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根据
住建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35号)(鄂建文[2021]12号)文件,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报流程如下:
1.
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唯一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为
C、D级危房或无房的对象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经
“
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
”
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已纳入易地搬迁的对象;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或享受其他住房安全补贴政策的对象;子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不得列入危房改造对象等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2.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申报资料可通过线上、先下两种途径报送,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确保补助对象公平、公正、公开。
3.建设标准及要求。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规划风貌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
“
五个基本
”
要求建设,乡镇政府要加强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是严格检查验收。
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应当年完成,改造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改造内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农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验收时未履行承诺按协议改造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和管理。
经鉴定为
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改造,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10000元。D级危房实施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5人及以上户危房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不超过30000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准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
“
一卡通
”
账户。
5.档案管理。
乡镇政府要严格按《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要求执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录入管理,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