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或译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 17岁时进入不列颠东印度公司,一直到1858年。1798年,成为合格的传教士,但终身未传过教,视基督教为进步的最大障碍。1802年,在伦敦以作家及编辑为业。1805年,与Harriet Burrow结婚,年余产下一子。1826年,他进入了一种精神危机的状态,在这段时间里他不断思索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何在,并且从华滋华斯的诗中得到一些启发,两年后精神危机慢慢过去,他的思想也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且开始大幅修正原来的效益主义观。1823年-1856年,在东印度公司工作。著有《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自由》、《论代议制政府》、《效益主义》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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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

    约翰·穆勒

    88 人今日阅读 推荐值 89.9%

    本书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这也正是本书最早的中译者严复先生将其译为“群己权界”的渊源所在。对每一个迈向现代社会的国家来说,这种思考仍然至关重要。《论自由》虽只薄薄一册,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它第一次赋予自由主义完整而全面的理论形式,将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以其清晰的逻辑和富含的充沛激情成为捍卫自由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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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

    约翰·穆勒

    7 人今日阅读 推荐值 92.6%

    本文的目标,就在于彰显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无论个人还是集体,人类只有出于自卫这一目的,才能去干涉他人的行动自由。违背文明社会中任何一个人的意志,并且正当地对此人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也只能是为了阻止他危害他人。任何一个人唯一应对社会负责的,就是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为。对于只涉及自身的那一部分,个人依法具有绝对的自主权。对于自己,对于自己的身心这两个方面,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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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经济学原理:全2册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4 人今日阅读 推荐值 78.3%

    本书认为,生产规律与分配规律是相互独立的,前者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自然规律,后者却是与人类天性相联系的社会规律。不过,经济学家应该在不违背生产规律的前提下把生产与分配协调起来。在价值问题上,本书全盘采用了生产费用说,认为价值由生产需要的“劳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与利润决定的。本书最重要的贡献是在李嘉图比较成本学说的基础上最先提出了国际价值理论,即国际贸易商品的交换比率是怎样决定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是约翰·穆勒的代表作,它内容丰富全面,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的必读教科书,仅在作者生前就出版重印了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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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

    约翰·穆勒

    3 人今日阅读 推荐值 95.8%

    在西方的中世纪,以及我国的帝王专制时期,统治阶级不允许对统治者认可的思想有任何的质疑,甚至在科学的领域也不例外。对于一些不听话的人,要么被谴责为异端邪说,要么被贬斥为数典忘祖,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统治者在维护自己权威思想的时候,他们的借口是这些思想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他们自己就不相信这些是真理,因为如果是真理,那么就能经得起别人的反驳,害怕别人质疑正说明他们自己就不相信这些是真理。就是为了说明允许所有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性,作者才写了这本书。在本书中作者似乎是在说明为了发现真理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但是实际上这些原则才是人类最宝贵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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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

    约翰·穆勒

    1 人今日阅读 推荐值 72.3%

    《论自由》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该书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全书内容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穆勒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