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云南省委、省政府从省情出发,立足旅游资源优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认真规划布局,加大建设力度,实现了旅游业的高速增长。目前,云南已经成为我国的旅游大省,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旅游业已成为云南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 随着国内外旅游的蓬勃发展和旅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云南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着“不进则退、慢进也退”的严峻形势。 2006 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要全面推进云南旅游“二次创业”,实现从旅游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在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下,全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旅游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一、云南省实施旅游“二次创业”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旅游经济主要指标持续增长,旅游产业地位不断增强

2008 年,通过努力,全省保持了入境旅游全国第八、西部第一的地位,接待海外旅游者、旅游外汇收入、接待国内游客、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收入等旅游经济主要指标持续增长。同时,旅游产业的地位也进一步增强,旅游业在促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城乡发展、拉动社会就业和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二)旅游投资力度加大,旅游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旅游开发投资力度增强。 据统计, 2005 年以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共安排旅游专项资金 3.15 亿元,着力推进旅游重大、重点项目、旅游小镇和接待服务设施的建设。在发挥政府性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开发,有力促进了传统观光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转变。 二是旅游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建立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在全省狠抓旅游景区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推动旅游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旅游小镇建设成效明显。 2006 年, 全省启动了 60 个旅游小镇的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 10 个旅游名镇,完成编制工作,开工建设 35 个。 四是切实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2008 年,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启动全省首批 50 个旅游特色村的改造提升和开发建设,《意见》的实施,对推动旅游特色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运行机制日渐完善,产业发展协同推进

一是理顺运作关系。 政府主导、行业促进、企业为主、市场推动“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在旅游政策研究、产业规划、市场监管、宣传促销、环境营造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各级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分会等中介组织的培育取得成效,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初步显现。 二是培育市场主体。 全省积极培育和打造区域性龙头企业,推进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转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吸引了一批省内外战略合作伙伴参与旅游产品开发,增强了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规范行业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全省旅游法规体系,加大对旅游市场的重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欺客宰客等行为,研究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开展“诚信旅游百千万创建活动”,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尤其是 2008 年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各有关部门围绕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目标,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省内重点州市无障碍旅游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纷纷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为下一步全面做好全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四)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市场开拓成效明显

全省加大了对旅游宣传促销的力度,强化“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主题形象宣传,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外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深入开展与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以及南亚的旅游合作,不断推进“孟中印缅”旅游大通道建设,与老北、月北、泰北的大部分省、府建立起旅游合作机制;对内深化了与“泛珠三角”区域尤其是香港、广东、广西等省区的旅游合作,推动了“滇泸对口帮扶”,启动了滇黔川“金沙江流域(下游)旅游经济圈”的合作,建立了“滇西北 4+2 旅游合作论坛”机制,加强了滇东南“喀斯特景观山水旅游协作区”合作,促进了旅游一体化进程,拓展了旅游市场空间。

(五)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2008 年,省政府先后批准了保山腾冲县、玉溪抚仙湖—星云湖及大理苍洱的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同时,省政府组织编制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规划纲要》。在保山、玉溪 2 个试点地区有序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工作。此外,省政府组织召开了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发展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规划讨论会,对综合试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总体来说,全省旅游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加大对旅游业投入力度

(一)省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建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992 年,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引导和拉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开发和建设。到 2008 年末,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 9.09 亿元,主要用于全省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改善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等。同时,按照实施旅游名牌战略的思路,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了丽江、迪庆、保山、版纳、昆明等地区,解决云南省旅游景点建设落后的状况,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精品旅游景区、景点,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

(二)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加快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

长期以来,云南旅游产业的发展得到了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的大力支持。 2006 年,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选择财政预算、国库管理水平较高、旅游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六省作为试点省份,云南省被列入全国六个改革试点省之一。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的旅游产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云南省也获得了国家管理旅游项目的先进经验,大幅提高了云南省管理旅游项目的水平,加快了云南省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速度。

(三)办好旅游节庆活动,提高云南旅游的知名度

为了抓好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和新老旅游产品形象的设计、包装和宣传,云南省从 2000 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 2001 年起每隔一年举办一次中国昆明旅游交易会。八年来省财政累计安排国际旅游节和国际旅游交易会专项资金 1.51 亿元,旅游节庆活动已成为云南旅游宣传促销和市场开拓的重要载体。

三、统筹兼顾,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借助市场力量打造云南旅游品牌

在“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对今后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思路和要求,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积极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一)组建云南旅游投资公司,构建政府融资平台。为了切实加大旅游开发建设的力度,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省政府组建云南旅游投资公司,构建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吸引和争取更多渠道资金的投入,对全省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

(二)建立和完善云南旅游产业融资体系。注重加强与各级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旅游项目要求金融部门给予积极支持,倾斜照顾,协调各金融部门发放贴息信贷资金,针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组合贷款、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扶持导向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三)积极探索和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采用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收费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融资等方式,扩大旅游融资规模。鼓励采取 BOT TOT 等融资方式,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参与云南省旅游开发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扶持旅游引资项目。制定和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优质旅游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条龙”全程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和思路,把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商务活动、房地产、会展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城乡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打造云南省旅游经济品牌。

四、规范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加强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997 年,省政府正式出台了《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随着财政为适应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财政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为契机,结合十多年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经验,于 2008 年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出台。并在修改《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准备起草《云南省旅游建设项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中,省财政在资金管理中突出重点,主要支持省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使用效益。同时,努力实现财政资金对旅游业的支持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如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投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加快推进云南旅游“二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