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抗辩
- 拼 音
- kàng biàn
- 注 音
- ㄎㄤˋ ㄅㄧㄢˋ
- 英 译
- counterplead
- 释 义
- 抗击而辩解
- 相关文献
- 《 明史 ·徐阶传》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阶独持不可。孚敬召阶盛气诘之。阶抗辩不屈。”清
魏源
《
圣武记
》卷七:“是冬
张广泗
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李大钊《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中国,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法律概念
被告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进行抗辩,所针对的目标,就是原告方所提出的“法律规范”。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注:(示例)
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
即主张被告有“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属于如果抗辩成功,法庭将判决免除或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注:
1、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
规范的构成要件
。
2、主张“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则是用另一个“法律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如被告未予主张,法庭将视为“放弃权利”而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