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京剧程派研究会对张云雷的事件的发文?

就文章而言,不针对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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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程派研究会发文中的一个小点,与我的知识点有重合。就事论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仅讨论一下文艺作品表演权的问题。

程派艺术家主张的是限制张x雷对“程派唱段”的表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我们看看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其他争议,“程派唱段”的作者,应为程砚秋先生。

我查了一下,程砚秋先生的生卒年是:1904年1月1日-1958年3月9日(以上来自百度搜索)。作品著作权是有保护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作品表演权有效期到程砚秋先生去世后第五十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2008年12月31日止。自2009年1月1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表演程砚秋先生的作品,而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

所以,程派研究会禁止张x雷的表演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而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

我喜欢这个小子,干净单纯,说相声还会脸红,至少皮还薄的,平时说话对人也是厚道的样子。

当然最重要的是,唱的好啊!有时听听相声也蛮可爱的小孩模样(18年前的样子)。对我们行走江湖几十年已快朽之人来说,看着就是阳光灿烂的感觉,非常喜欢。

不过就是精力跟不上,好些小朋友玩的东西不懂,好些聊天内容看不明白(咦!小二也经常不明白哎!),买东西不是买,完全就靠抢,票连抢的资格都没有,简而言之,就是太累精力不济。

原来计划看到小孩身体康复,就离开(主要精神跟不上)。那知这种骚,传说GP是黑粉,一怒之下提前离场,怕下不了决心,在微博和头条都发了辞职感言。后看纷纷扰扰不放心,只好又回来继续。还是内心舍不得,舍不得他任风吹雨打。只是应援不再做,做一些能够买代言和杂志的事情,微博和头条也渐渐淡出。

突一日无风起高浪,大有十二张牌牌说“莫须有”的感觉。排山倒海的模式,太有意思!为什么骂张小二的媒体,特别有纪律有组织有团结精神?自由队形步伐一致,口径一致,连看问题的理解的方式都一致。一个学过管理的朽木,对这种现象好奇,要好好研究一下。不明白如今社会的媒体,是怎样操作?职业底线是什么?追寻的节操是什么?

再计划梳理一下这个单位的资本组成,和组织架构……总之,要学习了解的太多。

早些年有个主流公然辱开国伟人,好些网客反应强烈,要求处理,也没见这些媒体给排面。再有方老师相声说:女神住一个宿舍,包袱和张小二同学有异曲同工之意(跪拜方老师,不要打我,知道他们不敢欺负您老人家才举列说明),也没见神经过敏之人。

张小二同学离圣人距离非常的遥远,他连十全十美都难以达到,精神世界有洁癖的人,请远离。

他不过众多凡尘俗子中,还算比较干净的一个孩子。早期相声中经常被观众搭讪的脸红,被怼的无言以对的可爱 少年。要说到唱,那是真真切切的有功夫,孩子自小努力过。我就是喜欢听他唱,常行走在东南亚华人多的地区,从他的唱中感知中国传统的价值取向,仍有不少华人中还保留这些特色,这可能是中国人在任何艰难困苦中,可以生生不息的原因之一吧。近十多年来,这些传统的东西也在退步,特别是XG,06年和17年就明显的差异。

说的有些远,听样板戏长大的一代,真的不太会欣赏京剧,在小二的相声中得以启蒙,会听一些唱腔的优美,得知一些代表人物,上网搜过这些代表人物(也感谢瑜为推广做的努力)。至于所谓的**协会所提要求,个人看法甚是可笑!代表了谁? 大神不在里面,你一个历史不明朗的非官方组织,有些要求都凌驾于法律至上,还叫嚣不给唱了!怎么怎样的霸道,谁给你支撑的腰杆!这些口号是不是为早期的理由洗澡呢?持有保留意见。

种种这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没有逻辑可言,朽木难懂!写到这里忽然感觉,我的老年生活会是十分精彩的。两件事情可做,第一继续粉小二,到他风平浪静时。第二,搜集四十年来的相声,做找茬工作(包括ZZ立场,包括八十年代初的,现在还活着的艺术家们),免费为净化社会环境服务。

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秦川和人民日报社长秦川是什么关系?太容易混淆了,感觉也是混淆视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