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一旦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将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全部处理到位。在司法实践中,如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婚的是常态。因为多数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事由。所谓法定事由包括:被告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的,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如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告须在判决生效或撤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提前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换言之,除法律规定的特定离婚情形或当事人对离婚纠纷无争议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告至少诉讼两次以上才会判离,而两次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再算上案件审理期间(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多数当事人实现诉讼离婚可能会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
有研究发现,离婚是所有生活事件改变中,压力程度仅次于配偶死亡的人生经验。离婚除了带给夫妻双方巨大的情绪、经济、社交压力,面对多重“失”的风险;还会直接打乱婚生子女的成长模式,如有当事人为了制造孩子一直随其生活的假象,为争取孩子抚养权提高胜算,便从对方处抢走或偷走孩子,再禁止对方与孩子见面。也有当事人在离婚时千辛万苦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却因个人收入有限不能给孩子上学区房或报优质的辅导班,一次次以孩子的名义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更有两个再婚家庭为变更孩子抚养权打成一片,令夹在其中的未成年子女羞愧难当。离婚还会打扰到原生家庭父母的晚年生活,甚至延伸至离婚后各自再婚建立起的两个新家庭,包括新家庭的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而这些未来需要面对的压力,是许多冲动离婚的当事人不曾预料到,又是他们一旦遭遇便悔之晚矣的。
“好则和,不好则散”,将这种恋爱观移植进婚姻生活中的人也不是个别现象。法官据此提醒: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工作职责绝不限于依法公正地办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而维护一场场“不该散”的婚姻聚不离散、帮助一对对“不该离”的夫妻重修旧好更是法官的工作要务。离婚绝不可能等同于分手。为此,现行婚姻法对准予离婚的情形设置诸多条件和限制,民事诉讼法对离婚诉讼的程序作出特殊规定。一言以蔽之,与离婚相比,在婚姻里成长才是现代夫妻最低成本的理性选择。
责任编辑:徐晓艳
文章出处: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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