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农卫服务便函〔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卫生部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09版)》(上述两个文件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农村卫生管理司栏目下载电子版)。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1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卫生部农卫司服务处 周小园

电话:010-68792689 传真:010-68792583

电子邮箱:fwghc@yahoo.com.cn

二○○九年八月五日

抄送:杭州师范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