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京剧程派研究会对张云雷的事件的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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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程派研究会发文中的一个小点,与我的知识点有重合。就事论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仅讨论一下文艺作品表演权的问题。

程派艺术家主张的是限制张x雷对“程派唱段”的表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我们看看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其他争议,“程派唱段”的作者,应为程砚秋先生。
我查了一下,程砚秋先生的生卒年是:1904年1月1日-1958年3月9日(以上来自百度搜索)。作品著作权是有保护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作品表演权有效期到程砚秋先生去世后第五十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2008年12月31日止。自2009年1月1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表演程砚秋先生的作品,而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
所以,程派研究会禁止张x雷的表演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而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