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相关办理须知,了解大概的办理流程后,点击【已经阅读,确认办理】按钮进入下一步填写购房人信息。

“填写 购房人信息 ”中, 纳税人可选择办理模式,办理模式分为自行申报和代理申报。

1 )若选择自行申报, 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纳税人只需核对即可;然后填写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待收到动态验证码后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2 )若选择代理申报,代理人信息处 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 证件号码, 纳税人需核对代理人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需填写购房人信息 ;然后填写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待收到动态验证码后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1 . 2 .3 房产信息查询

进入 “房产信息查询”页面,纳税人需要输入房屋买卖合同编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房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肇庆市支持纳税人手动采集数据,输入合同号后如未能自动带出合同信息,则直接进入房屋信息采集页面。

1 . 2 .4 填写房产基本信息

手动填写房产基本采集信息 点击【确认无误】。

1 . 2 .5 确认买卖双方信息

进入填写买卖双方信息页面。

纳税人需要先确认卖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输入卖方单位名称后点击【查询】。

根据房产所在不动产项目选择适用增值税税率(即【项目地址】里的数值, 0.05 即增值税税率 5% ,以此类推 )。可通过纳税人手中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率判断适用税率。

选择对应不动产项目,点击【确认】,页面带出所勾选的不动产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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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卖方信息后,纳税人再确认买方信息。纳税人需要添加买方信息,点击【编辑】按钮,进入买方信息维护页面,如下图所示。

*【 是否申请优惠】指是否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如申报享受其他优惠请至办税大厅办理。

1 . 2 .6 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

进入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纳税人根据页面的提示,选择是否补充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4.是否提供购房发票】 除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注销或被列为非正常户等致使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形之外,纳税人不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有权退件处理。

1 . 2 .7 上传附列资料

进入上传附列资料页面,如下图所示。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房产类型、合同信息、买方信息、补充信息等显示纳税人需要上传哪些资料文件;点击 + ”进行拍照或上传文件进行上传(支持“ jpg ”、“ bmp ”、“ jpeg ”、“ png ”文件格式)。

*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需上传【商品房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等内容,无需上传全部合同内容。

(2)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既可拍照上传纸质查档证明,也可上传粤省事查询结果截图(具体路径为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住房服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建议在确定前再次检查上传资料有无缺漏,以免因缺少资料导致退件。

上传好附列资料,点击【确定】。页面返回申请流水号,申请提交到税务端由税务人员接收。

税务机关接收后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纳税人受理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当日办结。

1 . 3 申报查询

纳税人提交申请后,可以对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查询。进入房地产智能办税系统后,点击【申报查询】,进入事项查询页面,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需要输入办理事项申请的 办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选择“事项名称”、“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手机号码”,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若系统查询到符合条件的事项申请,则显示该事项申请的具体信息,包括 “事项名称”、“申请日期”、“审核状态”、“预约状态”等,如下图所示。

税务人员已审核,纳税人点击【查看税费】进入计税结果页面,纳税人若同意计税结果,可直接点击【同意,立即缴款】进行税费清缴;不同意则点击【不同意,作废】

纳税人同意计税结果后,可以直接进行税费的清缴。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后,点击【税费清缴】按钮,进入查询未清缴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查询出未清缴税费后,点击【立即缴款】按钮,进入银联缴款页面, 进行缴款操作。

1 . 5 税票打印

纳税人清缴相关税费后,可以对完税证明进行查询打印。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点击【税票打印】按钮进入税票打印页面,系统自动查询纳税人关于增量房相关完税证明。

*税票信息可能会略有延迟,建议清缴税费后等待半小时再打印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