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
睡虎地
秦墓竹简
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
效律
》、《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
》、《
封诊式
》、《
编年记
》、《语书》、《
为吏之道
》、甲种与乙种《
日书
》。其中《语书》、《
效律
》、《
封诊式
》、《
日书
》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
单行法规
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
法律形式
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代的执法人员行政
管理制度
。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
法律效力
。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
法律条文
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秦律
十八种:共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
田律
》、《
厩苑律
》、《
仓律
》、《
金布律
》、《
关市律
》、《
工律
》、《
工人程
》、《
均工
》、《
徭律
》、《司空》、《
置吏律
》、《效》、《
军爵律
》、《
传食律
》、《
行书
》、《
内史杂
》、《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
手工业
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
厩苑律
: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
: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
: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
: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均工
: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徭律
: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
: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置吏律
: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传食律
: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
: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
: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效律
: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 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
都官
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
: 共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
除弟子律
》、《中劳律》、《藏律》、《
公车司马猎律
》、《
牛羊课
》、《傅律》、《
屯表律
》、《捕盗律》、《
戍律
》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法律答问
:共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
法律解释
。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
诉讼程序
的说明。
封诊式
: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
小标题
,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
争牛
》、《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
审判原则
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桉例。
编年纪
:共53简,位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 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
秦昭王
元年(前306年)至
秦始皇
三十年(前217年)
秦灭六国之战
大事及墓主的
生平经历
等。
语书
:共14简,位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为吏之道
:共51简,位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
日书
:甲种《
日书
》共166简,位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共257简,位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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