2008年前金额、2008年后金额,然后点击“计算”按钮,即可看到领取待遇金额。
(二)城镇职工测算流程
依次填入参加工作时间、应缴费起始月、退休时间、退休年龄、Z实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的月数,然后点击“计算”按钮,即可看到养老金金额。
答: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条:“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存档机构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答:养老保险出现断缴,绝对不会清零缴纳额和缴纳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清零”的情况。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申请老年保障的人员,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答: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执行:“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答:根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每人每月300元;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 2. 款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高龄老年人津贴:
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如何申请】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
老年人持卡享受我市各类社会优待政策,刷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免费游览政府办公园和景区,此功能仅限本人使用,满两年后每两年办理一次延期。
2.借记功能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具备银行借记卡功能。借记卡功能激活及使用参照制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政策性功能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内设金融账户和额度账户,可用于我市各类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发放,老年人持卡享受居家服务优惠等相关养老服务政策。
4.市政交通一卡通的基本功能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具有普通市政交通一卡通的基本功能,在指定的充值网点充值后,也可用于非优待范围的其他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领域(如轨道交通、小额支付等)。
5.身份识别和个人数据归集。
【可免费游览的公园和旅游景点】
【可免费游览的博物馆】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60周岁及以上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和持北京市有效居住证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可在满60周岁生日前6个月内,持有效身份及户籍证件和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到北京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申办,京籍老人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申请,制卡周期为审核通过后40个工作日。首次办卡免费。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如有丢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具体挂失程序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因丢失或人为损坏需重新换卡时,工本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具体费用按制卡银行规定执行。补换卡期间不影响政府政策补贴资金的发放。
老年人在申办或使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过程中,因制卡失败或技术性损坏等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或使用卡片,可向制卡银行免费申领临时卡。临时卡采用实名制办理,使用时须附持卡人照片,制卡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2个月。具有公交、公园刷卡功能,过期失效。临时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四、养老机构
问:困境家庭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有什么补助?
答: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
【海淀区养老照料中心】
【海淀区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