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科通常指文学、历史学、哲学、语言学、艺术学等以人的精神生活为中心展开的学科。人文学科既不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确切,也不像工程技术学科那样精细、实用,在研究方法的量化、规范化、实证化程度上远不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学科。不少理工科学者和社会科学学者对人文学科的研究方式感到不解,更容易对人文学科成果的创新程度产生误解。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人文学科的发展。从认识论角度看待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能够展现解答这些问题的新思路。
认识论根据
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具有特殊性,需要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衡量标准,其原因在于人文学科具有特定的认知对象和认知途径,呈现不同的发展模式,这是人文学科理论创新的认识论根据。
形象地说,人文学科的认知模式有如一张不断生长的“知识之网”,它是围绕着人的精神生活建构起来的,其核心范畴和知识结构总是对应于人的精神生活的基本特点和需求。人文学科的知识网络有着相对稳定的研究对象,但其对象的性质、相互关系和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变化,因而人文学科的知识网络在“量”和“质”两方面都随之不断变化,其知识节点不断丰富、知识结构日益复杂、知识网络逐渐延伸,整体上呈现一种生长态势。传统的思想文化资源处于知识网络的中心地带,新知识、新结构、新体系以此为基础衍生出来,原有的思想观念与新的知识成果之间又发生各种新的联系,呈现新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开启新的发展空间。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就体现在这个“知识之网”的变化上,看其是否具有背景不断扩展、意义不断深化、启发性不断增强的特点。
由于人文学科特有的认知模式,学者们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在知识网络中的出发点和研究方法不同,对各种社会现象的理解也不同,对同一理论问题的解答可能存在不同观点、学派。这里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能够看透一切社会关系并得出永恒标准答案的“参照系”。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人类社会现象和人的精神活动的研究,只要符合严格的学术标准,能够揭示社会现象不同方面的性质和规律,都是有价值的,能够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使人们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入,这正是人文学科研究充满生命力的体现。
衡量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需要考察其理论成果的严谨性、清晰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创新程度,在这方面与其他学科的衡量标准是一致的。衡量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还需要考虑其全局性、深刻性、融贯性、启发性和解释能力,这些要求反映了人文学科的特殊性。下面分别讨论。
第一个指标是全局性。
这里的“全局性”不仅指“全面性”,还要强调考察认知对象与相关事物的所有关系,不仅考察在场的、显性的、直接的关系,也要考察不在场的、隐蔽的、间接的关系,考察事物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和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在这方面做得越充分,思路越开阔,其创新性越强,理论价值越大。换言之,要从思考的起点出发,尽可能还原认知对象在人类社会的复杂网络系统中的位置、本性、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
第二个指标是深刻性。
人文学科的理论研究要不断揭示社会知识系统中的深层决定性因素,看到一般人往往忽视的东西,这需要很强的悟性和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在这方面越能抓住根本,其创新难度越大,理论影响也就越深远。
第三个指标是融贯性
,即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要融会贯通,不仅能够融会不同学科、不同时代的思想资源,而且能够对看似不相关的事件、人物、观念做贯穿性的通透理解。融贯性的要求还能将看似相互冲突的学说和流派放在一个更大的理论框架中统一起来,这需要找到不同学说和流派的共同基础,由此将不同学说和流派视为一个更大体系的不同侧面或组成部分,这正是人文学科“知识之网”不断生长的必然要求。显然,融贯性越强,越能显现知识系统的完整结构和整体特征。
第四个指标是启发性。
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除了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之外,还应该对以后解决类似问题和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具有启发意义,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很多人文学科在研究对象、思路、方法上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可以相互借鉴和启发。有些人文学科的思想成果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从思维方式角度启迪智慧,开拓思路。具有创新性的人文学科研究成果应该持续地启发相关研究,展示更广阔的研究空间。
第五个指标是解释能力。
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成果应该比以往成果有更强的解释能力,能够解释更多的社会现象,将令人困惑的复杂社会问题解释得更清楚,更有说服力。这就需要注重解释证据的真实可靠、证据选取的客观公正、解释理由的合理充分。
以上这些衡量指标都有着严格、客观、有章可循的要求,能够超越人们的主观印象和人文学科理论成果的某些表面特征,对人文学科理论成果的水平、价值和创新程度做出全面、确切的评价。这样来衡量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程度,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的创新成果筛选出来,对人文学科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对人文学科理论创新的评价,还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评价机制,包括合理的评价体系、全面细致的同行评议方式、长远的动态考察过程。
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一方面,需要将人文学科理论创新的衡量指标进一步细化,与不同学科领域具体成果的特点相结合,揭示不同知识网络的创新形态、创新程度和演变趋势;另一方面,需要有效避免在评价中采用不符合人文学科认知模式特点的衡量指标,这是人文学科理论创新评价中更为突出的现实问题。
人文学科理论成果创新程度的评价,还应该有全面细致的同行评议机制。要准确衡量一项人文学科理论成果的全局性、深刻性、融贯性、启发性和解释能力,需要评审专家针对每项要求给出具体的评判意见和理由,不应流于笼统的判断。
人文学科的理论成果创新性越强,越有可能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对意见分歧很大的评审结果进行第三方再审,或者允许被评审者就评审意见做出申辩,是完全必要的。至于对跨学科理论成果创新程度的评审,问题更为复杂,这需要建立鼓励跨学科、新学科成果涌现的评审机制,开展不同学科间的有效对话,增进学者间的相互理解。
最后,人文学科理论创新的评价要有长远的动态考察过程。
人文学科成果之间有着复杂的思想传承关系,有些成果的价值和意义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全体现出来。人文学科理论成果发表后,应按照不同时段提出不同标准多次评价,实施动态跟踪考察。有些专著和论文在经历多年之后,仍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更应该给予高度评价,以激励更多传世之作和经典文献出现。
从认识论视角看待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不仅有助于人文学科自身的发展,也有助于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深度融合,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从认识论视角看待人文学科的理论创新,会影响到高校、科研机构对学术成果的评审、对人才的评价和管理、对研究生的培养,这些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作者系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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