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国内法院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可以向驻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申办委托书公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即委托人)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须亲自到馆(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即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
2、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
3、填写
《诉讼委托书》
。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尚未立案的除外)或应诉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6、阅读并签署
《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
7、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书内容不得有涂改。
2、委托书模板仅供参考,申请人也可不采用模板式样,但应当包含样本所列要素内容。
3、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申请表及委托书上签名并填写当日日期。
4、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