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司法部今天宣布与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Courts, AOC) 签署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针对一项民权调查作出决议并改善英语能力受限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 LEP)人士在俄克拉荷马州法院诉诸法律的机会。
司法部收到一起投诉,指控梅耶斯县地区法院 (Mayes County District Court)在一起家事法庭案件中未能为一名LEP人士提供有意义的诉诸法律的机会。司法部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第六章的条款展开调查,该章禁止联邦财政援助的接受者基于种族、肤色和民族血统进行歧视。司法部随后暂停了这项第六章调查,以回应AOC采取的积极措施,为所有LEP法院使用者提供有意义的诉诸法律的机会。除了采取其他行动外,AOC还向投诉中确定的LEP人士免费提供了口译服务,聘请了一名语言服务获取协调员,并推出了立法提案,该提案现已成为州法律。该法律取消了向LEP当事人收取的口译费用。该法律还授权设立一项全州基金,用于支持法庭语言口译和笔译服务。
“人们不应因英语能力受限而受到惩罚,也不应在获得公平参与法院诉讼和运作所需的语言协助服务方面遇到困难,”司法部民权司助理司法部长克里斯汀·克拉克(Kristen Clarke)指出。“本协议是确保所有人无论其英语能力如何都能诉诸法律的典范,并概述了为俄克拉荷马州英语能力受限的法院使用者消除障碍所需采取的行动。”
“通过这部新的州法律和MOU,俄克拉荷马州表明了改善本州司法服务获取的决心,”俄克拉荷马州北区 (Northern District of Oklahoma)美国联邦检察官克林顿 J. 约翰逊(Clinton J. Johnson)表示。“我们致力于与本州的法院合作,确保遵守第六章及相关民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