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人合法取得、有权处分且易于变现的下列财产可以用于抵押: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森林、林木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对额度较大,期限较长,风险不确定因素较多的贷款,银行一般要求采取抵押贷款形式。

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存单、 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等,均可作为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