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7
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必须全部合格,折算办法为合格的高中
7
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
100
分,满分为
700
分;
(二)学校
3
月
26
日组织各专业校测。
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含:文化基础(
150
分)、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满分
300
分。
(三)录取办法:以
7
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满分为
1000
分;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各专业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四)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且必须全部“合格”,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
45
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录取时,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为依据,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各专业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
三、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
〕
3
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录取办法的相关说明
(一) 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三校生必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面试资格:
序号
|
条件
|
专业
|
1
|
在高中阶段(青年组)获得拳击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
专业不限
|
2
|
在市级拳击(青年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组人数必须满
6
人;不足
6
人组别必须是冠军运动员。
|
3
|
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
4
|
在市级篮球比赛中获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的主力队员
|
5
|
在市级以上击剑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十六名或团体前八名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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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
7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
8
|
男生可直接申请面试资格
|
护理
|
9
|
“护士执业证书”获得者
|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学校专业面试,录取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校测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经面试录取数不超过各类别计划数的
30%
。面试未录取的考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按录取规则一、二条进行录取。
面试时间:
3
月
26
日
13:00-17
:
00
,申请面试考生到我校参加面试。面试方案详见学校招生网。
六、信息确认、准考证下载及面试申请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
https://zsb.gench.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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