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成功查处一宗使用伪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案件,为广大客运经营者敲响了诚信经营的警钟。

4月16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龙湖大队执法人员在练江路凯里亚德酒店旁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行迹可疑的豫AX80XX大型普通客车,车上有两名乘客,均是从汕头市乘坐该车到安徽宿州泗县,运费已被收取。车身广告标示的行程起始地与车籍所在地不符,执法人员随即要求驾驶员张宗某提供相关营运证件。奇怪的是,张宗某称该车属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但在交通执法信息系统中却查询不到该车道路运输证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对张宗某提供的道路运输证IC卡真伪存疑,现场依法登记保存该车的道路运输证IC卡和张宗某的从业资格证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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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向车籍所在地主管部门郑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协助调查函,两个单位均表示未曾颁发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至此,张宗某涉嫌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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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期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初步判断该车极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行为。为此,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根据前期群众投诉情况,科学分析其营运规律,合理安排执法时间,布置精干执法力量,对该车辆实行重点跟踪。果不其然,经过多日跟查,4月26日,执法人员在潮汕金凤路口再次发现张宗某驾驶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豫AX8055大型客车,当时车上有21名乘客,从安徽淮南蚌埠等地乘坐该车到汕头,大部分乘客运费为260元,其它人的运费200元至300元不等,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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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某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张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证实豫AX80XX大型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是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给司机和随车人员的。

5月6日,通过对驾驶员张宗某和被委托人张某的进一步询问调查,他们均承认该《道路运输证》是伪造的。至此,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豫AX80XX大型普通客车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鉴于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伪造营运证件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情节恶劣,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对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4月16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重给予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4月26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客运经营者,诚信经营是本分,侥幸心理要不得,守法经营方能长久,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