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肩负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重大使命,这就要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专精的环保知识和熟练的执法技能。《通知》提出,“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这是当前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
第一,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作为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应当面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积极探索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
第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的复杂性、特殊性的必然要求。一是环境监管的领域非常宽广,从山顶到海洋,从城市到乡村,都需要实施统筹监管。二是环境监管的对象非常复杂,按要素分有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按对象分有工业企业(各行各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三是环境监管需要特定的技术支撑,环境监管执法不能依靠常识经验来判断,需要借助仪器来分析,需要熟悉了解污染物产生、转移过程才能判断监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目前,现有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距离还非常大。因此,有必要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开放的环境监管执法人才吸纳机制,鼓励从符合条件的环保专家、律师、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中招录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同时鼓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交流转岗到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探索实施环境监管人员差别化管理模式,比如可以按监管的行业和对象,进一步区分环境执法岗位。
第三,建立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是适应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的需要。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对滞后的局面仍将长期存在,环境监管执法的任务繁重艰巨。因此,应当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在严格环境监管责任的同时,要抓紧完善环境监管队伍激励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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