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俄卫星导航重大战略合作项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俄罗斯喀山举行,经双方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协定》即将生效。该协定作为中俄卫星导航合作的重要政府文件,将为两国卫星导航领域合作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 现场发布了中俄卫星导航系统全球信号多模多频射频芯片,并就跨境运输、检测评估领域等后续合作进行深入探讨,共同开展芯片联合研发等应用合作项目商业前景分析。 据媒体报道,按照《合作协定》,中俄两国将至少在对方境内部署3个卫星导航系统地面站,中国境内的“格洛纳斯”站将部署在上海、乌鲁木齐、长春。俄罗斯境内的“北斗站”将部署在奥布宁斯克、伊尔库茨克、勘察加彼得罗巴普洛夫斯克。 中俄太空合作的历史渊源 中俄两国之所以能够在太空领域深入合作,是有历史根源的。苏联是中国航天的启蒙老师,上世纪50年代,苏联就向中国提供了相关技术援助。冷战结束后,继承了苏联遗产的俄罗斯,虽然太空实力比苏联时期大为下降,但是毕竟拥有苏联时期积累的经验与技术。出于共同应对美国和北约的压力,1992年,中俄两国签署政府间太空合作协定。2000年,双方成立中俄航太合作分委会,开展太空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并定期举行会议。 近年来,中俄太空领域的交流,卫星导航合作成为了重点。2014年7月,中俄双方正式签署卫星导航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北斗”和“格洛纳斯”的系统兼容开始启动。 2015年1月,成立中俄卫星导航重大战略合作项目委员会,建立起政府间推动“北斗”与“格洛纳斯”两系统深度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建立兼容与互操作、增强系统与建站、监测评估、联合应用4个工作组。 同年5月,两国签署了《中国北斗和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兼容与互操作联合声明》,兼容与互操作正式的提出标志着双方导航系统的合作进入了实质化的发展阶段。 广泛深入的合作是需要建立相关法规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在2018年11月,中俄两国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协定》,该协定就是在制度层面提供依据。 众所周知,全球导航系统,除了中国的“北斗”与俄罗斯的“格洛纳斯”,还有美国的“GPS”和欧盟的“伽利略”,当然日本和印度也发展了自己的“准天顶”系统与印度区域导航卫星系统,这只能算区域性质的。这些系统中,美国的GPS应用最为广泛。 网登网视备(沪)02020000041-1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沪(2022)00001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3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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