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普通发票代开
操作流程
【业务描述】
发票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代开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电子税务局对
自然人仅
开放代开增值税
普通
发票。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
-表单填写-提交保存-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缴纳税款-拿取发票
税务端:管理平台
—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一、
选择办理事项
(一)
登录路径:
【我要办税】
-【发票业务】-【普通发票代开】
(
二)完成实名认证信息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
APP扫一扫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普通发票代开】模块
步骤一:
仔细阅读免责声明,勾选
“同意”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提示:“销售及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前往窗口办理。”点击“确定”按钮。
步骤二:
进入普通发票代开申请模块,系统作出提示
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参考以下范围)如果属于,点击
“属于”按钮,系统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自动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如果不属于,点击“不属于”按钮,系统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以“
不属于
”为例)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步骤三:
点击
“不属于”按钮,选择征收品目和征收率
如果选择征收率
3%,系统提示需要勾选不享受3减1政策的原因
注:选择
3%和1%操作的唯一区别如上,以下操作流程以选择1%征收率为例。
步骤四:
根据实际业务,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选择
“是”,还需选择签订合同类型,填写合同价格,系统按照选择的合同类型和填写的合同价格据实征收印花税。
选择
“否”系统默认不征收印花税
注:本流程以签订合同为例
步骤五:
填写相关代开信息
1.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分为三栏,第一栏为商品大类,如交通运输服务;第二栏为商品小类,如陆路货物运输服务;第三栏为纳税人代开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运输费。请自然人核对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2.带*栏次为必填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3.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4.如您开具的发票为以下服务内容,需按要求填写备注栏。
(
1)建筑服务,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2)货运服务,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步骤六: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提示申请已提交成功,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票代开信息。
三、缴纳税款
(一)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出已审核的代开信息,办理环节显示
“已导入”,点击“查看”按钮。
(二)选择纸质发票,点击
“下一步”按钮
(三)
选择支付方式
1.第三方支付
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税
2.TIPS扣款
签订了三方协议的自然人可点击
TIPS进行税款缴纳
3.大厅缴款
(四)选择取票方式
1.大厅取票,填写相关信息
2.
邮寄取票(前提为税款已缴纳)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信息后,系统提示设置成功,纳税人选择大厅取票的可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拿取发票,或已缴款的,可直接前往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纳税人选择邮寄发票的,设置成功后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提供的邮寄信息,将发票邮寄至纳税人所在地。
注
:
若选择大厅缴款取票方式只能选取
“税务大厅取票”
(五)结束
纳税人可点击【打印申请表】,直接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可以保存二维码。
四、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
—【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一)办税状态为【待受理】: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二)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三)
办税状态为【已
受理
】: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小规模普通发票代开
操作流程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描述】
发票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代开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电子税务局对固定业户仅开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
—
表单填写
—
附件上传
—
提交保存
—
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
—
受理
/
不受理
—
同意导入核心征管
/
不同意退回
—
反馈
【申请步骤】
1.
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
—【发票使用】—【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2.
填写表单
(
1
)免责条款
A
.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在阅读免责条款后,选择
“同意”使代开流程继续。
(
2
)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A.
带
*
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注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C.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D.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分为三栏,第一栏为商品品目大类,如交通运输服务;第二栏为商品品目小类,如陆路货物运输服务;商品品目按照纳税人代开的征收品目进行选择,列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第三栏为纳税人代开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运输费。请自然人核对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步骤
1:
征收品目选择已在核心征管核定的征收品目
步骤
2:
根据实际业务,选择签订合同
步骤
3:
填写相关代开信息,点击
“提交”按钮。
步骤
4: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提示申请已提交成功
(
3
)实时扣款
缴纳税款方式:
TIPS
扣款、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大厅缴款。
前置条件:已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发票代开信息。
步骤
1
:税务机关审核后,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出已审核的代开信息,办理环节为
“已导入”,点击“查看”按钮。
步骤
2:
选择纸质发票,点击
“下一步”按钮
步骤
3:
选择支付方式
(
1)第三方支付(仅限个体工商户使用)
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税
(
2)TIPS扣款
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点击
TIPS进行税款缴纳
(
3)大厅缴款
(
4
)取票方式
A.
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填写相关信息
B.
选择邮寄发票:
(前提为税款已缴纳)填写相关信息。
系统自动弹出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之一,收件地址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之一。
v
注若选择大厅缴款取票方式只能选取
“税务大厅取票”
(
5
)结束
纳税人可点击【打印申请表】,直接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也可以保存二维码。
3
.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
—【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
1)办税状态为【待受理】: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
3)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