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 应收款项 (含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等)计提的,是 备抵账户 。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 市场经济 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坏账可以理解为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也指“坏账准备” 会计科目 ,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属于资产 备抵科目 ,“坏账准备” 贷方 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 准备金 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 坏账损失 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 期末余额 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 账务处理 。   (一) 资产负债表 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 账面余额 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 应收分保账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 ”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 直接转销法 ;二是 备抵法 。由于备抵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 谨慎性原则 ,因此,我国现行 会计制度 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坏账的 会计 处理。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净值。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 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实务中,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为: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一般超过3年)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 销货百分比法 ”和“个别认定法”。


余额百分比法


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 会计期末 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 借方余额 (或贷方余额)


账龄分析法


这是根据 应收账款账龄 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通常而言,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为此,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组,分别确定不同的计提百分比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的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各账龄组应收账款余额×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销货百分比法


这是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百分比按本企业以往实际发生的坏账与销售总额的关系结合 生产 经营与销售政策变动情况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按赊销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可以看出,采用销货百分比法,在决定各年度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时,并不需要考虑坏账准备账户上已有的余额。从 利润表 的观点看,由于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 当期利润 表上的销货收入数字来估计当期的坏账损失,因此坏账费用与销货收入能较好地配合,比较符合配比概念。但是由于计提坏账时没有考虑到坏账准备账户以往原有的余额,如果以往年度出现坏账损失估计错误的情况就不能自动更正,资产负债表上的 应收账款净额 也就不一定能正确的反映其变现价值。因此,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还应该定期地评估坏账准备是否适当,及时做出调整,以便能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 财务状况 。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 会计报表 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量 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 关联方 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算公式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坏账准备检查方法 查账 人员应运用 审阅法 复核法 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 管理费用 ”账户有关 明细账 发生额 ,检查企业坏账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 当期损益 的情况;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 对应账户 ,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相应账户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未记入“坏账准备”账户而记入其他账户如“ 应付账款 ”账户的情况。   检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放在以下的三方面:   1、是否建立了坏账准备金制度,采取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的企业,不应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3、是否建立了坏账审批制度,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坏账批复手续是否合规。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或者询问有关的会计人员来确定被审单位采用哪种方法来 核销坏账 ;抽查一些金额大的坏账记录,检查其是否得到适当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否合理有无隐瞒虚报情况,冲销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同批准的金额相一致。通过对企业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评价,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就是容易产生错弊的地方,从而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财税差异


新准则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是针对“部分 长期资产 ”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 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规定, 所得税会计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 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 资产减值准备 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 投资收益 ”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存货 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新准则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 纳税人 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实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至2019年发生下列 经济业务 :   1、甲公司2016年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00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2×16年年末提取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 000     贷:坏账准备 20 000   2、甲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28 000元。确认坏账损失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28 000     贷:应收账款 28 000   3、甲公司2017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 000元。“坏账准备”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30 000元(600 000×5%)。“坏账准备”科目年末的实际余额为借方8 000元(20 00028 000),因此本年年末应计提38 000元(8 000+30 000)。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38 000     贷:坏账准备 38 000   4、甲公司2018年5月28日收到2×15年已转销的坏账15 000元,已存入银行。2×18年8月23日,又确认坏账损失24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已转销的坏账时:   借:应收账款 15 000     贷:坏账准备 15 000   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应收账款 15 000   新确认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24 000     贷:应收账款 24 000   5、甲公司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 000元。“坏账准备”科目应保持的余额为25 000元(500 000×5%),现有贷方余额21000元(30 000+15 000-24 000),因此本年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25 000-21 000)。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4 000     贷:坏账准备 4 000   6、假定甲公司2019年3月3日收到开户银行的收账通知,上年转销的一笔坏账37 000元又收回,已经存入银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7 000     贷:坏账准备 37 000   借:银行存款 37 000     贷:应收账款 3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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