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式酒店,只能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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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0日起,海口市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 1 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二手产权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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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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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限购区域。一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二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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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在限购区域内,要求提供在海南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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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
对于原已销售的项目,销售比例已超过该比例的,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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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 5 年后方可转让。
产权式酒店,只能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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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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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企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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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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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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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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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套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
来源:海口政府网站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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