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过量煮食气味及油烟 排气口过于接近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根据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 ,由食肆排放至空气中的所有气体都不应导致空气污染问题,包括气味滋扰,并且不应含有可见的油烟。任何人如造成空气滋扰,必须采取 空气污染消减措施 空气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食肆及食物业应避免在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附近设置排气口
  • 排气口应设置在通风良好,而且排放物能容易消散的地方,例如把厨房的排气口伸展至天台
  • 排气口的位置及方向应远离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 较适当的做法是将排气口的位置伸展到食肆所在建筑物及排气范围20米半径内任何邻近或相连建筑物的最高点之上再加至少3米的高度
  • 选择装设排气口的位置时,应征询环保专业人员的意见
  • 安装适当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近期测试显示,同时使用静电除油烟器和运水烟罩可清除高达94%的油烟)
  • 如煮食工序会发出强烈气味,应安装适当的气味控制设备,例如活性碳隔滤器
  • 定期清洁及保养所有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 保持通道畅通,以方便维修及检查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 在繁忙时间定时监察煮食油烟和气味的质素
  • 为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安装透明的检视窗/仪表板
  • 采用自动启动功能,使煮食器具和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能同步运作
  • 使用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含量较低的产品
  • 在露天地方为新家具作自然吹风后才使用,以减少在室内排放化学物及气味
  • 把影印机、打印机及传真机等产生污染物的办公室器材独立摆放,并提供特别的通风设备
  • 订立清晰的回应程序去处理关于室内空气的投诉
  • 存备关于健康投诉报告的纪录,以协助解决有关室内空气的问题
  • 噪音及震动污染

    过于接近邻近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根据 《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 ,工业或商业处所设置的任何通风系统所引起的噪音,不得令 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的噪音声级超过有关 技术备忘录 所订明的限度。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选择较宁静的牌子或型号
  • 在选购新设备时,应参考 法定噪音限度 ,并订明设备的噪音声级规格
  • 定期维修,例如在活动部分添加润滑油、扭紧松脱的零件(例如螺栓/螺丝帽、传动带和仪表板)、更换损坏的组件(例如轴承)及调准设备组件等
  • 实施妥善的 噪音控制措施 (Text Alternative)
  • 设置隔音屏、局部隔音罩及完全隔音罩,以阻挡噪音传播至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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