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城市统一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低保对象享有以下医保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参加2022年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大病保险。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0.75万元(普通居民1.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年度限额上不封顶(普通居民省内年封顶30万,省外年封顶20万)。3、医疗救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一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1)一般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金额最高3万元。(2)重特大疾病救助:对低保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按照5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2万元。(3)倾斜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较高的,对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按照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泾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0563-2383106。

主办: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泾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 皖ICP备05002627号-1 邮编:242500

网站运维电话:0563-5102817 传真:0563-5102624 网站标识码:3418230029 地址:泾县行政大楼

皖公网安备 34182302000008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